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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 涉及侵權案終於敗訴,快時尚只「快」行不通了

據 Fashion Law 消息,上周,義大利牛仔時尚品牌 Diesel 母公司OTB(Only The Brave)集團起訴 ZARA 母公司 Inditex 抄襲一案在歷時 3 年後終於有了結果。

7 月中旬,義大利米蘭法院判處 OTB 勝訴,ZARA 「抄襲」 指控成立,要求 Inditex 集團立即召回所有侵權產品、停止銷售,並為每件產品向OTB支付 235 美元賠償款。

雖然這一結果目前還有被上訴的可能,但是這樣的判決在「抄襲成風」的時尚圈已經實屬不易。協助OTB 集團的律師事務所 Dentons 認為,法官的裁定「為歐盟知識產權法開啟了新的選擇之門」。這也是快時尚巨頭 ZARA 在面臨多次抄襲爭議後,第一次得到法律層面的判決。

案件回顧

2015 年 11 月,Diesel 和 Marni 所在母公司 OTB 向米蘭法院提出訴訟,指出西班牙快時尚巨頭 Zara 某些產品涉嫌照抄 Diesel 品牌的「Skinzee-sp」 牛仔褲和 Marni 品牌的「Fussbett」鞋類設計樣式。其中,Diesel「Skinzee-sp」 牛仔褲外觀設計已通過歐盟註冊(RCD)(第002649491-0001號),Marni的 「Fussbett」 鞋類產品還未註冊歐盟外觀設計。

左:Diesel 「Skinzee-sp」 牛仔褲

右:Marni 「Fussbett」 鞋子

OTB 集團全稱 Only The Brave,義大利著名時裝集團,位於義大利 Breganze。由創始人 Renzo Rosso 在 1978 年創辦的丹寧時裝品牌 Diesel 起家,隨後逐漸發展壯大,目前旗下擁有眾多時尚設計師品牌及製造公司,包括 Diesel、Maison Margiela、Marni、Paula Cademartori、Viktor&Rolf、StaffInternational 和 Brave Kid。

ZARA 則是全球著名的快時尚品牌,隸屬於西班牙 Inditex 公司,由阿曼西奧·奧爾特 1975 年創立。憑藉其 「高頻次上新快」 的特點,ZARA 發展及其迅速,曾一度成為全球排名第三、西班牙排名第一的服裝商,創始人阿曼西奧·奧爾特也曾躋身世界富豪榜前三名。

「愈抄愈勇」 抄襲風波

在服裝領域,ZARA 獨創了發展速度驚人的 「ZARA 模式」:快速、少量、多款,從市場調研、到設計、打板、製作樣衣、批量生產、運輸、零售,ZARA 將產品上新周期縮短為兩周,即消費者平均兩周就會在 ZARA 店鋪看到全新產品。

依照這樣的速度,ZARA 每年可以推出 15-20 個 collection,超過 1.8 萬種新款式,這比傳統時裝品牌 4-6 個月出貨流程,每年推出兩個 collection 的節奏快了近 10 倍。

但是也正是由於這樣過於快速的上新頻率,導致 ZARA 在設計方面存在「先天缺陷」,經常陷入抄襲大牌的爭議中。在 OTB 之前,ZARA 也曾推出過與 Dior、Louis Vuitton、Celine、Valentino、Balenciaga 等高級時裝品牌有著極高相似度的爭議性單品。

DIOR vs ZARA

Louis Vuitton vs ZARA

CELINE vs ZARA

Valentino vs ZARA

2008 年,紅底鞋 Christian Louboutin 就控告過Zara 售價僅 40 英鎊的鞋子是抄襲 Christian Louboutin 品牌 Yo Yo 系列鞋款,但長達四年的訴訟後,2012 年該案以 Christian Louboutin 向 ZARA 支付 2000 英鎊賠償金告終。

左: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鞋

右:ZARA 紅底鞋

2016 年 8 月,美國洛杉磯獨立藝術家 Tuesday Bassen 曾在自己的 Instagram 上控訴 Zara 在一年內多次盜用了她設計的徽章圖案;隨後又有超過 20 位設計師同時發表聲明,控訴 ZARA 抄襲了他們的作品。

2017 年 1 月,ZARA 多個單品涉及抄襲德國機能服裝品牌 ACRONYM。同年 5 月,主打高科技戶外運動服飾的丹麥戶外品牌 RAINS 又將 ZARA 告上法庭,狀告其抄襲了自己最核心的雨衣設計。

