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類吃完留作紀念 有可能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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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廈門6月21日電 (記者 顏之宏)轉眼又到了畢業季,不少人選擇去境外海島上放鬆幾日。也許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吃完海鮮,留下一些漂亮的貝殼作紀念。然而,這樣的行為很可能觸犯法律。
記者從廈門海關處了解到,6月19日,廈門海關在一名入境中國籍旅客行李內查獲3枚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硨磲,這也是該關今年首次查獲此類物品,目前上述物品已按相關規定收繳。
據了解,當日18時許,一名中國籍男性旅客搭乘菲律賓至廈門的PR330次航班進境,通關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現場關員在技術檢查時發現,該旅客行李箱內疑似裝有較大的貝殼狀物體。經開箱檢查,箱內裝有3枚經過粗加工的硨磲貝殼,凈重達3.06公斤。據當事人交代,是在境外購買的新鮮硨磲,食用後將貝殼簡單加工打磨後帶回作紀念。
據廈門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硨磲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郵寄、攜帶、託運硨磲及其製品出入境,必須持有國家瀕危物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並主動向海關申報。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出境游旅客,赴海島遊玩時應注意保護當地生態環境,不要隨意帶走當地的貝殼或珊瑚、海星等海洋生物。除入境時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外,攜帶部分海洋生物離境還有可能觸犯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旅程徒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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