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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治理與基層的組織化-對上海近郊某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的觀察

來源:《河北學刊》2018年第2期

編選:黃桷樹金融工作室

編輯:Serena&Vicxiang

黃桷樹金融工作室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內容就是將基層社會按照新的歷史邏輯實現再組織化,選舉在其中一直扮演著關鍵角色,在政權建設的早期,更是基層社會重建的引擎。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選舉與自上而下的行政介入之間一直存在張力,當行政介入較強之時,選舉便相對失色。當代中國基層社會一個獨特的政治現象就是在選舉無關乎治理的情況下,仍然可維持較高的投票參與率。這就引出一系列迷思:如果選舉無足輕重,那麼為什麼還要選舉? 選舉又如何可以維持高投票率? 高投票率與確保組織意圖實現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繫? 這正是本文試圖通過對上海市郊農村選舉的典型案例來加以解答的。

01

「組織化」:中國基層社會選舉工程

中國的選舉事業已有近百年歷史。姑且不論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形形色色的議會選舉、總統選舉,這些選舉經常被冠以各種「假民主」之名,若論早期最真實、廣泛的選舉,毫無疑問當屬抗日戰爭期間邊區政府推行的「豆選」。牛銘實等指出,豆選是根據地民主建設、建立和鞏固新政權的主要辦法。通過以「豆選」方式來推選鄉村幹部,使鄉村固有的精英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沿襲這一成功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與各地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相伴隨的就是「豆選」隨革命遍地開花。從組織化的角度看,長年戰爭導致農村社會的組織化危機,正是通過基層的選舉來彌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選舉事業取得蓬勃發展,主要的做法是將選舉推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無論是街居、企業還是政府部門,有組織之處皆有選舉。即使存在嚴格等級制的單位體制內部,也不乏選舉制度,比如廠礦企業有職工代表大會,企事業單位有各種考評、推選,皆以投票方式進行。由此可推想,中國基層社會的選舉工程,不是為了選舉而選舉,實際上是基層社會組織重構的手段。通過選舉,彌散在基層社會中的舊式權威紛紛瓦解,以中共黨組織為中心的新治理結構取而代之。然而,與一些學者所認為的,選舉主要是為了鞏固新政權的合法性不同,筆者認為它更多承擔的是將基層社會組織化的功能。

基層社會「再組織化」,毋庸置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內容。此前,「一盤散沙」是對中國基層社會形態的刻板印象。事實上,這只是晚清以來城鄉基層社會關係趨於瓦解的表現。步德茂對晚清中國鄉村社會暴力化的研究指出,當時存在諸多宗族內鬥、契約撕毀,社會關係惡化的現象,即證明了這一點。而在此前漫長的中古時代,中國基層社會自有其強固穩定的組織邏輯,宗族、行會、同鄉會等社會組織,扮演了組織化的功能。據韓書瑞與羅友枝的研究,18 世紀也就是晚清之前,中國市民社會網路高度發達且成熟,組織化程度甚高。然而在接下來一個世紀,伴隨帝國主義入侵、小農經濟破產以及隨之而來的戰亂,原有的社會網路被摧毀,中國基層社會走向解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國家政權建設的當務之急就是在城市和鄉村,通過各種手段將底層社會再組織化,使之能成為國家政權組織名副其實的「基層」。林尚立指出,中國共產黨正是在「全面建構『基層』的過程中,開始建構中國的基層民主,並將其作為中國政治發展和民主化建設的基本戰略」。

然而,這一國家政權建設進程,因早期土地改革成功的路徑依賴,一方面在基層推進「民主改革」,以選舉的方式來重組鄉村精英結構,另一方面越來越倚重各種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執行政策。行政化固然可提高政策執行的效能,但選舉卻黯然失色,甚至越來越從屬於行政化的要求。毫無疑問,這一個時期的中國城鄉社會是高度組織化的,但這是以基層社會行政化、科層化為代價的,民眾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都被抑制。回顧起來,這是中國基層社會治理走過的一段彎路,其後果也是破壞性的。

改革開放後,中國基層社會迎來一次轉型契機。廣大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之不得不在新的生產組織基礎上重構社會組織,這一次取徑於廣西宜州的村民自治經驗,選舉再度成為解決農村社會再組織化的妙方。不過,承包制早期的村民自治選舉,依然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方案,即通過間接選舉使鄉村治理結構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實質性的權力還是掌握在上級基層政權組織和農村基層黨組織手中,行政化色彩依然濃重。

