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分享?|台灣團輔基礎:辯論法在團體輔導活動上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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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一般在進行輔導活動課程時,為了能將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經驗作結合,並達到學生彼此意見交流、集思廣益的目的,教師多利用團體討論的方式引導學生進行學習,透過不同的方式的討論,讓學生有機會溝通彼此意見,進而提升問題解決能力。
而常見於團體活動的討論方式大致有六六討論法、腦力激蕩法、座談會、辯論法等,而其中以「辯論法」更能夠培養學生批判思考及判斷的能力,極具挑戰性,因此本文擬就「辯論法」在團體輔導活動上的實施理論及應用作一探討。
貳、辯論的意義
一、辯論的意義
提到辯論,很容易就會讓人聯想到爭吵,當雙方(或多人)出現彼此對立或不兼容的衝動、動機、慾望或目標時,無法全部滿足,就必須在其中做出最後的選擇,衝突也因而產生。
當面對衝突時,雙方(或多人)亂無章法地以言語陳述自己的立場,堅持己見,就稱為「爭吵」,而辯論卻是以有條理、有系統的言辭來辨明是非,希望能在理性的前提之下解決衝突。
特別是當其問題牽涉的範圍較廣,層次較高時,就必須將問題具體化,讓相關人士了解各種選擇的利弊得失,此時若能透過辯論活動,更可以充分表達出不同意見並相互質疑,讓個人澄清自己的想法進而做出決定。例如:社會政策的制訂、民意代表的選舉等。
因此,辯論與爭吵雖都因為衝突所造成,也都是用言語來表達彼此立場,但辯論絕非爭吵,辯論指的是「針對某一特定主題,在一定的規則與程序下,持有正、反立場的人,透過言語表達的方式,相互以有系統、有條理的言辭,當面陳述其立論與反駁」(諸承明)。
若要以有系統、條理的方式來進行言辭陳述,則必須要有清楚的邏輯思維,辯論主要就是建立在邏輯學的基礎上,正方與反方的立論與反駁都需要藉重邏輯論證的基本概念,建立出數個論點來支持己方或進行反駁,以下則舉出建立論證常見的四種方法
(1)歸納論證法:根據已知的特定真實事實,歸納出原理原則。
(2)演繹論證法:由原理原則去推論其中某部分事件的特性。
(3) 因果論證法:此又可分為兩種:根據所觀察到的前因,預測推斷未來會發生的結果;及根據所觀察到的結果,去推測事先的前因。
(4) 類比論證法:找出兩件事物的相似處,並根據此相似處推論出另一特定事物。
二、辯論的重要性
在現今社會的各種活動中,經常會出現雙方或多方辯論的畫面,從此也可顯現出辯論的重要性。
1. 政黨政治的君子之爭
近年來,每當有選舉時,不免會舉辦幾場電視辯論賽,讓候選人能夠發表自己的政見。而選民就可在觀看辯論比賽時,一來了解候選人的政見是否實際或符合社會的需求,二來也可以看到候選人是否具備清晰的思路及迅速的反應以回應其他候選人所提出的質詢,畢竟,除了政見之外,候選人的溝通應變能力也是相當重要的。
2. 現代司法的事實明辨
依據法律規定,言辭辯論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一位優秀的檢察官或律師,除了要熟稔專業知識、法規條文外,更要能清楚地表達證據及引述條文,與被告律師進行辯論,以取得法官及陪審團的認同。
3. 領導人物的養成訓練
領導者通常需具備以下能力:流利的口才、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縝密的組織能力,機智的反應力,而這些能力也都是一位好的辯士應所具備的能力,一般的演講或溝通訓練固然能提升個人溝通能力,但唯有辯論,更能訓練個人思考的敏捷的應變能力。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小至個人能力的培養,大至團體政策的制訂,都有辯論的蹤影,辯論的形式也因人數及辯論主題的不同而異,以下即針對較常被使用的辯論方式「奧瑞岡辯論法」加以闡述。
參、奧瑞岡式辯論