ZARA 涉嫌抄襲德國機能服裝品牌 ACRONYM

ZARA 被丹麥戶外品牌 RAINS 控告

2018 年 2 月,有時尚媒體曝出 ZARA 新款鞋履與 2017 年大火 Balenciaga Speed Trainer 襪靴與 Trip S 老爹鞋外形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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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 ZARA 的抄襲風波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但由於抄襲和借鑒的界定在時尚界本就艱難,甚至邊界越來越模糊,ZARA 以及無數像 ZARA 一樣的 COPYCAT 總是極少受到法律的懲罰。

快時尚「快」的陷阱

雖然 ZARA 的行為一直被時尚圈人士嗤之以鼻,但是其可以發展為一季度銷售額能夠達到 56.54 億歐元(2018 財年第一季度)的服裝業巨頭,證明了市場對這一模式的默認。

而 ZARA 「極大縮短產品上新周期」 的模式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其極大了滿足了年輕人「既渴望追大牌潮流,卻又囊中羞澀」的心理需求。

進入 21 世紀後,經歷過 1990 年代經濟文化復甦的年輕人開始對於時尚潮流有異乎尋常的敏感,這讓以 ZARA 為首的快時尚品牌以 「快速、平價、緊跟潮流」為殺手鐧,經歷了十幾年發展的「黃金期」:上新速度不斷刷新,門店數量不斷增長,銷售額不斷增加,讓許多成熟的時裝品牌「望塵莫及」。

然而從 2015 年開始,隨著輕奢、潮牌的崛起,以及時尚網路電商的普及,曾經一度風靡全球的快時尚品牌 GAP 率先陷入增長減緩的局面,開始面臨關店危機,隨後 H&M,Forever 21,ZARA 等經典快時尚品牌,也紛紛陷入關店潮。

2017 年初,ZARA 將位於成都市區核心地段總府路樂森購物中心的 ZARA 旗艦店正式關閉,這家門店開設於 2011 年底,是 ZARA 在中國開設的第一家以全新店鋪形象打造的門店,也是昔日中國區最大的一家旗艦店。這一事件一度被各家媒體拿來品頭論足,唱衰 「快時尚」 的聲音此起彼伏。

究其原因,無外乎幾個方面:

首先,消費者在逐漸成熟,快時尚品牌已經不能僅僅以 「快」 為借口而忽略對 「時尚」 的追求。經過十幾年的市場培育,消費者不再是給什麼要什麼,「極好糊弄」 的一群人,尤其是現在正成為主流的年輕消費者,他們比上一代消費者有更強大的經濟基礎,渴望通過穿衣來展現自己的個性,而一味的「抄襲」「致敬」大牌,顯然無法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

其次,以擁抱街頭文化為主的各類潮牌近幾年異軍突起,吸引了越來越多年輕人的目光,Supreme、Off White、Vetements 等潮牌每個都有自己獨特的標籤,有各自標榜的與眾不同的品牌價值觀,產品設計也更加個性、大膽,更符合年輕人的追求「酷」的消費心理。

Supreme

Off White

Vetements

同時,一直呼喊著擁抱「千禧一代」的奢侈品牌,正在不斷調整發布策略,加快產品上新節奏。GUCCI 就在上周剛剛推出與「黑人設計大師」 Dapper Dan 的聯名系列,事實上,從 Alessandro Michele 擔任創意總監以來,GUCCI 總是會 「隔三差五」 的推出各種聯名系列,以 「季中季」 的方式,加快了品牌上新的節奏。

GUCCI Dapper Dan 系列

同樣在上周, 英國傳統奢侈品牌 Burberry 宣布,將改變一年兩季的傳統發布規律,轉而以各種聯名、膠囊系列為主,加快發布頻率;法國高級時裝品牌 Celine 也在上周提出,在新任創意總監 Hedi Slimane 入駐後改變發布策略,改變一年兩季的發布形式。

一邊,一直在吃「慢」的虧的高級時裝品牌正在奮力補齊短板;另一邊,各種潮牌、街頭品牌已經形成燎原之勢。而快時尚手裡握著的,還僅僅只有「快」與「廉價」這兩張舊牌,難免會輸掉這局爭奪年輕消費者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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