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時空】李大龍 | 從夏人、漢人到中華民族——對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凝聚融合軌跡的考察
原標題:【邊疆時空】李大龍 | 從夏人、漢人到中華民族——對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凝聚融合軌跡的考察
李大龍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編審、博士生導師,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編輯部主任、主編。
內容提要
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的凝聚融合是推動多民族國家中國建構的主要動力,而對這些族群凝聚融合的記述是按照古代中國傳統的族群話語體系書寫的,「民族國家」理論是否能夠對其準確解讀是有疑問的。文章從古代中國傳統的族群觀入手,梳理了從夏朝到清末古代中國人對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凝聚融合的軌跡,認為儘管存在著以政權名稱稱呼族群整合結果的現象,但「漢人」「華人」乃至「中華人」逐漸成為了對中華大地上族群凝聚主體的稱呼,而清朝「臣民」的塑造及「國民」稱呼的出現則使其實現了身份轉變,梁啟超則將其稱之為「中華民族」(國族) 。清朝統治者彌合族群之間差異塑造「臣民」(國民) 的努力雖然催生了以「漢人」為主體包括其他族群在內的「中華民族」概念的出現,但也只是完成了中華大地上眾多族群的凝聚,而其內部的融合依然在延續著。
關鍵詞
夏人 漢人 中華人 中華民族
雖然「民族」一詞很早就出現在漢文古籍中,但具有近現代意義的「民族」(nation) 一詞一般認為是在近代才由日本傳入中國。「民族」傳入中國後,先是梁啟超將其與中國國民建構實際相聯繫,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概念,其後「中華民族」被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者引入推翻清朝統治的政治領域,而推翻殖民地統治的「民族主義」浪潮更是讓學者乃至國人習慣於用「民族國家」理論來解讀和看待中華大地上族群凝聚融合的歷史,從而徹底拋棄了主導東亞歷史書寫數千年的傳統話語體系。由此帶來的問題不僅僅是如何定義「中華民族」以及合理闡述「中華民族」與我國現有56個民族之間的關係等一系列問題,更重要的是「民族國家理論」是否能夠準確解釋按照中國傳統話語體系書寫的中華大地上族群凝聚融合的歷史。這是一個長期被學界忽視的重要問題。基於此,筆者試圖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中華大地上主體族群的凝聚融合的軌跡做初步梳理,以求正於學界同仁。
古代中國傳統的族群觀
古代中國人對族群的劃分和「民族國家」理論對「民族」的界定依據存在明顯的不同,同時與斯大林對「民族」的界定也有著一定的差異。斯大林認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民族是「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的歷史範疇。封建制度消滅和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人們形成為民族的過程」。斯大林的這一看法不僅為我們的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帶來了不少的麻煩,而且也為我們闡述中國歷史上的族群關係帶來了麻煩,最主要的原因是斯大林說民族在資本主義時期才形成,而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並沒有經過資本主義階段,按照這一說法,中國歷史上根本不存在民族。在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的過程中雖然沒有採納這一時代觀點,但構成「民族」的四個基本要素卻得到了我國學界的普遍認同。
實際上,早在「民族國家」理論傳入東亞之前,東亞特別是古代中國人就已經有了認識族群並對其進行劃分的理論。「天下一家」是古代中國人對「天下」秩序的基本認識,而對「天下」族群的劃分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理論化,這就是《禮記·王制》明確記載的「中國戎夷,五方之民」: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從這一記載看,所謂「中國」是指生活在中原地區的華夏族群而言的,而「夷」「蠻」「戎」「狄」,則是分指居住在其周圍的其他族群,劃分的標準則是不同族群在「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等方面表現出來的差異。很明顯的是,這些劃分族群的標準不是民族國家理論中的人種或血緣,而是在物質文化方面,包括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因而,古代中國人對「五方之民」的認識與其說是對族群的劃分,還不如說是對不同區域文化的劃分。