從有辯論比賽開始,就存在許多不同的形式,而世界各國所採用的情形也各有差異,目前我國使用最普遍的則是「奧瑞岡式辯論」法(諸承明)。
因此本文也針對奧瑞岡式辯論法多做說明,筆者運用在輔導活動課程時,也是參照奧瑞岡式辯論進行教學。
奧瑞岡式辯論最早起源於1926年,由美國奧瑞岡大學(University of Oregon)葛瑞(J.Stanley Grey)教授提出一種交互質詢式的辯論方法(游梓翔、溫偉群),至1952年時,正式為美國「全國辯論總會」採用,由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其辯論方法翻成中文,引進國內,至今仍是我國辯論界最常使用的比賽方式。
以下簡介奧瑞岡式辯論的規則:
一、比賽程序
國內目前所採用的方式多數是三人制,程序如下(諸承明,民79):
1. 正方一辯申論
2. 反方二辯質詢正方一辯
3. 反方一辯申論
4. 正方三辯質詢反方一辯
5. 正方二辯申論
6. 反方三辯質詢正方二辯
7. 反方二辯申論
8. 正方一辯質詢反方二辯
9. 正方三辯申論
10.反方一辯質詢正方三辯
11.反方三辯申論
12.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
(休息三分鐘,抽籤決定結辯順序,亦可規定反方先結辯)
13.正(反)方結辯
14.正(反)方結辯
二、時間安排
一般校內比賽多採用「三、三、三」制,也就是申論、質詢及結論都是三分鐘,奧瑞岡式辯論比賽,其時間安排與辯士人數的多寡並沒有硬性規定,相關單位可彈性調整運用。
三、比賽規則
(一)通則
1. 道具一經使用,對方亦得相同行使之權利
2. 引述對方話語必須正確,否則視同違規。
3. 出賽隊員正式開始後,不得獲得他人之任何幫助。
4. 於申論、質詢及結論中,在兩分三十秒響鈴一次,三分鐘響鈴兩次,三分三十秒響鈴三聲。
5. 申論、質詢及結論中,時間分數被扣減不加限制。
(二)申論
1. 申論者於申論時,不得對他方提出質詢
2. 申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或超過三分三十秒者,每十五秒扣一分,不足十五秒以十五秒計算
(三)質詢
1. 質詢者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2. 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辭,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為質詢
3. 質詢者於三分鐘過後再提出質詢,每逾十五秒扣一分,但於三分鐘內屆滿內提出,不能如時完成質詢者不在此限
(四)回答
1.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
2. 被質詢者答覆質詢不得討論或代答、拒答
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覆其質詢
(五)結論
1. 結論不得提出對他方之質詢,與引述雙方未曾提出過的論證。
2. 結論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論述,或對方論點加以反駁。
(六)評分
1. 就個人成績及團體成績分別評定之。
2. 團體之勝負以獲得多數評審評分較高之一方為勝隊。
肆、辯論應用在教學情境的相關理論基礎及功能
一、理論基礎
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可以運用多種不同的教學策略以達到教學目標,而不同的教學策略也是由不同的學習理論延伸而來,就辯論活動而言,有關的理論如下:
布魯納(Bruner) 的「發現學習論」認為若學生能從事物變化中發現其原理原則,主動探索,才是構成學習的主要條件,其要義如下(張春興,民84):
1. 強調學習情境的結構性,而教材的邏輯結構性必須符合學生的心智發展。從結構性知識中學到原理原則後,才可以培養學生自行求知時的組織判斷能力,以便日後從事獨立研究,追求更高層的知識。
2. 強調靠學生自行探索,發現自己的錯誤及發現正確答案是有效學習的重要因素,學生髮現自己的錯誤而加以改正,其所產生的效果比外在獎勵更有效。
