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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另一半,是「喜歡重要」還是「合適重要」?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學會吐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 你好。我談過兩任男朋友,一個是大學同學,談了五年,感情開始很黏,我特別喜歡他,畢業時還為了他跟我父母鬧翻,跑到男朋友的老家生活,可是不知道為什麼,真正在一起,我發現我們之間矛盾挺多的,各種不合適,比如他喜歡聽他媽媽的話,他媽媽說我哪不好,他就跟我吵。比如他喜歡交朋友喝大酒,我喜歡安靜的獨處。最不合適的還是家世,我父母都是老師,從小教育我要遇事跟家裡人商量,可男朋友父母是農村的,他從小什麼事也不跟父母說,後來也不跟我說,總是自作主張,為此我們遇事就吵,吵得累了,分了。分手後我回了老家,有親戚幫我介紹了現在的男朋友,人很老實,工作不錯,最重要的是家世相當,他父親是公務員,母親也是老師,雙方家長都很滿意,可是我對他真的有一種愛不起來的感覺……我們不咸不淡地交了大半年,因為他30出頭了,介紹人催著說「感覺合適就早點定婚期吧」,所有人都說我跟他很合適,我其實內心很糾結,選擇另一半,是喜歡重要還是合適重要?難道我真的應該跟沒啥感覺的現任結婚嗎?

明一悅讀:選擇另一半,是「喜歡重要」還是「合適重要」?從情感上來說,當然是喜歡重要。愛是一種感覺,一種想靠近想在一起想一生一世的感覺,少了這種感覺,通常是不愛的,而不愛的人,又怎麼可能一生一世呢?但從生活和現實上來說,一段婚姻想要長久,必須兩個人之間「各種合適」,比如脾氣秉性,比如為人處事,比如門當戶對。從你的描述來看,第一段感情顯然是喜歡大過合適,但最後分了。第二段感情合適大過感情,那就嘗試著多接觸,如果實在沒感覺,可以選擇放手,但如果對方身上不斷有閃光點湧現,為何不試著接受呢?明一悅讀建議:感情路口舉棋不定的時候,不妨把一切交給時間,時間會告訴你,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跟一個合適的人在一起的才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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