正因為先秦時期的人們是以文化的不同來區分中華大地上的族群,所以在這一基礎上形成的夷夏觀也具有了鮮明的文化特色,同時這種以文化、分布區域區分族群的方式不僅催生了「夏(中國) 」「夷」「戎」「狄」「蠻」「胡」等具有鮮明文化特點的族群名稱,進而形成了貫穿多數古代典籍的按照這一傳統話語體系書寫的中華大地上族群凝聚融合歷史的話語體系,而且也為後代處理族群之間的關係乃至中華大地上族群的凝聚與融合提供了理論基礎,「華夷之辨」「用夏變夷」「因俗而治」等政策都是在這種思想基礎上形成並不斷發展的。
由「夏人」到「漢人」:農耕族群的初步凝聚
關於由「夏人」到「漢人」的發展過程, 《中國民族關係史綱要》有具體的闡述,認為:「漢族名稱的產生或從夏族、華夏族改稱漢族,不是這一人們共同體的質的變化,更不是新民族的形成,只是名稱的改變。」應該說,該書對「漢人」或稱之為「漢民族」形成過程的描述是符合史實的,但是建立夏、商、周、秦、漢諸政權的主體族群來源是不同的,分屬於「五方之民」中的不同族群,認為其不是「質」的變化而「只是名稱的改變」的闡述並不準確,因為「夏族」 「漢族」具有不同的「質」,分指構成兩個政權的主體族群。「漢人」稱呼的出現自然是源於漢朝的名稱及其長期的存在,我們在史書中也可以找到政權更替對族群名稱變化形成直接影響的例證。如夏人,《漢書·地理志》有:「潁川、南陽,本夏禹之國。夏人上忠,其敝鄙朴。」商人,《史記·周本紀》有「武王使群臣告語商百姓曰:『上天降休!』商人皆再拜稽首,武王亦答拜」。周人,《史記·蘇秦列傳》有:「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秦人,《舊唐書·地理一》有「郡縣為理,秦人不免於敗亡」。與此類似,是在秦朝基礎上出現的漢朝的長期存在,將漢朝境內以「中國」(中原郡縣地區) 為核心分布的百姓融合成了「漢人」,由此「漢人」成了自稱和他稱。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百姓的來源並非全是「五方之民」中的「中國」成分,也有「東夷」「西戎」和「南蠻」(楚國統治者自認非「中國」乃南蠻之人) 成分。也就是說,「漢人」的出現是夏、商、周、秦、漢眾多政權對「中國」(中原地區)區域內不同族群整合的結果,當然也包括不同族群間的自然融合。在漢代之前並不存在稱為「漢人」的族群,而是有夏人、商人、周人、秦人等源自於政權名稱的對族群的命名。
漢朝的長期存在固然導致了漢人群體的形成,但其凝聚的基礎應該是秦朝對中原地區的統一以及郡縣制等族群整合措施的實行。嬴政在實現「一統」之後,「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並在「地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的遼闊地區,「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不僅結束了中原地區諸侯分立的局面,實現了政令的統一,而且在經濟文化上中原地區也日益凝聚為一個整體,並以「中國」稱之,在為中國疆域進一步凝聚提供了內核的同時,也促成了這一區域內族群的凝聚和融合,「秦人」的出現即是族群整合的結果,同時也為「漢人」族群的形成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漢人」之稱早在楚漢相爭時就已經形成,用於指稱漢王劉邦部眾,見於《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列傳》蒯生遊說韓信語中: 「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挾不賞之功,歸楚,楚人不信;歸漢,漢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歸乎?夫勢在人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名高天下,竊為足下危之。」而在卷一一〇《匈奴列傳》中中行說則是以「中國」稱呼「漢人」:「匈奴之俗,食畜肉,飲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飲水,隨時轉移。故其急則人習騎射,寬則人樂無事。約束徑,易行;君臣簡,可久。一國之政猶一體也。父兄死,則妻其妻,惡種姓之失也。故匈奴雖亂,必立宗種。今中國雖陽不取其父兄之妻,親屬益疏則相殺,至到易姓,皆從此類也。且禮義之敝,上下交怨,而室屋之極,生力屈焉。夫力耕桑以求衣食,築城郭以自備,故其民急則不習戰攻,緩則罷於作業。嗟土室之人,顧無喋喋佔佔,冠固何當!」