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合約細節首曝光!解約的背後究竟是什麼
2018年的這個夏天,對從《創造101》solo出道的王菊來說是一個難忘的夏天。她從esee的一個模特經紀人成功地轉型為娛樂圈藝人,手握各項代言和推廣,商業價值不容小覷。
而就在7月19日上午,王菊工作室爆出王菊的合約糾紛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王菊方針對英模公司簽訂的明星藝人合同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她認為公司合約時間過長、具體的條款有問題,甚至上升至公司剝奪人權。下面我們請到相關人士給吃瓜群眾解答下這份的合約是否真的「反人權」。
1.合約時間過長?
根據合約原圖顯示,王菊與公司的簽約時間是2018年至2026年,而且在期滿後沒有對王菊做任何強制性的要求,在當前的環境下,絕大多數藝人合約時長都是八年起簽,甚至更久的也同樣存在,此外他們的合同中都會有一項合約自動延長期,有的甚至直接可以增加至三年,相比之下這份合同已經非常人性化了。
2. 分成不合理?
分賬模式即傭金劃分比例,在合約原圖裡可以看到,英模與王菊,三七劃分,英模應得傭金為總收入的30%。
要知道目前的娛樂圈裡,內地經紀公司和新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都是經紀公司抽七成,新人藝人拿三成。甚至有的還會二八分成。畢竟對於新人而言,有公司願意花錢捧你,給你資源,已經非常不錯了。
3. 反人權更是無稽之談
就拿此前不久的因《偶像練習生》而一夜爆紅的蔡徐坤來說,在節目結束後,他按照協議進入了nine percent團體進行活動,與此同時,一則與從前公司的解約風波也逐漸發酵。
蔡徐坤方面稱公司的「霸王條款」實在難以令人接受,而從網路上已經曝光的條款細則來看,「戀愛提前六個月報備」、「最高片酬不得超過五萬」、「單方解約要支付高額賠償金」……這些條款都給了已經成為一線流量小生的蔡徐坤一個解約的理由。
但是我們也知道,對於一個藝人來說,經紀公司就是TA演藝生涯的一個起點,王菊的合約事件和蔡徐坤的有著明顯的差異性。一方面,從文件上看,esee英模方面的合同並沒有出現過分壓榨的情況,條款也十分清晰和客觀,由王菊solo出道之後拿到的芭莎等時尚資源和跑男、奇葩說的綜藝資源來看,老東家也不曾有過虧待她的情況。
而且,王菊自己在簽約期間有拒絕參加公司通告的諸多違約行為。假如公司反告,除了解約賠償金,王菊也很可能需要賠償一筆違約金。最後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另一方面,雖然王菊成功出道,但還尚未達到蔡徐坤那樣的流量和熱度,此時選擇解約,從而喪失已經在談的資源,著實不是個明智的選擇。
不可否認,確實有部分公司會打著為藝人好的旗號簽下霸王條款,但更多的公司還是希望自家的藝人和公司能夠獲得雙贏。打官司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認真思考利弊,不為蠅頭小利而放棄長遠的未來,才是目前走紅藝人們應該思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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