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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駁斥韓國監管機構說法 否認不公正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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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24日上午消息,高通的法律代表於當地時間周一駁斥了韓國反壟斷監管機構的說法——該機構指控高通利用「不公的商業模式」獲利。這家晶元製造商於2017年2月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反對逾1萬億韓元(合8.85億美元)的罰款。

早在2016年12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就曾認定高通存在壟斷行為,對其進行了處罰,並責令高通就專利使用問題與客戶進行重新談判。

最新聽證會的關鍵點之一是高通公司是否違反了FRAND條款,不公平地阻礙了其他公司的業務活動。高通公司在移動通信領域擁有約25000項標準必要專利。

FRAND——即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非歧視性(Non-Discriminatory)——是歐洲電信標準協會制定的一項標準,它要求專利持有者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提供專利許可,以此作為創新的基礎。

「我們並未違反FRAND條款,因為我們沒有義務根據FRAND條款提供數據機晶元的許可。數據機晶元不適用FRAND規則。」一位高通公司的代表如是告訴庭審法官。

這位律師表示:「(即使是在FRAND條款下也)沒有法律依據表明,違反FRAND條款就只能被視為是對競爭的限制。」

在庭審期間,蘋果、英特爾和華為的代表也出席了會議,以支持聯邦貿易委員會。三星最初協助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諸項工作,但由於後來三星決定不捲入此案,因此此次並沒有出席庭審。三星公司在今年2月擴大了與高通的交叉許可協議。

「高通違反FRAND條款被視為對競爭的限制。如果不公平的商業行為繼續下去,公司違反競爭法並主導市場將變得無法控制。」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名代表說。

這位代表還說道,由於高通通過不正當手段控制市場,除英特爾外,所有生產數據機晶元組的競爭對手都被踢出市場。

該代表表示,包括博通、英偉達、愛立信和德州儀器在內的9家競爭對手現已不再銷售晶元組——儘管移動通信市場自2008年以來已翻了一番。

蘋果公司的一名律師支持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說法,稱由於高通不公平的商業行為,該公司好幾年都不能使用英特爾的模型晶元。

不過,高通的代表反駁了這一說法,稱其競爭對手的消失是由於其他原因——如財務困難或無法保留固有業務。

高通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之間這場歷史性的庭審預計將持續一整年,屆時將有來自7家主要律師事務所的50多名律師參與其中。美國、歐盟、中國和中國台灣等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在進行著類似的調查,並且高通和以上國家及地區的反壟斷監管機構之間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訴訟大戰也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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