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級自由主義的「經濟例外論」
原標題:論高級自由主義的「經濟例外論」
論高級自由主義的「經濟例外論」
劉冬冬
作者簡介:劉冬冬(1989- ),女,河南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博士研究生。
人大複印:《外國哲學》2018 年 05 期
原發期刊:《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20181 期 第 22-29 頁
關鍵詞:資本主義經濟自由/ 市場民主主義/ 經濟例外論/ 高級自由主義/
摘要:高級自由主義將正義看作評價社會制度的最終標準,堅持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立約自由)排除出公民基本自由的「經濟例外論」,以確保為分配正義騰挪出更大的道德空間。托馬西認為高級自由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道德能力」和「法律約定論」的證明並不充分,需要依據經濟環境的變化而改變對經濟自由的價值承諾。他提出一種市場民主主義,以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的經濟自由觀來修正「經濟例外論」,為了更好地培養自由平等的公民和實現社會正義。但托馬西未能理解羅爾斯對基本自由優先性的規定,也忽視了資本的特性在新經濟條件下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轉變。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列為公民的基本自由,會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破壞基本自由體系的均衡。因此,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修正不能成立。在高級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內,「經濟例外論」是培養獨立負責的公民和追求社會正義的必要條件。
自由主義內部關於資本主義的經濟自由(即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立約自由)是否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存在很大爭議。古典自由主義基於自我所有權或者結果主義①,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看作公民的基本自由②。因此,人們在市場上自由交換活動的結果便是正義的,政府要盡量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干預。然而,不受限制的市場會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高度集中的資本使得大部分公民的經濟自由淪為形式自由。為了避免權利的失落,實現實質的社會正義,高級自由主義(High Liberalism)③主張削薄公民的基本經濟自由④,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為分配正義騰出空間。高級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羅爾斯認為公民是具有正義感和善觀念兩種道德能力的自治主體,基本自由是充分實踐和發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必要條件[4]275。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立約自由並非此類必要條件,因此不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羅爾斯將社會看作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展開互惠合作的體系。依據互惠性原則,生產性資本應在社會基本結構層面盡量廣泛的分布,減少人們參與競爭的外在差異,實現社會正義。
高級自由主義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的觀點即「經濟例外論(economic exceptionalism)」[1]42。約翰·托馬西(John Tomasi)認為高級自由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論證並不充分。新經濟形態下財富巨額增長,個體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日益突出,資本主義的經濟自由對個體的發展愈加重要,因此應當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但持有厚版本的經濟自由(thick conception of economic liberties)的古典自由主義支持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帶來了嚴重的貧富差距,反過來又傷害了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群體的經濟自由。為了適應新經濟條件,增加培養公民自主性的基本經濟自由,同時又追求實質的社會正義,避免經濟自由淪為形式的權利,托馬西認為需要尋求理論突破來回應上述問題。他提出了一種市場民主主義(market democracies),主張加厚公民的基本經濟自由來拓展個體自主性的空間,又堅持不破壞公民互利合作的互惠性原則,將正義看作社會制度的最終評價標準。
高級自由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論證包含兩種:一種是「道德能力」的論證,即認為資本主義經濟自由不是充分實踐和發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必要條件,因此不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一種是通過「法律約定」論來批判厚版本的經濟自由,證成薄版本的經濟自由。托馬西認為這兩種證明方法都是不完整的,「經濟例外論」在新經濟條件下不足以培養獨立自主負責的公民,需要加以修正;「法律約定論」是將厚版本經濟自由觀絕對化的做法,所有形式的古典自由主義都坍縮成了自由意志主義。但實際上,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批判不能成立,資本的複利邏輯在新經濟條件下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轉變。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列為公民的基本自由,不僅會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而且會進一步破壞公民其他的基本自由,對社會正義構成極大威脅。在高級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內,培養獨立負責的公民和追求社會正義,無需放棄「經濟例外論」。
一、高級自由主義的「經濟例外論」
