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略說》:別境心所之「欲」
文:心愚法師
《大乘百法明門論》
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定,五、慧。
別境心所里的第一個「欲」是什麼意思呢?《瑜伽師地論》卷三中說: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欲作何業?謂發勤為業。「可樂事」可不是好玩好笑的事情,「樂」是喜歡而想得到的意思。「隨彼彼行」就是心一直追隨者那個「可樂」的東西在活動。「欲有所作」是心理行為,有什麼行為想要付諸行動了,這是「欲」的「體」或者「性」。欲的「業」和「用」是什麼呢?
發勤為業,「勤」簡單的理解是勤奮努力,和精進有點類似,像正精進有的地方也翻譯成正勤。但是善心所里的「精進」不用翻譯成「正精進」,因為它本身就是正的,對應的就是善法,是對善的事情努力才叫精進,後面精進心所會學到。而勤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惡的,比如學佛了,心思在持戒、止觀、教理上,非常努力不甘人後就叫正勤,但如果努力的方向是貪污、受賄等等惡事,那就不是正勤了。「發勤」是使「勤」生起、發生,發勤為業就是說欲心所是勤生起的前提,因為有「欲」才會努力,所以「發勤」就是使勤的狀態發生。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中還有一個簡單的說法: 欲者:謂於未得已得,希求獲得、及受用故。 未得、已得是兩種情況,對於沒有得到的,比如剛出了一套書我還沒有,這叫未得;我已經買來了,在我書架上擺著的,叫已得——還沒得到的和已經得到的是它所緣的對象。對這些對象希望獲得或受用,希望獲得是對未得的;希望受用是對已得,比如有一盒茶是我的,我要把它喝掉,叫受用。對這兩種情況,都可以有「欲」。
《顯揚聖教論》卷一中還有個解釋: 欲者: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 這裡簡單說了一下欲的所緣境,還有它的「體」和「業」,然後強調了一下它的重要性,說它為一切諸法的根本。窺基大師的解釋則是這樣的: 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窺基法師的解釋也比較簡單,他直接用了「希望」這個詞,和我們現在的詞非常相近。下面是普光法師的注釋: 欲者,於自樂境,希望願求,或善或惡,名之為欲。 這裡就明確的表示出來,欲的對象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惡的。
義忠法師的注釋中說: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此欲所樂者,謂可欣境,非可厭事及中容境。又此欲所樂者,謂所求境,非中容境。又此欲所樂者,謂於所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義忠法師這裡強調了,欲所樂的是喜歡的而不是討厭的或者無所謂的,他認為欲主要是針對喜歡的境界事物。所觀就是去認識的東西,所求就是想得到的——從不同的角度對所樂境進行比較細的分析。義忠法師的說法和普光法師有點兒區別,普光法師說所對的境是或善或惡,義忠法師說所欣所求。
※貪念一起智慧就直線下降:因為當局者迷
※沒有法器修行可以成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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