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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他拋下一切神秘失蹤,三年後,他突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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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節目的主人公是一名水電工的包工頭,3年前,臨近2015年春節的時候,他突然間從工地上消失不見了,與他一起不見了的還有工程款45萬元,正當所有人都慌了的時候,幾個月後,他又出現在了大家面前,所有人的心也就放下來了,可是幾天後,他又一次消失不見了,再次見到這個人,已經是三年後。

被告席上的常強(化名),連雲港人,被警方抓獲前,是一名水電工的包工頭。慢慢地,常強(化名)的隊伍越來越大,所承接的項目也越來越多。雖然辛苦,可是工程越做越多,一切是越來越好了,那麼如今的常強(化名)為什麼會坐在被告席上?

這一切還得從三年前的春節前開始說起。那一天,在我市一處工地上,水電工陳安(化名)有事要找常強,可當他撥打了常強的電話後,突然發現對方手機無法接通,連續撥打了幾次電話後,電話那頭已經無人接聽,這下陳安心慌了。這種不安很快在工人之間瀰漫開來,他們趕緊找到了工程項目部,項目部工作人員的一句話讓他們傻眼了。

水電工人 陳安(化名):他們說剛剛給了他45萬元,說是給我們的工資什麼的,他人不見了,錢也不見了,很明顯啊,他拿著錢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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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截止到常強消失,該工程水電工組共有53名員工,共計73萬餘元的工資沒有發放,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5年2月12日向常強發出了《勞動保障檢查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於2015年2月13日前支付工人工資,然而,一切都如同石沉大海,常強依然不見身影,就在工人們焦急不安的時候,當年7月31日,常強出現了!正當工人們覺得工錢又著落的時候,常強又在他們眼皮底下消失了,再次得知常強的消息,已經是三年後,那麼這三年常強究竟在哪裡?當年他真的是帶著45萬的工人工資逃跑了嗎?還是這其中有其他什麼隱情呢?

被告人 常強(化名):因為總包方他們資金上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們資金也是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是說,一部分錢沒辦法籌措到,有的脾氣比較急躁,等於我們那個時候他也不管你曾經是他老闆,他要回家,因為臨近春節了嘛,言語上行動上什麼對我們也是部分的,不滿辱罵這一塊的情況發生。當時腦子一發熱我就不管你們了,當時是這麼想的。

當天晚上,常強就乘坐大巴回到了自己的老家,當年7月31日,常強被警方抓獲。雙方協商後,常強承諾給付工人工資五萬元,按規定辦理取保候審後,常強和工人們住進了一家旅館,可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凌晨,常強不見了!

借不到錢,擔心自己有危險,趁著夜色,常強打車離開了旅館,並更換了手機號碼,而這一走就是三年。常強說,三年來,自己也在外面承包工程,賺了些錢。

被告人常強(化名):這個前前後後沒有細算,也賺了,這幾年也賺了二十幾萬塊錢有也有的,那為什麼沒有想到還給工人呢?當時想想脫逃這個事情,比較好像很難收場,萬一就是說,那個我來找到公安機關什麼的,這個好像當時是這樣想的,不好收這個場,就這麼想的。

公訴人:工程結束之後,項目部對這個工程進行了核算,核算下來總價值是546萬餘元,而且在這個時候,已經給了常強531萬餘元,那麼根據常某某逃匿時候的工程造價來計算,因為常強是完成了百分之八十,那麼完成的這個量,根據總工程量算下來是400餘萬元,他們實際給付了常強531萬餘元,所以存在多算的價值。

對此,公訴人認為,關於發包方是否拖欠常強工程款,常強可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解決,而這並不是常強拖欠工人工資的理由, 並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 常強:那你知道你沒有支付勞動報酬到最後會面臨刑事的處罰,想過嗎?當時還真沒想到這一塊就認為,出去賺錢能賺到錢,把這部分錢還掉,我沒想到有刑事責任這一塊,我以為只有民事這一塊

那麼,常強最終將會面臨怎樣的刑罰呢?

如果常強堅持表示無法支付工人工資,法院又將如何執行呢?

敬請關註明晚(6月22日)18時《法治進行時》之《被拖欠的工資》。

來源:《法治進行時》、網路

編輯: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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