總之,從歷史上看,基於國家政權建設的要求,組織化始終是選舉的首要目標。在組織化水平相對高的社區,依組織路徑進行的行政介入往往有效,而使選舉流於形式;在組織化遭遇新挑戰的社區,行政介入不那麼有效,此時選舉的重要性就會被重新提起。

選舉問題再次顯得舉足輕重,是農村人口結構急劇變動導致的組織化挑戰的結果。1990 年代之後,市場化改革吸引大量青壯年農民離鄉別井,進城務工,農村人口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變成了以中老年人口為主的社區。相應地,鄉村治理結構也不得不加以調整,以填補大量青壯年人口離去留下的組織真空。 1998 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重新修訂後,全國廣大鄉村推行「海選」,其實就是因應農村社會再組織化要求進行的選舉制度改革。徐勇認為這意味著「村民自治的深化」,村民自治「開始進入一個通過組織重建實現村民民主權利的新的歷史時期」。值得注意的是,選舉不僅涉及農村留守人口的組織化問題,也牽涉那些遠在城市裡的農民工與家鄉的利益關切。換句話說,選舉甚或成為這部分流動人口與家鄉最重要的聯繫。

從組織化的角度,對於人口流出的農村社區,選舉是為了「填空」,而對於人口流入的城市社區,選舉則要承擔「整合」的要求。目前,一些城市社區已出現「人口倒掛」的現象,即外來人口的比例超過本地人口。然而,這些居住在當地的外來人口並不能參與到其所在社區治理中來,不得不置身於社區事務之外,使「人口倒掛」社區出現明顯的畸態發展:社區治理的實施者與社區治理後果的承受者,分屬於不同的人群。定期進行的城市基層換屆選舉,便成為將外來人口整合進社區的一個契機。

「村中城」

02

關鍵問題是,當選舉被認為僅僅是一種形式,與治理無關,選民勢必失去投票熱情,那麼如何解釋中國基層換屆選舉中出現的高投票率呢? 近年來,這個問題一直受到關注,主要形成了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認為高投票率與政治效能感的提高有關。1998 年推廣「海選」之後,村民在選舉中的政治效能感提高了,傾向於通過投票對村事務發言;第二種解釋認為高投票率取決於基層組織的動員能力,那些擁有強大積極分子網路的社區,便有能力製造出一種高的投票參與率,迎合上級組織的要求。

這兩種解釋都有合理之處,但也都忽略了人口結構變動這一重要因素。人口結構變動有可能導致選舉制度的變化,即擴大選民範圍,將新群體納入到合資格選民陣中。原來擁有投票權而不準備投票的人,為了維持其支配地位,將有強烈的動機去參與投票。美國政治學者 V.O.凱在《南方政治》一書中,對 1940 年代美國南部各州政治包括選舉進行了觀察。他發現,在南部州份某些黑人聚居區,占人口少數的白人選民,相比於白人占多數地區的白人選民,投票率要高得多。究其原因,不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白人有多關心治理績效,而是他們希望通過積极參与投票,來維持在當地的支配權,或者在某些黑人還沒有獲得選舉權的地方,抑止當局給予黑人普選權的決定。V.O.凱引入了人口結構這一變數,就發現通過投票來維持支配權,比投票給某項政策,是吸引某個類屬選民積极參与投票的更重要的動力。

儘管語境截然不同,但是人口結構變動導致基層社會面臨再組織化挑戰,確實是理解當下中國基層選舉的關鍵。當人口結構發生深刻變化,通過選舉,給予外來人口投票權,將其吸納到社區治理體系中,在地方政府看來,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再組織化策略。然而,這種做法會面臨反彈,那些原來對形式化的選舉意興闌珊的選民,為了壟斷投票權,遂會有強烈的動機去參與投票,從而推高投票率。

