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住戶:一萬年也用不著電梯,憑啥要我交電梯費?!
家居
07-25
早兩年,我一個朋友因為圖便宜買了一棟一樓的房子,現在終於差不多準備裝修入住,可正準備搬進去的時候,朋友就和小區的物業人員吵的不可開交。
原因是這樣的,他們小區洋房的物業費是1.2元每平,高層是2.5元每平,本來兩者差距就較大,作為高層的朋友還要繳納一筆不菲的電梯費,朋友自然覺得不公平,理由也很簡單,畢竟自己住在一樓,一萬年也用不著電梯,為啥要交電梯費?要交也是按照洋房的標準交才對啊!
但物業人員不這麼認為,他指出,依據我國相關物業方面的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當初朋友買房的時候簽署了相關合同以及規定,不能以沒有享受到電梯或不需要享受電梯服務為理由,拒絕承擔物業費。
畢竟,你也不能保證這一輩子都是否用到電梯!
即便這樣,朋友覺得還是有些不合乎情理,因而最終吵了大半天,也沒有達成統一共識。
那麼,針對這一問題,一樓業主到底需不需要繳納多出的電梯服務費呢?
為此,我們查閱了諸多文獻,最終得出的答案確實和物業管理人員給出的理由一致,即必須向物業公司承擔全額的物業服務費用,包含電梯費。至於朋友給出的理由,缺乏相關規定支持。
不過即便這樣,一樓業主全年幾乎不用電梯,也交電梯費,確實也有點說不過去,所以,針對這一問題,不妨實行差異化的電梯收費方法,向乘車一樣分段收費,比如一樓少交,高樓多交的方案逐層遞增,也不失為一種方法,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