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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歷史上的兵器製造業

原標題:宣城歷史上的兵器製造業


《宣城歷史文化研究》微信版第328期


宣城歷史上的兵器製造業

鄭興華


宣城,地處長江中下游鐵銅硫金成礦帶,八百里皖江歷史上長期隸屬宣城轄區(即治所在宣城的地方一級或二級行政區政府)。銅、鐵是製作軍用器械的重要原料。地質調查資料表明,今宣城市管轄區的宣州區、涇縣均有銅鐵等金屬礦分布,多為雞窩富礦體型,礦體發育較好,含銅品位較高,埋藏淺,表面生長著一種特有的銅銹草,既便於尋找,又無須深采即能獲得富集的銅礦石。在古代生產力水平較低只能進行小規模開採的情況下,便於「即山取銅」(即在山上獲取銅礦石和煉銅燃料(木炭),就地生產精銅,不須遠距離運輸原材料)。


商周時期,中原王朝為掠奪江南的銅,屢向南方用兵。包括在宣城內的皖南土著居民開始用銅、鐵等金屬鑄造兵器對付中原漢人的掠奪。戰國時期,宣城地境隸屬吳國,吳國擅長製作青銅兵器,尤以劍著稱。漢初,吳王劉濞曾「招致天下亡命者」封地內鄣郡銅山從事採礦、煉銅、鑄錢、製造兵器等生產活動。《史記?吳王濞傳?正義》引《括地誌》載:「秦兼天下,以為鄣郡,今湖州長城縣西南八十里故章城是也。」銅山,今宣州及潤州句容縣有,並屬章也。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元和郡縣圖志》載:「宛陵縣銅山者,漢采銅所理也。」《漢書?貢禹傳》載:「今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徙,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三國孫吳時期,古宣城境內的山越人利用「山出銅鐵,自鑄甲兵」,對抗孫吳政權。孫吳政權在境內冶鐵鑄造兵器用於戰爭需要。歷史上的「陵陽之金」、「章山之銅」與「丹陽銅」(注,其實是產銅地隨朝代更祚,行政區劃調整而易名,實為同一地方),起初均坐落在古代宣城地境,隨著朝代更替,行政區劃調整,這些地區不再隸屬於今宣城市轄區。


古代兵器


隋唐時期,政府對兵器的生產控制很嚴,不得私自經營。製作兵器的作坊一般設在京師和其他重要的地區。江南素無征防,但朝廷仍於宣州置作坊,專門負責製造戎器。設「銅官冶」,主要任務是開採銅礦,冶鑄銅材料,加工鑄造銅器,供「兵農之器,以給軍旅、屯田、居人焉」。另外建置宣州鉛坑、銀坑。宣州不僅是重要的銅產地,而且出產鉛,有鉛坑和銅礦冶,每年向朝廷上交的「土貢」都以銀和銅為一首類。《新唐書.食貨志》:凡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陝、宣、潤、饒、衢、信六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銅山四。宣州名列第二,可見當時宣城的礦冶在全國居於重要的地位。


《新唐書?地理志》載:池州貢鐵,歙州績溪有鉛,宣州有鉛坑。宣州「銅官冶」,主要任務是開採銅礦,冶鑄銅材料,加工鑄造銅器,供「兵農之器,以給軍旅、屯田、居人焉」。另外建置宣州鉛坑、銀坑。宣州軍械作坊是國家軍用武器制基地,「軍興,是資戎器」,專門為國家製造軍用器械,朝廷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其管理權直接掌握在朝廷,皇帝直接關注。代宗時期,宣州遭受旱災。大曆七年(772) ,代宗下詔暫停宣州軍械作坊,減省『征夫、役工」,節約開支。詔雲「揚、洪、宣等三州作坊,往以軍興,是資戎器」。既屬時歲大歉,慮乎人不寧居,征夫役工,損費尤甚。務從省約,以息疲人,亦宜並停」(《全唐文》卷四七,唐代宗《停揚洪宣三州作坊詔》)。


《資治通鑒》卷二三零載: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淮南西道節度使李希烈反唐,領兵五萬人圍攻寧陵(河南寧陵),引河水灌城。濮州刺史劉昌領三千士兵守城,連續四十五天不敢脫下鎧甲。潤州刺史、鎮海軍節度使韓滉派其將領王棲曜領兵援助抵禦李希烈,王棲曜宣州、潤州的2000名弩手渡過汴水,用箭射擊坐鎮的帳幕。李希烈吃驚地說:「宣、潤的弩手到了!」主動解除了對寧陵的圍困,自行離去。