基於這一點,本文選擇上海市寶山區邢村 2012 年的選舉作為案例。首先,2012 年是上海市城郊農村乃至於城鄉結合部人口結構變化最為劇烈的時刻,大量城鄉社區發生「人口倒掛」現象,也引發了當地民政部門對是否給予常住的外來人口基層社區自治選舉權的政策考慮,而這一政策考慮,已經事先造好輿論,為廣大基層幹部所預知。其次,之所以選擇上海市城郊農村,是因為這裡兼具鄉村和城市基層的特徵,是名副其實的「城鄉混合體」,它的治理結構和治理體制是鄉村的,與中國其他鄉村沒有本質區別;它的經濟結構、生產組織方式是城市的,有土地沒有田野,不從事農業生產,主要以加工業為主。因此,這一處於城市邊緣的農村社區,成為外來人口青睞的居住地,恰恰可以作為本研究的典型案例。

邢村,位於上海市北部,已近上海邊緣,毗鄰江蘇省,行政上隸屬於寶山區新江鎮。邢村面積不算大,村域面積僅 1.482 平方公里,附近並無便捷公共交通,僅有的一趟公共汽車,間隔長達 2 小時。村民通常是騎乘自家的摩托車或拖拉機,沿橫穿全村的一條主馬路到大路——逸仙路上來,這是縱貫上海東部的交通要道,沿路是上海最早的輕軌 3 號線。設若筆者這樣的調查員,沒有摩托車相助,就只能步行出村。

寶山區經濟發展並不平衡,鄰近上海市區的南部經濟狀況較好,而北部鄰近江蘇省的農村情況相對較差,處於北部邊緣的邢村屬中游水平。2012 年,邢村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2 個,包括綜合廠和塑料五金廠,村集體資金 3271 萬元,招商引資上繳稅金 352.4 萬元,村企業上繳稅金 65 萬元,可支配財力 526 萬元。村收入主要來源於租賃收入和企業利潤上繳,人均收入為 25789 元/年。邢村的合作醫療參保率達 95%,男性 60 歲、女性 55 歲以上農民養老金參保率 100%。

邢村並非人們想像中的鄉村景象,在這裡,農村少耕地,農民不種地。不過,這已經是上海郊區農村的普遍現象。1980 年代,因為工業化發展需要,以寶鋼為首的國營企業大量徵用農村土地,只給邢村保留了 1062 畝耕地。許多農民因征地關係離開鄉村,轉而從事其他行業,雖然在村中依舊保留戶口,但是居住地、工作地已與鄉村沒有關聯,除了涉及集體資產分紅外,基本上與鄉村已無干係。

位於蘇滬邊界的邢村,成為外來人口首選的棲息地之一。從 2005 年起,邢村的外來人口數量開始超出本村常住人口,至 2012 年「人口倒掛」現象已十分嚴重。全村有 8 個村民小組,自然宅 11 個,全村 349 戶,總人口 1111 人。其中,農村戶口 696 人,非農人口 415 人,外來人員 2095 人,已經超出本村人口 1 倍。其實實際情況還遠不止此,因為本村人口之中接近一半已離開村莊生活在上海市區。據摸底調查,該村 18—30 歲農業戶口村民 68 人,都在外務工,無人從事農業勞動; 30—50 歲農業戶口村民 225 人,也均在外務工。留在邢村者均為50 歲以上的村民,其中也只有25 人表示願意務農。他們保留的耕地多租給外地人,以種蔬菜和西瓜為主。外來人員主要來自四川、安徽等地,大多在當地的企業打工。比如,寶鋼有很多四川人,而村委會附近的宜豐等鋼鐵廠也有許多外地人,他們都住在邢村。其他一些外地人,或承包村集體土地種植蔬菜瓜果,或從事開出租、做建築工等工作。

這樣一個「人口倒掛」的鄉村社區,自然會產生一些獨特的社會現象。與通常看到的外來人口聚居的「城中村」,或者如藍宇蘊描述的,由村改制形成的「都市村社共同體」不同,邢村案例是一個典型的「村中城」。作為一座「村中城」,邢村的基層治理具有城市居委會的一切特徵,在這裡,與在其他城市居委會一樣,選舉都是無足輕重的,而受到上級行政組織比較多的影響。問題是,作為一座「村中城」,它又與「城中村」和「都市村社共同體」不同,成為流動人口的遷徙地,在鄉村中形成了一群不以務農為業、過著城市居民一般生活的本地人,以及與他們相隔離的外來人口兩個群體,產生了組織化問題。我們稱之為「人群的二元結構」,即一個農村社會空間中,外來人口和本地人口形成了兩個相互隔離的人群,井水不犯河水。他們之間只是被「隔離」起來,連「衝突」都不可能發生。這種二元結構主要體現在:

1.空間上的隔離: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工作場所有很大的差異,本地人主要場所在當地集體廠、村委會以及周邊地區,而外地人的場所主要為私人企業、承包的土地,他們在空間結構上的隔膜,割裂了彼此的往來。

2.時間上的分叉:在白天,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在不同的場所工作,相互接觸的時間很少;在晚上,本地人和外地人也是各歸各家,彼此也沒有時間往來。

3.利益結構的分化: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利益分布點不同,本地人的利益點在於當地集體資產,包括集體土地、集體廠以及集體擁有的廠房,外地人的利益點主要在自己工作的私人企業(除外地人承包土地會向村集體上交承包費,租用本地人房屋交納租金外),彼此之間幾乎沒有利益關聯。

4.心理結構的互斥:本村人一般不願主動與外地人打交道,外地人也同樣如此,兩者沒有共同的語言。

關鍵問題是,這種「人群二元結構」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對農村的組織化構成挑戰,因為占農村人口多數的外來人員長期以來被排斥在村莊治理體系之外。事實上,邢村在給外來人口提供公共服務上,做了不少事情,甚至佔了該村公共支出的大部分。比如,邢村撥出專款,給外來人口修了七八座公共廁所,換屆選舉這一年,邢村計劃為外來人口修建公共休息場所和體育設施,豐富他們的業餘生活,爭取到了區鎮的財政支持,預計投入 800 萬至 1000 萬元。但是這樣的投入,無助於克服本地人與外來人之間的隔閡,反而讓「治理」施者與公共服務「受者」的分離顯得更加突兀。

03

誰投票

為了解決基層組織化的矛盾,新江鎮領導希望能推動一個選舉工程,讓外來人員達到一定條件者即可在其轄下鄉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012 年的基層換屆選舉被認為是一個契機。這一年,同樣承受「人口倒掛」挑戰的上海市區某些居委會已開始放寬限制,試圖給予在社區中居住滿一定年限的外來人口選舉權,甚至被選舉進入居委會工作的權利,並且作為一種好政策在街道、鄉鎮層面宣傳推廣。

這種改革的動力機制具有典型的「壓力型體制」特徵,是上級組織部門基於社會整體發展的戰略性構思推動的政策,旨在推動基層社會的重新組織化。但基層社會對於自上而下的改革並非是完全被動或消極的,他們有自己的因應。正如歐博文與李連江所指出的那樣,基層幹部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對上面的政策並非完全的、而是「選擇性」地執行。新江鎮的領導當然想借勢下坡,但村民和村幹部卻不是這麼想。

(一)各懷心事

在走訪村民和村領導時,他們表示堅決反對給予外地人以選舉權。總結起來有三點理由:第一,本地人與外地人人口倒掛,外地人多於本地人,對外地人開放選舉權,本地人則不會當選,本地人的利益則有可能受損;第二,上海本地人宗族觀念較弱,不存在幫派,選舉順利。而外地人宗族觀念較強,拉幫結派,易於產生選舉衝突;第三,外地人流動性較強,人隨廠移,人隨工程走,難以在本地置下產業,落地生根,對村莊沒有強烈的認同感。總而言之,他們擔心,給予外地人投票權,村的治權就會旁落,而村資產的分配權也同時喪失,這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

那麼,外地人是否有強烈意願參與村莊選舉呢? 也不是。我們採訪了一位瓜農 A,他的說法較具有代表性。這位瓜農來邢村已13 年,承包了20 余畝沈家橋村土地種西瓜。他清楚自己在邢村沒有選舉權,並且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他自己更感興趣的是通過委託投票的方式參予自己家鄉農村的選舉。將心比心之下,這位瓜農 A 認為邢村村民企圖壟斷選舉權,再合理不過(村民 A 訪談,2012 年 7 月 18 日) 。

與這位居住了 13 年的瓜農 A 相比,其他打工者的「過客」心態更為嚴重。他們流動性較大,一般隨著工程、工廠遷移,固定居住在一個村落的時間可能為 1—2 年。由於居住年限短,且經常遷移,打工者對村委會選舉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而少數像瓜農 A 居住年限較長的打工者,往往已屆中年,希望等到年紀更大一點時葉落歸根,回到原籍,故而他們不僅沒有放棄原籍的選舉權,反而顯得十分積極。