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則有「順帝永和元年,武陵太守上書,以蠻夷率服,可比漢人,增其租賦」。由此看,農耕為主要特徵的社會文化和以郡縣為特徵的制度文化似乎成為了漢代區分族群的重要標誌,而漢朝的長期延續則為「漢人」族群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內部環境。同傳還有:「莋都夷者,武帝所開,以為莋都縣。其人皆被髮左衽,言語多好譬類,居處略與汶山夷同。土出長年神葯,仙人山圖所居焉。元鼎六年,以為沈黎郡。至天漢四年,並蜀為西部,置兩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漢人。」說明在漢代即便是在雜居地區,「夷」 「漢」也有明確區分,並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而「租賦」繳納與否和管理方式的異同是兩個明顯的特徵。
基於此,筆者認為「夏人」「商人」「周人」「秦人」「漢人」等稱呼既有區別,也有內在聯繫。區別主要體現在這些稱呼分別代表著夏、商、周、秦、漢各政權對境內族群凝聚整合的結果,主導者不同,而內在聯繫則是在「夏人」基礎上不斷融入其他族群,最終形成了「漢人」。
由「漢人」到「唐人」:農耕族群的進一步凝聚
三國至唐時期,隨著漢朝的滅亡,「漢人」也不再是農耕族群的普遍稱呼,代之而出現的則是以政權的名稱來稱呼各政權轄區內的族群,同時也出現了「華人」的稱呼。
在《三國志》中,「魏人」 「吳人」 「蜀人」分別用來稱呼曹魏、孫吳、蜀漢三個政權境內的族群,而西晉統一中原後, 「晉人」的稱呼也出現在《晉書》的記述中。《晉書·北狄傳》有:「武帝踐阼後,塞外匈奴大水,塞泥、黑難等二萬餘落歸化,帝復納之,使居河西故宜陽城下。後復與晉人雜居,由是平陽、西河、太原、新興、上黨、樂平諸郡靡不有焉。」唐代,「唐人」則成了主體族群的稱呼。《新唐書·西域下》有:「天寶元年,王哥邏仆羅遣使者獻方物,詔封懷德王,即上言:『祖考以來,奉天可汗,願同唐人受調發,佐天子征討。』」
魏人、蜀人、吳人稱呼的出現自然是曹魏、蜀漢、孫吳三個政權並立存在所導致族群的分裂,但分裂是暫時的,晉的出現再次促成了晉朝境內主體族群的凝聚,而且被稱為「晉人」的主體族群和內遷的邊疆族群儘管「雜居」,但也能夠區分出來,區分的標誌自然是不同的文化特點和不同的管理方式。有意思的是,隨著不同族群雜居狀況的加劇,「中華」一詞出現在這一時期的典籍中,並成為劃分族群的一個重要標準。學者一般認為「中華」一詞首見於裴松之在《三國志·諸葛亮傳》的評論里:「若使游步中華,聘其龍文」,並將「中華」的含義確定為指稱中原地區。但《資治通鑒》卷一〇四太元七年十月條載陽平公融諫苻堅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自古窮兵極武,未有不亡者。且國家本戎狄也,正朔會不歸人。江東雖微弱僅存,然中華正統,天意必不絕之。」此處的「中華」似乎更多是具有文化的含義,而三國南北朝時期「華夷之辨」思想極為突出,代表正統文化的「中華」用以區分族群,與傳統的區分族群的標準也相符合。屢屢出現在史書中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被當今很多學者認定為「民族歧視」,但實際上「族類」的含義最初並非指「民族屬性」,因為在中國古人的思想中沒有「民族」的概念,「族類」更多的是指文化屬性的差異。如《晉書·段灼傳》有:「昔在漢世,諸呂自疑,內有朱虛、東牟之親,外有諸侯九國之強,故不敢動搖。於今之宜,諸侯強大,是為太山之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而魏法禁錮諸王,親戚隔絕,不祥莫大焉。間者無故又瓜分天下,立五等諸侯。上不象賢,下不議功,而是非雜糅,例受茅士。似權時之宜,非經久之制,將遂不改,此亦煩擾之人,漸亂之階也。」議論的內容並不涉及「民族」,而是統治體系內部的各種勢力,今人將其附會為「民族歧視」似乎並不十分準確。
正是因為有了「中華」的概念,所以也有了「中華人」的稱呼,對此當今學者很少給予關注。《全唐詩》卷六三七顧雲的《築城篇》中有「西川父老賀子孫,從茲始是中華人」的詩句,杜佑《通典》卷一八五《邊防一》中記述「濊」時,言「正始六年,不耐濊侯等舉邑降,四時詣樂浪、帶方二郡朝謁,有軍征賦調,如中華人焉」。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卷四中也有:「沒落,謂中華人沒落蕃中。」這些記載說明最遲在唐代已經有「中華人」的用法,而且從該詞出現在唐詩之中看,其使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並且「中華人」和「唐人」「中國人」具有相同的性質,一定程度上說都是對唐朝主體族群的稱呼。
「漢人」的再次出現:農耕族群的再次壯大
唐代之後,農耕族群的凝聚再次分裂,並隨著五代、宋遼金各政權的先後出現被分割為不同的群體,被納入到各政權的統治體系之中。儘管史書中存在以政權名稱稱呼轄境內群體的情況,但從史書的一些記載來看,不同族群之間的界限在一些統治者及史書作者眼中依然是清晰的,尤其是北部的遼金政權。
