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做錯一件事,差點把自己頭割了,眾人力勸:使不得
曹操割發代首,從《三國志》裴松之注引的《曹瞞傳》到羅貫中的《三國演義》都有記載或渲染,這說明歷史上確有其事,只是立場上《曹瞞傳》很客觀,《三國演義》明顯貶抑而已。
按《三國演義》來說,建安三年(198年)夏天,曹操親率大軍討伐張綉。此時麥子已熟,但百姓恐於兵亂,不敢去田裡收割,於是曹操下令:「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有了最高命令,誰也不敢拿腦袋開玩笑,官軍都下馬以手扶麥,小心翼翼地走過麥田。然而下令者本人沒有下馬。
恰在此時,地里倏地飛起一隻斑鳩,曹操的坐騎受到驚嚇,猛地竄進麥地,踩倒了一片麥子。曹操隨即叫來行軍主簿(類似於秘書長),令其按規定治自己的踐麥之罪。主簿一聽,忙表示對身為丞相(《三國演義》錯把此時曹操的官職「司空」寫成「丞相」)的曹操是不能治罪的。曹操這時便來了一番豪言壯語:「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卻違犯了,若不治罪,怎麼服眾?」他一邊說著,一邊拿起佩劍往脖子上比畫,眾人趕快攔住。謀士郭嘉道:「《春秋》上寫著『法不加於尊』。丞相統率大軍,豈可自戕?」曹操仔細一想,才說:「既然《春秋》上說過了,那我姑且免死。」於是用劍割下一綹頭髮,算作自我懲罰。《三國演義》就此評論道:「拔刀割發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
起初曹操在制定不準踐踏麥田的軍法時,有沒有將自己考慮在內呢?無非兩種可能:一是將自己考慮在內了,不過他相信自己絕對不會踐踏麥田;二是沒將自己當成其中的一員,軍法只針對下級。但從後來事情的發展看,曹操無疑是把自己考慮在內的,否則他在馬踏麥田之後就會裝聾作啞,而不必又要抹脖子又要割頭髮。曾有某地原領導因為走路撞到了樹上,大怒之下,竟然下令把栽這棵樹的人抓起來,並把那條路上的樹統統砍光。與此人相比,曹操還算是個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的領導。
然而,等制定軍法的人帶頭違反了軍法,那個負責執法的主簿卻不幹了。在主簿看來,法律顯然只是針對下級,「刑不上大夫」嘛,領導制定規則是要下屬來遵守的,領導只是監督、檢查而已,根本不在範圍之內,你讓我怎麼執行?有這樣一個會拍馬屁的下屬,一般領導可能就算了,但曹操還不罷休,拔劍想抹脖子。最終,在眾人勸解之下,曹操來了個割發權代首,既罰了自己,又對他人有了警示,兩全其美。
註解《三國演義》的毛宗崗父子看到此處,大罵曹操「奸雄」:好你個曹操,死刑你就這樣給免了!其實不然。曹操身為丞相(按《三國演義》說法)要做到以發代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可比如今的罪犯被剃光頭難得多。
割發在古代是髡(kūn)刑,因為古人都是長發,用簪子固定,有身份的人更是將頭髮看得很重,只有奴隸或罪犯才被剪成短髮。髡刑雖然對人的身體沒有多大妨礙,卻造成了精神損傷,姑且可以稱之為靈魂的拷問。這也能夠看出曹操割發代首的做法是令人敬佩的。後來曹操能統一中國北方,不能不說與他這種重視法制的精神有關。
有趣,有料,有深度
作者|楊桂松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二戰德國軍官私放美國兵,47年後說一句話讓全世界尊重
※古代狀元並不熱衷當駙馬,娶了皇帝閨女,可能就與這些官職無緣了
TAG:淘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