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證券 趙律、宋進朝:商業銀行理財新規徵求意見稿點評
2018年7月20日晚,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作為資管新規配套細則,對銀行理財業務進行了規範。自去年11月份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發布到今年4月資管新規正式落地,再到本次銀行理財新規發布,監管政策的強度在邊際上有所放鬆,給予了銀行一定的調整時間和自主決策空間,結合央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們有如下觀點:
1、從理財新規細則的內容來看,絕大部分規定延續了資管新規的有關要求,核心的監管思路依然是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控制槓桿比率,有利於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回歸代客理財的本源。
2、從銷售起點來看,單只公募產品起投金額由5萬下降至1萬,降低了投資門檻,有利於提升理財產品對中小投資者的吸引力,緩解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壓力。
3、從估值方法來看,由於資管新規指導意見中並未明確貨幣基金等開放式產品的估值方法,而理財新規在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的基礎上,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過渡期內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該項規定有利於提升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凈值的穩定性,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購買該類產品。
4、過渡期安排方面,在具體操作上靈活性更強。一方面,新規允許銀行自主決策本行理財業務的整改計劃,給予了銀行業一定的自主決策空間;另一方面,過渡期結束後,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資產和未到期的存量股權資產,允許銀行穩妥有序處理,還可以在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給予了銀行充分的整改時間。同時鼓勵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支持非標資產回表,這些措施都有助於緩解短時間內集中處置非標或股權類資產對市場帶來的衝擊以及對銀行經營帶來的壓力。
5、在業務規則方面,新規要求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也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從長遠看有利於銀行理財產品的規範化和專業化運作,預計銀行系資管子公司的監管細則有望在近期出台。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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