耶律德光時期(927—947) ,契丹通過參與中原地區的混戰,不僅獲得了後晉的稱臣納貢,而且後晉「割幽、薊、瀛、莫、涿、檀、順、新、媯、儒、武、雲、應、寰、朔、蔚十六州以與契丹,仍許歲輸帛三十萬匹」,契丹人建立的遼成為了兼有農耕和游牧兩個不同族群的政權。《遼史·百官志》載:「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針對不同族群實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儘管不是契丹人的首創,且「漢制」實際上是沿用了前代的制度,但「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的治理方式依然得到了當今學者的很高評價。只是兩種不同管理方式的存在對中華大地上族群之間的凝聚,尤其是農耕族群和游牧族群之間的凝聚並不是十分有利的,一方面「漢人」「契丹人」及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的存在是遼朝境內農耕與游牧族群之間存在著明顯分界的體現,另一方面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固然有利於統治,體現了「因俗而治」的原則,也有利於兩個群體內部的融合,但卻為兩大不同族群之間的融合製造了人為障礙,不利於遼朝主體族群的形成與壯大。
《金史·太祖紀》載,收國二年(1116) ,詔曰:「自破遼兵,四方來降者眾,宜加優恤。自今契丹、奚、漢、渤海、系遼籍女直、韋室、達魯古、兀惹、鐵驪諸部官民,已降或為軍所俘獲,逃遁而還者,勿以為罪,其酋長仍官之,且使從宜居處。」這一記載說明金朝建立初期在我國北部地區族群之間的界限依然很清晰,但隨著滅亡遼和北宋,金朝的統治者卻採取了和遼朝不同的治理方式,有學者稱之為「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逐漸漢化的過程」。「漢化」自然是從今天漢族視角得出的結論,也代表了當今學界在「民族國家」語境下的一般看法,但金朝的族群凝聚情況由《金史·唐括安禮傳》記載的金世宗與尚書右丞唐括安禮的一段對話可以反映出來:大定七年(1167) ,「詔曰:『南路女直戶頗有貧者,漢戶租佃田土,所得無幾,費用不給,不習騎射,不任軍旅。凡成丁者簽入軍籍,月給錢米,山東路沿邊安置。其議以聞。』浹旬,上問曰:『宰臣議山東猛安貧戶如之何?』奏曰:『未也。』乃問安禮曰:『於卿意如何?』對曰:『猛安人與漢戶,今皆一家,彼耕此種,皆是國人,即日簽軍,恐妨農作。』上責安禮曰:『朕謂卿有知識,每事專效漢人,若無事之際可務農作,度宋人之意且起爭端,國家有事,農作奚暇?卿習漢字,讀《詩》《書》,姑置此以講本朝之法。前日宰臣皆女直拜,卿獨漢人拜,是邪非邪,所謂一家者皆一類也,女直、漢人,其實則二。朕即位東京,契丹、漢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來,此可謂一類乎。』又曰:『朕夙夜思念,使太祖皇帝功業不墜,傳及萬世,女直人物力不困。卿等悉之。』因以有益貧窮猛安人數事,詔左司郎中粘割斡特剌使書之,百官集議於尚書省。」其中「女直」「漢人」 「契丹」稱呼的存在無疑是族群分界依然明顯的證據,但「國人」稱呼的出現也是統治者內部有人主張彌合族群差異、塑造「國人」共同體的例證。儘管這種認識是否付諸實施、效果如何,尚有待探討,但蒙元時期「四等人」中「漢人」稱呼的出現及其構成則可以視為是對五代宋遼金時期族群凝聚結果的一種承認。
《南村輟耕錄·氏族》對「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漢人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漢人有八種:「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後注「女直同」。有學者將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定義為「具有濃厚的民族歧視與民族壓迫的色彩」,從「民族國家」理論及當今民族理論的視角看是沒有問題的,但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都被納入到「漢人」名稱之下卻值得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說明在元朝統治者眼中他們和「漢人」在文化特徵和管理方式上有某種共同性,可以共同對待;另一方面這種劃分也為這些族群之間的進一步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所以筆者認為「四等人」的劃分既是元朝統治者對五代宋遼金時期族群融合成果的一種承認,同時也為明朝將「漢人」和「南人」融合為一體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進而促成了「中華人」的再次出現。
「中華人」的重新出現:「漢人」群體的壯大及其身份轉變