《舊唐書?韓滉傳》載:建中四年冬,涇師之亂,德宗出幸,河、汴騷然,滉訓練士卒,鍛礪戈甲,稱為精勁。……明年正月,追李長榮等戍軍還,以其所親吏盧復為宣州刺史、採石軍使,增營壘,教習長兵。以佛寺銅鐘鑄弩牙兵器。」「鑄弩牙兵器」為韓滉加強戰備。宣州兵器不僅製作產量很大,而且製造精良,並保持著較大的生產能力。在諸類軍器中,弩的製造最為突出。宣州士兵使用的強弩,射程較遠,殺傷力頗強。《新唐書?李吉甫傳》記載:「宣、洪、薪、鄂強弩,號天下精兵。」《冊府元龜》卷四八五《濟軍》載,元和末年,王遂為宣歙觀察使「進助軍錢三萬二百貫」;長慶元年(821),宣州觀察使元錫一次就上交朝廷「進助軍綾絹一萬匹、弓箭器械共五萬二千事」。

元至元年間,為遠征日本國,今宣城市境內的寧國路、廣德路曾有打造海船、糧船和哨船等任務。至元二十一年(1284),寧國路旌德縣民余社等,因而作哄,亦可鑒也。(《新元史》全卷一百八十九?列傳第八十六)



古代弓弩


明洪武十一年(1378),工部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寧國府甲胄300、步軍刀1000、弓700、矢110000,廣德州甲胄100、步軍刀400、弓700、矢30000(《明太祖實錄》卷一一八)。洪武十年(1377),定江西、湖廣二省並直隸安慶、寧國、太平三府造馬船共817隻,給江淮、濟川兩衛使用(《明會典》卷二○○《工部二十?河渠五?船隻》)。嘉靖時,寧國府宣州衛歲造盔甲、腰刀、弓、撒袋等各種兵器,造成解工部(嘉靖《寧國府志》卷六《職貢紀》)。除官辦軍器冶煉業外,民間冶煉業的規模也日趨擴大,冶煉技術亦日臻成熟。


民國年間,軍部修械所、一支隊修械所和二支修械所。軍部修械所,民國27 年(1938年)4 月在歙縣岩寺建立,8月隨軍部機關遷駐涇縣雲嶺小河口附近麻林坑,在修械的同時,還製造少量漢陽式步槍,後在麻林坑興建了1000 余平方米的簡易廠房。民國二十八 年(1939)春,周恩來在葉挺陪同下,視察了修械所,美國記者史沫特萊也前來採訪拍照,並參觀了自製步槍的打靶試驗;一支隊修械所,民國二十七年(1938)2 月在江西成立。3 月,隨部隊遷駐涇縣黃村。4 月,併入軍部修械所;二支隊修械所:民國二十八年(1939)5 月,軍部修械所派10 餘人在宣城籌建,8 月正式成立,所長焦立德。後以此為基礎,改建為江南指揮部修械所。


涇縣雲嶺新四軍軍部修械所外景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後期,上海市和江蘇省根據毛澤東主席關於「各省都要建立自己的戰略後方」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戰備、鞏固國防的戰略部署,將工業生產能力西移,在皖南建設的以軍工生產為主的綜合性後方工業基地,主要從事常規武器生產,俗稱「小三線」。上海在皖南80 個軍工企事業單位,分布在長江以南的11 個縣(市),這些軍工單位門類齊全,自成生產體系,具有相當規模,主要從事常規兵器、通訊器材、儀器儀錶的研製與生產,形成了兵器工業槍、炮、彈、葯、火工、裝配、工量夾模具、機修等一整套生產體系。擁有5 萬多名職工,生產建築面積100 余萬平方米,53家從事軍工生產的工廠,有27家在今宣城市管轄的績溪、寧國、旌德和涇縣境內,4家後方工業公司,有3家分別在今宣城市管轄的績溪、寧國、旌德境內。同時期,江蘇在宣城廣德境內建有了971 廠、940 廠、8390 廠、8320 廠4 個軍工企業,主要生產步槍、手槍、步槍彈、手槍彈、軍用通訊線及載波機,並在寧國縣籌建了1個發電廠。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上海、江蘇在宣城境內的軍工企事業單位陸續搬遷回去。


(作者系宣城百姓廣告公司職工)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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