3. 學習內容必須與實際生活相關,才能學到真正的知識。
而在人本主義的學習理論中也強調
1.每個學生都具備其天賦的學習潛在能力,順應天賦並給予機會,學生就會自動學習。
2.有效的學習必須靠學生自動自發,探索發現結果,若是教材能滿足其需要或符合學生生活經驗,學習動機才會產生。
3.強調學習活動是學生的責任,教師主要是負責教室情境的設置及材料的提供。
4.主張合作學習,藉此除了培養學生主動求知能力之外,更發展其人際溝通能力,養成團隊精神。
結合以上兩種理論,就形成一種以學生自學為取向的教學策略,強調學生們在教師的引導下進行學習、在合作學習的過程中追求新知、將學習內容與現實生活結合。而在團體輔導活動中運用辯論的方式,也就是教師提供一結構化的教學情境,提供符合生活經驗的學習材料,讓學生以小組合作的方式,主動探索學習,並在彼此論證思辯的過程當中,讓學生得以澄清想法進而強化行為,以達教學目標。
二、辯論在教學上的目的與功能
綜上所述,運用辯論在教學上可達到的功能如下:
1.培養關心時事態度:能夠成為辯論的題目,多是相當熱門或具有爭議性的話題,可以促使學生關心社會環境及時事,以盡公民之責。
2.培養思考及判斷能力:由於辯論的題目具有爭議性,因此會有許多相關文章或報導在談論此事,以專家的研究調查結果做為論述更是極具說服力,因此學生們必須學會如何去收集資料並進行檢視,對於各種的方案及其結果、所付出的代價、可能性高低做一思考判斷,形成自己的立論(何慧玲)。
此外,當正反雙方進行辯論時,擔任評審的學生就要負責觀察記錄雙方的論調、分辨判斷說詞是否合乎邏輯、有無過份誇大或不實、證據是否可靠充實等,以做為事後評分的依據之一,這樣子的訓練可讓學生提升獨立思考及判斷能力,而非一味道聽塗說或盲從權威的理論。
因此,此種方式比演說或交談更能訓練學生周密的思考及正確的判斷。
3.口語表達能力:學生除了要整理自己的思路之外,更要將自己的主張及意見有條理地陳述出來,沈穩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非無理取鬧或大聲爭吵(鄭惠芬)。在這過程中,便可培養學生清晰有禮的口語表達能力。
4.培養組織及分析能力:研究顯示學生受過辯論訓練之後,在分析及組織能力上都有顯著的進步(Pollock,1982)。
因為在辯論進行中,對方的任何一項論點或言辭都可能成為我方下一辯攻擊或質詢的目標,如何在對方發言完畢之後,立刻井井有條地駁斥對方的說法,是需要高度的組織及分析能力(徐惠玲)。
5.培養傾聽及容人批評的態度:在辯論的過程當中,辯士除了提出自己看法外,也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論證,以找出可反駁之處,另一方面也要虛心接受對方的質詢或言辭攻擊,培養傾聽及容人批評的氣度。
6.培養學生臨場反應能力:在辯論的過程中,雙方你來我往,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找到關鍵點,做出適當的解釋或質詢,這樣迅速的洞察力與反應除了在辯論上不可或缺之外,在日常生活上處事應變更加重要。
總言之,辯論就是一種透過語言來表達個人思考歷程的方式,若教師能在教學情境中酌予運用,藉著學生本身言語討論而形成的觀念再加以補充,其成效往往也比教師直介面述教導來得好。
伍、奧瑞岡式辯論法在團體輔導上的運用
由於辯論比賽強調學生思考判斷能力,因此教師在運用之前,必須要讓學生在思考及表達方面有些練習,平時便可多利用故事接龍訓練學生腦力激蕩、價值澄清法訓練學生獨立思考、設計謎底讓學生提問。
主持人只能回答是或不是的方式訓練學生髮問、組織歸納與推理、提出開放性問題鼓勵學生表達對此問題的看法、口頭報告方式提升學生口語表達能力,將這些方式自然融入課程教學上,學生在進行辯論上將更能得心應手。
其次,辯論比賽也非常重視活動的結構性,因此教師也必須將辯論比賽的規則及相關技巧告知學生,但是基於現實環境的考量,正統式奧瑞岡辯論是由正反方各三人組成,但若是以班級輔導活動課程進行,人數多達40人。
因此整體考量評估之後,將辯論的規則與方式做一調整,筆者也曾以此實際進行課程教學,甚至繼班級辯論比賽後,更有班際之間的比賽繼續進行,以下茲列出筆者經考量調整後的辯論比賽活動流程,以做參考。
1. 準備課程:
由於筆者的班級上課進行方式為小組上課,共計六組,為了讓每位學生都能在比賽進行中投入活動,集中注意力,因此採取分組制,兩小組為正方,兩小組為反方,兩小組為評審團。
教師先利用一節課的時間,介紹辯論比賽規則及小組分工職責,最好能列成書面資料,供學生參考,以下茲提供筆者自行設計之規則單。最後,再列出教師擬定好的題目,決定出正反方,並請學生課後收集資料,下周上課前學生請就定位坐好。
2. 辯論題目:
題目盡量與學生生活經驗相關,也可搭配時事議題,以下列出一些可作為辯論的題目,僅供參考,教師可再視實際需要加以變通。
例如:「國中生適不適合交男女朋友」、「學生可不可以穿便服上學」、「學校應不應該設立網咖」、「網咖是否為良好的休閑場所」等。
辯論比賽規則說明
一、 人員分配:
正方:1、選出辯士五名,負責申論、交叉質詢、結辯。
2、其他人為智囊團,負責提供辯士信息。
反方:1、選出辯士五名,負責申論、交叉質詢、結辯。
2、其他人為智囊團,負責提供辯士信息。
評審團:每人負責評分及講評。(評分表如附件一)
(1)評分標準包括:申論內容及申論技巧、質詢內容及質詢技巧、答辯內容及答辯技巧及智囊團風度表現
(2)評分獎項:團體優勝獎、最佳智囊團、最佳辯士兩名
(3)講評:由評審團推派兩名代表負責講評
主持人:一名
1. 控制辯論比賽時間與流程,使比賽順利
2. 介紹比賽題目、評審團、正反方辯士,並宣布比賽於雙方討論後3分鐘開始
3. 維持會場秩序,對於違規事項或擾亂秩序等言行提出糾正
計時:兩名
1.上課前請在黑板兩側寫上正反兩方的主張
2.分別替正、反雙方計時
(1)時間到之前15秒請響鈴一聲
(2)時間到時請響鈴兩聲
(3)時間超過30秒請響鈴三聲
二、比賽程序:
1、主持人介紹比賽題目、評審團、正反方辯士及宣布比賽開始
2、準備時間2分鐘
3、正方申論5分鐘(辯士輪流申論,每人一分鐘)(辯士在發言的開頭用語一律為:老師、主席、評審及對方辯友們,大家好,我是○方的○○,我方主張………)
4、反方申論5分鐘(辯士輪流申論,每人一分鐘)
5、交叉質詢8分鐘
6、正方結辯2分鐘
7、反方結辯2分鐘
8、評審討論及分數統計4』
9、評審講評 5」
10、公布分數及優勝者2』
11、頒獎 2」
12、老師講評 8」
3. 課程進行中:
辯論比賽展開前,再提醒學生各司其職;比賽開始後,教師從旁觀察記錄活動流程。比賽結束評分完後,教師除了對於討論的內容也可稍做歸納整理之外,更要針對學生的表現給予鼓勵反饋,並頒予團體及個人獎狀,以此鼓勵學生。
4. 課程進行後
第一次比賽進行完後,可再交換工作角色,例如:這次當評審的組別下次當正方組,這次擔任正方的組別下次擔任反方,輪流替換,也讓學生能有多的磨練機會。
若是班級辯論比賽學生表現積極,興緻高昂,教師可再鼓勵安排學生與其他班級進行辯論比賽,拓展彼此視野及促進班際之間互動。
陸、 結語
採用辯論的方式進行活動,對學生來說是一項新的嘗試,對教師來說也是一項挑戰。
輔導活動一直強調以學生為主體,讓學生在活動中探索學習,因此教師若能靈活運用各種活動方式,事先加以妥善規劃,在課堂中仔細觀察學生表現及反應,再適時加以調整,或許第一次較無法掌控得宜,但如同學生學習一般,熟能生巧,學生自然也會感受到教師的那份熱誠與用心。
柒、 參考書目
何慧玲。為什麼要上辯論課呢,英語教學,18(2),16-28。
徐惠玲。淺談奧瑞岡式辯論的訓練,花蓮文教季刊,9,46-49。
張春興。教育心理學。台北:東華。
游梓翔、溫偉群。奧瑞岡式辯論。台北:業強。
諸承明。縱橫辯論。台北:桂冠。
鄭惠芬。唇槍舌劍之戰—奧瑞岡辯論賽的指導與實施,資優教育季刊,53,33-35。
Semlak W.D. & Shields D.(1997). The effect of debate training on students participation in bicentennial youth debate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Forensic Association,13(4),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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