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為口號推翻了元朝的統治,即位後雖然試圖以恢復「華風」來凝聚主體族群,但「華」「夷」之間的界限還是存在的,所以又提出了「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夫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間」等,試圖彌合族群之間的差異。也正是如此,「明人」「漢人」「華人」等稱呼均見於《明實錄》,成為對明朝主體族群的稱呼。值得關注的是「中華人」的稱呼也明確出現在《明史·日本傳》中:
(永樂) 十五年,倭寇松門、金鄉、平陽。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廷臣請正法。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齎敕責讓,令悔罪自新。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隨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
此處的「中華人」是相對日本人而言的,其含義應該和「明人」等同,而非指中原人,一定程度上是明朝主體族群的又一個稱呼。
清朝實現對中華大地的「大一統」之後,儘管屢屢強調「滿洲根本」,但從順治時期開始其統治者就一直在努力彌合族群之間的差異,希望得到各族群尤其是「漢人」對其「正統」的認同。有意思的是,儘管以朝代名稱用於指稱境內百姓的做法在史書中是一個普遍現象,而且今人也普遍用「清人」來指稱清朝時期的人,但筆者在清代文獻《清實錄》和民國時期撰著的記述清代歷史的《清史稿》中則沒有查到「清人」的用法,而「臣民」卻是一個對清朝轄境內不同族群的統一稱呼。「臣民」一詞在《清實錄》和《清史稿》中出現過883次,具有了和「百姓」相同的含義。清朝對「臣民」的塑造,隨著清朝由王朝國家向近現代主權國家的轉變,又出現了「國民」的稱呼。「國民」一詞用於指稱清朝治下的「臣民」始於清德宗光緒年間,雖然有清朝末期「立憲」改革的背景,但也可以視為是清朝「臣民」塑造的一個結果。《清德宗實錄》卷五六二光緒三十二年七月戊申條記載了光緒皇帝「立憲」改革的上諭:
……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察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儲立憲國民之資格,長厚望焉。將此通諭知之。
值得關注的是上諭中「臣民」塑造理想是:「明忠君愛國之義」的「國民」。如果清朝可以依據國際條約中的表述稱自己為「中國」,那麼這個「國民」自然也可以稱為「中國人」,此即梁啟超創造「中華民族」一詞的主要根據。
「中華民族」是一個中西合璧的辭彙,最早是梁啟超使用的。梁啟超在1902年發表的《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有:「上古時代,我中華民族之有四海思想者厥惟齊,故於其間產生兩種觀念焉,一曰國家觀,二曰世界觀。」此處之「中華民族」當指華夏族和從華夏族發展至今,不斷壯大的「漢人」群體。但是,梁啟超在1922年《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又認為:「凡一遇到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國人』之一觀念浮於其腦際者,此人即中華民族一員也」,同時也認為「故凡滿洲人今皆中華民族之一員」。從內容分析,此處所言「中華民族」很顯然不僅包括了今人所稱漢族,也包括了滿族等其他少數民族,實際上等同於「中國人」。因此,筆者認為梁啟超對「中華民族」概念的使用也有著一個由不準確到準確的發展過程,其本意是要描述清朝的「國民」,也就是光緒皇帝「立憲」詔書中的「國民」,而構成「國民」主體的是自「夏人」發端不斷融合其他族群而壯大的「漢人」群體。
總上所述,中華大地上的族群凝聚與融合是複雜的,以上僅僅是從政權與族群凝聚關係的視角,通過名稱的演變來分析古代中國主體族群的凝聚軌跡。古代中國人早就有自己獨特的以文化特徵為顯著特點的劃分族群的理論體系,而中華大地上出現的眾多政權也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不斷地對境內的族群進行著整合。儘管存在著以政權名稱稱呼族群整合結果的現象,但「漢人」「華人」乃至「中華人」逐漸成為了對中華大地上族群凝聚主體的稱呼,而清朝統治者彌合族群之間差異塑造「臣民」 (國民) 的努力雖然催生了以「漢人」為主體包括其他族群在內的「中華民族」概念的出現,但也只是完成了中華大地上眾多族群的凝聚,而其內部的融合依然在延續著。
【注】文章刊登於《中國史研究》2017年01期。
責編:李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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