凡事皆有例外。在邢村辦廠經商的外地人則希望「紮根」,他們居住相對固定,且有產業在村莊,更有意願參與選舉。除兩家村集體廠外,邢村有 14 家外地人興辦的廠。每年這些外地人辦的廠依據產值要向邢村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他們把企業辦公地點設在邢村,平時亦和村委會打交道,其企業負責人有意願參加村委會的選舉,至少他們希望選出與企業利益相一致的候選人。由於這些企業主手握各種資源,毫無疑問成為選舉中村民和村幹部首要防範的對象,他們甚至擔心,新江鎮之所以推廣外地人參選的選舉工程,正是這部分人政策遊說的結果。

(二)村黨支部書記的壓力

顯然,在邢村已當了近 20 年黨支部書記的劉書記,在換屆選舉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通常我們認為壓力主要來自於上級組織青睞的候選人是否能順利當選。事實卻並非如此。劉書記向我們表示,他絲毫也不擔心自己中意的候選人選不上,也不擔心村民對選舉有意見。劉書記聲稱:平時工作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如果平時工作有 1/3 的人不滿意,那麼選舉工作就會遇到難題。如果有 80%的人滿意,選舉工作則會較為順利,90%的人的滿意就更好,95%的人滿意,自然最好(邢村劉書記訪談,2012 年 7 月 2 日)。

劉書記進一步解釋為何他的底氣這麼足,他認為都取決於邢村的領導班子比較可靠。當我們提到有一些村的選舉發生了投訴、信訪的事件,劉書記非常不以為然,他說:「我們的村委會成員都在村委會裡頭呆了好幾十年了。現在那些有錢的村,反而還選不好,為什麼呢? 因為沒有好的幹部。選舉平順穩定,班子最重要!」(邢村劉書記訪談,2012 年 7 月 2 日)從這裡來看,劉書記的壓力並不是來自於換屆選舉本身。

那麼,劉書記的壓力來自何方? 主要是來自於投票率。投票率是否足夠高,是決定當地民政部門是否給予外來人口選舉權的重要考量之一。因此,一提到外地人的選舉權問題,劉書記就開始變得憂心忡忡。他這樣告訴我們:「他們(指外地人———筆者注)都沒有想法的,如果黨和政府不號召,那他們肯定都不會有想法的。如果他們能選舉,那肯定好看了,亂成一堆了。」 (邢村劉書記訪談,2012 年 7 月 2 日)劉書記強調,外地人擁有選舉權,一定會「亂成一堆」,有好戲看。同時,他又認為,外地人選舉與否,並非取決於外地人的需求,實際上是來自於上級政府的干預。劉書記批評上級政府中「專家太多,行家太少」,也就是說大話的人太多,做實事的人太少,暗指給外地人選舉權的想法,表面上是推廣基層民主,其實是給村裡的治理添亂子。

(三)選舉權之爭

在爭議聲中,2012 年邢村換屆選舉明文規定:「外來人口超過本地人口。外來人口一般不能參與本地選舉,外地女性嫁入本地的可獲得選舉權。」劉書記們算是贏了一個回合,鬆了一口氣。但誰都知道,下一個回合勝負難料。要想增加勝算,唯一的選擇就是把 2012 年的選舉搞好,搞好選舉的標準,就是在人戶分離程度如此之高的艱難條件下,實現上級政府要求的高投票率。在這方面,邢村的幹部們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這也是他們在選舉中遇到最棘手的問題。負責聯繫選民的村民小組長彭某,責任尤為重大,他向調研人員抱怨:這次選舉,上級選舉政策要求將選舉要求通知到每一位當地選民,但其實,在有些村,由於征地等原因導致了絕大多數的人戶分離,要聯繫上每一位選民都非常困難了,所以,有些村花費在通知、聯繫選民上的時間非常多。而且聯繫起來非常困難(邢村村民小組長彭某訪談,2012 年 7 月15 日)。

