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和醫院檢查結果為何不同
「護士,醫院的檢查結果出來了,全部都是合格的。」日前,26歲的周女士氣喘吁吁地再次趕到湖南省郴州市五嶺廣場獻血點,想參加無償獻血。
原來,前一日周女士路過獻血點時萌生了獻血的想法,但經過獻血點在檢查有一個項目顯示為「不合格」。護士沒有同意周女士的獻血要求,並建議她到醫院進行詳細檢查。
第二天一大早,周女士來到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各項指標都合格。周女士滿心歡喜,拿著檢查報告又來到了獻血點,進行了現場檢查。令人不解的是,經過再次檢查,周女士在結果仍然不合格。
為什麼相同在檢驗項目,血站與醫院的檢查結果不同呢?這可能是一種假陽性情況。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是因為獻血者體內有類似的抗體,與試紙發生了化學反應;也可能是因為血站和醫院的檢驗目的不同,檢測方法靈敏度有差異。
獻血者的血液檢查是為了保證臨床的血液安全、有效,力求將不合格的血液百分之百檢出,因此要求檢測方法的靈敏度高,即檢查出最弱陽性標本的能力較強,但弊端是增加了出現假陽性的可能性。醫院對病人的血檢是為了確診某種疾病,力求將疾病的診斷正確率達到百分之百,因此要求檢測方法的特異性高,即避免假陰性或非特異性陽性結果。這種檢測也有弊端,就是可能有真陽性的漏檢。
為了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即使獻血者能夠出示醫院的相關證明,但目前全國各大血站通用的做法均是以血站檢查結果為準。一方面,醫院的檢驗目的與血站的檢驗目的不同,另一方面不同等級醫院檢驗結果的可靠性血站不能確定。
血液安全開不得半點玩笑,為了保證血液安全,對於像周女士這類獻血者,血站也只能「忍痛割愛」。用簡單粗暴的話來解釋這種做法的原因,就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因此,如果出現血站的血液化驗結果與醫院化驗結果有矛盾,作為獻血者,應以血站化驗結果為準;作為患者,應以醫院化驗結果為準。當獻血者收到血站不合格的化驗結果時,建議獻血者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血站的檢驗結果僅供參考,不作為診斷依據。(李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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