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過期了還在賣?想被罰得傾家蕩產?
對於葡萄酒不是很了解的你有沒有在超市買到過已經過了保質期的葡萄酒?如果有那麼你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了!
日前,南京鼓樓區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進口起泡酒保質期的案件。2016年4月9日,原告陶某在某超市購買了30瓶義大利某品牌進口起泡酒,回家飲用時發現該酒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4月8日,保質期標註為5年。因購買超保質期產品,陶某將超市訴至鼓樓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退一賠十」,即超市賠償損失54750元,退回購物貨款5475元。
專家解析:中國有句俗話「酒是陳的香」,很多人印象中酒是不會過期的,相反越放陳年越好,但是在葡萄酒領域卻並非如此,比如普通餐酒,干白,桃紅和博若來新酒等就是保質期很短的酒,適飲期一般在2年內。即使這些葡萄酒酒標上面標準保質期5-10年,一般人也都不會放到3年後飲用。
事實上,除了像博若來新酒這樣比較特殊的酒之外,大多數葡萄酒沒有質保期,只要存放的方式正確,一般不會變質,比較理想的存放溫度是12-13℃。不過在我國2012年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中規定:酒精濃度大於等於10度的飲料酒可以免於標示保質期。其經營者就應該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售賣。而很多起泡酒的酒精度數都是低於10度的,因此這些起泡酒以及一些低酒精度的飲料酒在中國就有了保質期一說。超過保質期售賣,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另外,一些國產葡萄酒還喜歡標註「窖藏三年」「窖藏五年」等字樣。據業內人士介紹,標註「窖藏」是國產白酒的做法,國際通行標準寫明葡萄酒採摘的時間。更何況,一般情況下葡萄酒在橡木桶里熟成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年,時間再長就容易氧化變質。
所以,我們以後在超市裡購買葡萄酒時,一定要查看生產日期和酒精度等信息。不要在買到過期酒後就自認倒霉,學會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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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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