2012 年的換屆選舉,上海市民政局明文規定,選舉權必須與戶籍嚴格掛鉤,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農轉非人員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即回本村選舉。這給居委會和村委會的選舉工作都造成了很大困難。農轉非人員平時工作和生活都在居委會,對居委會更了解。他們往往以戶籍在村裡為由,拒絕繳納與居委會相關的費用,拒絕履行與居委會相關的勞動義務。現在,農轉非人員沒有所在居委會的選舉權,更加有理由不聽從居委會的安排。就新江鎮而言,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的趙科長告訴我們,鎮的居委會可能有一半的居民是農轉非人員。趙科長認為,可以給農轉非人員在居住所在地的選舉權,「其中並不涉及難以解決的利益糾紛」(新江鎮基層辦趙科長訪談,2012 年 7 月 2 日)。

然而,正因為上海市政府這一開放的政策取態,給予農轉非人員在居委會與村委會選舉中兩者只能取其一的選擇權,使得這部分農轉非人員的最終選擇,成為村選舉生死攸關的大問題。萬一他們選擇參加居委會選舉,村委會雖然能夠依然維持「高投票率」,但是僅有的寥寥一兩百張選票,將給予虎視眈眈的上級政府修改選舉規定極佳的借口。

一開始,劉書記們試圖在選舉補貼上做文章。按照過去的做法,村委會所給的選舉補貼會高於居委會給的選舉補貼,村委會一般為 50 元/人,居委會一般為 20 元/人,選舉補貼的差異讓農轉非人員更傾向於參加本村選舉。劉書記說:「大家就是圖這份補貼才去參加選舉的,不然,誰會在意呢!」可見補貼還是很有吸引力的。對於很多農轉非人員來說,他們只要委託投票,就可以多拿補貼,何樂而不為。但是,2012 年這一招行不通了,因為新江鎮統一規定村委會和居委會選舉補貼均為 15 元/人。至此,誰投票的問題,已經演變為邢村與上級政府的一場拉鋸戰。

7 月 23 日是邢村的選舉日。投票從凌晨 4 點開始,至 5 點投票已結束,開始在總票站計票。這個時間點與農村人的生活習慣有關。不僅投票率達到了百分之百,幾乎所有農轉非人口都在此前規定時間內登記為選民,在投票日要麼通過委託投票,要麼提前一天回到村裡參加了投票。選舉的結果也不出所料,劉書記心儀的候選人順利當選,村民們在一片平和的談笑聲中結束了換屆選舉。邢村村民選舉權保衛戰,由此划上了句號。

餘論:無關治理的選舉

04

邢村的換屆選舉是一場無關治理的選舉。回到邢村投票的農轉非人口,他們的生活已經完全脫離了其戶籍所在地,與該地的治理失去了聯繫,因此也不必關心選舉的治理後果。他們的投票根本不會以治理為取態;而那些生活在農村,沒有獲得投票權的外來人口,反而是選舉後果的承受者,然而他們關心的,其實也是自己遙遠家鄉的選舉。這是一場意味深長的選舉:一些投票者不關心治理,而那些需要關心治理的人卻不享有投票權。

既然這些前來投票的人不以治理為取態,他們就對選舉採取一種無所謂的態度,即「選誰都一樣」。一位村民 B 說:「選舉就是意思意思,上面已經安排好了,只是到下面來做做過場而已。」(邢村村民 B 訪談, 2012 年 7 月 9 日)另一位村民 C 則說:「對於村委幹部、村委選舉,我們都是不關心的,誰做幹部都是一樣,我們才不關心到底是誰來做這個幹部呢!」(邢村村民 C 訪談,2012 年 7 月 9 日)這種對於選舉的抱怨,已經是基層選舉的老生常談。由於村民對壟斷投票權的關切,超過了對選舉結果的關注,投票率被推高的同時,也使他們「無所謂」地傾向於投票給上級組織要求的人選。箇中原因不難理解,既然村民並不真正關心誰當選,那麼他們更多考慮的是,當通過投票延緩了上級組織擴大合資格選民範圍的決定,就必須配合上級組織選出他們屬意的候選人作為補償。這是一種互惠的機制,也為下一次博弈爭取機會,可謂皆大歡喜。通過邢村案例可以發現,在組織化的迫切要求下,那些原本流於形式的選舉,反而會調動起一些選民投票的熱情,推高投票率的同時,也越有利於上級組織意圖的實現。但是,基層社會重新組織化難題的解決,便一而再地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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