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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新規定,離婚不再兒戲,3類人不許離婚,第3者將被追究責任!

對農民而言,結婚怕是這輩子最重要的事情了,尤其是現在,在農村,想娶個媳婦兒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是如此,農民往往從內心裡都十分的珍惜婚姻,希望能夠長久。但希望歸希望,婚姻不可避免的還是會出現各種各樣能預料和難以預料的問題,離婚也就成了解決很多爭端的常規方式。尤其是近幾年來,農村離婚率這幾年也是直追城市,一路飆升。

其實很多婚姻根本沒到無可挽回的地步,只要雙方能夠平心靜氣協商,感情還是能夠重歸於好的,只不過很多年輕人都把婚姻當做了兒戲,不願意協調。為了讓婚姻當事的雙方能冷靜的處理婚姻問題,18年婚姻法又出了新規定,其中離婚的難度有所提升,可以說離婚不再兒戲了,有3類人不管過成過不成,都不許隨隨便便離婚。

這3類人分別是:1、女方處在婚姻法規定的,禁止離婚的時期的(如懷孕期間),除女方自願離婚或者是相關部門認為有離婚的必要的,這類男人即便是提出離婚,原則上也不能離婚;2、經人民法院調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爭吵或者是其他需要提出離婚的這類人,不予審批離婚;3、軍人的配偶,若對方無明顯過錯,未經過對方親自簽字同意的,無論何種原因,原則上配偶都是禁止辦理離婚手續的。

離婚是個沉重的話題,導致離婚的原因也千奇百怪,但比較常見的就是由於農民常年在外,兩地分居,在這期間最容易出現第三者的介入。在過去,雖然人人都痛恨第三者,但由於這只是道德問題,婚姻法也從未就此做出約束,但從18年開始,因第三者導致的離婚,無過錯一方可以申請追究第三者的責任,換句話說,第3者將被追究責任了。不僅如此,婚姻法新規還重點保護了婚姻中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其在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也有更多的主動權。

農村俗話說打是親,罵是恩,婚姻生活中有爭吵,有拌嘴也是正常的,夫妻雙方除了要用真心去化解外還要明白,離婚最最壞也是最後的選擇。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後,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一輩子的,而且無法彌補。農民在處理婚姻問題的時候,也要綜合考慮。18年新規,離婚不再兒戲,3類人不許離婚,第3者將被追究責任!農民朋友,你覺得為什麼現在農村離婚的那麼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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