簡單來說,自由主義經歷了古典自由主義和高級自由主義的發展階段。古典自由主義重視財產權利的形式平等,無論人們持有的財產有多少、是何種類型,人們擁有財產的權利均應該得到法律層面同等的保護。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巨大貧富差距使得一些自由主義者意識到財產權利的形式平等是不夠的,公民間實質平等問題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視,社會制度的最終評價標準應當是正義。弗里曼將這種追求社會平等的自由主義思潮稱為高級自由主義[2]49。
高級自由主義追求實質平等,認為天賦、運氣、家庭出身等因素是影響分配正義的武斷性因素,需要訴諸制度上的設計來減少這些因素對個體發展前景的影響。因此,高級自由主義並不認可經濟自由的絕對價值,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降低到次要位置為分配正義提供道德空間。這種對財產權利的擔憂最早可以追溯至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指出法律對經濟自由的保護引發了人類的墮落,財產並沒有使人們免於被支配的危險。密爾也將經濟自由從基本自由的清單中挑出來,認為它對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發展只具有工具性的價值,「財產不過是達成目標的手段,其本身並不是目標」⑤。但密爾並未給予有限的經濟自由觀以合適的道德基礎。功利主義的總體化傾嚮往往違反了人們的直覺,個體的分立性無法得到充分的尊重。為了避免後果主義和直覺主義的論證困難,羅爾斯提出了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方法,以自由平等的公民觀和社會合作理念為依據,為有限的自由主義權利及規範性原則提供了道德基礎。
羅爾斯是當代高級自由主義的典型代表人物。《正義論》的出版使得高級自由主義的概念廣為人知,並首次為社會正義的道德基礎及其具體內涵提供了清晰的論證。羅爾斯將民主社會看作一個公民展開互利合作的公平體系,生活於其中的每一個公民在道德本質上都是自由且平等的自治主體,該體系只有在促進每一個合作者的生活前景時才是正義的。正義的社會體系要求制度安排排除道德上偶然性的因素對分配結果的影響,矯正社會中「不應得的不平等(underserved inequality)」,尊重個體的人格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避免通過「拉平」物質水平的低效方式減少社會整體的福利和機會。人們基於「理性的」和「合理的」因素將彼此視作自由平等的道德存在者而展開合作。社會制度的安排必須創造條件為每一個公民提供充足的機會發展和踐行他們參與社會合作的道德能力。
正義第一原則規定了充分發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
「每個人對平等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體系都有一種平等的要求。該體系與所有人相同的體系相容;在這一體系中,平等的政治自由能(且只有這些自由才能)使其公平價值得到保證。」[3]5
基本自由是不可讓予的自由,與自由平等人的道德理念息息相關[2]49。「某些自由對公民來說更加重要」是被自由主義者普遍接受的觀念。羅爾斯的創新之處在於提出判斷哪些自由是基本的標準,以及如何解決基本自由之間的衝突問題[2]50。當基本自由之間發生衝突時,一種基本自由只能由於另外一種或多種基本自由的原因才能被限制或否定,以確保基本自由間的平衡不被打破,保持其完全充分性(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4]48。
基本自由之所以是基本的,在於這些自由能夠為充分實踐和發展公民的參與社會合作的道德能力提供必要的社會條件[3]293。社會是自由平等的公民開展互利合作的體系,由得到公共承認的社會合作條款來指導、協調各方的活動以達成特定的目標,具有互惠互利性。這種互惠互利包含了「理性的(reasonable)」與「合理的(rational)」兩種因素:每一個參與社會合作者都合乎「理性的」接受一種共享的公平合作條款,並且所有參與者以一種適宜的方式分享彼此的利益,表達互惠性的理念;每一個參與社會合作的公民自身的「合理的」利益和人生髮展目標都能夠被公平的合作條款考量進去,在社會合作中得以實現。社會是一個封閉式的體系,每個人生而入其內,死而出其外。人們除了彼此合作別無選擇,否則就會陷入無休止的爭執之中[4]279。因此參與社會合作的能力是人的基本能力。羅爾斯依據「理性的」和「合理的」因素,將人們參與社會合作的能力分為兩種:1.理解、運用公平社會合作條款的正義感的能力;2.形成、修正併合理追求自己善觀念的能力。基本自由為充分發展和踐行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了必要條件。
正義第一原則列舉了一系列基本自由,但資本主義經濟自由不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根據詞典的秩序,正義第一原則具有絕對的優先性,基本自由受到憲法層面的保護。這些基本自由包括「政治上的自由(選舉和擔任公職的權利)與言論和集會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免除心理的壓制、身體的攻擊和肢解(個人完整性)的個人自由;擁有個人財產的權利,以及依照法治的概念不受任意逮捕和沒收財產的自由[4]47-48」。羅爾斯隨後對作為基本自由的財產權做了特殊說明,「擁有某些財產(如生產資料)的權利和自由放任理論所理解的契約自由並不是基本的[4]48」。由此可見,羅爾斯對經濟自由持有一種複雜的態度。他將公民的經濟自由分為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受憲法保護的,屬於基本自由的經濟自由,即非生產性的個人財產權和擇業自由;另一個層面是不受憲法保護,不屬於公民基本自由的經濟自由,即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立約自由)。
經濟自由對於發展人的道德品格來說是重要的,但羅爾斯反對將不受限制的經濟自由看作公民的基本自由。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在制度設計層面上看作人的基本自由,不利於大多數人實現經濟獨立[2]61。擇業自由和保障人身自由的私人財產權,能夠為個人的獨立意識與自尊感提供充分的物質基礎,對公民的兩種道德能力的運用與發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3]298;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立約自由,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充分實踐和發展公民兩種道德能力的必要條件。羅爾斯雖未在文本中對該判斷作出更進一步的說明,但依據基本自由及其優先性的特徵,可以得出資本主義經濟自由不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
羅爾斯對基本自由的優先性的限制(restriction)和規導(regulation)作出了詳細的區分。首先,為了確保基本自由的優先性,基本自由需要受到限制。因為「擴大基本自由的列表,會削弱對基本自由的最根本的保護,在自由體系內部造成難以確定的和無指導的平衡問題」[4]274-275。其次,當基本自由受到規導時,其優先性並未受到侵犯。一種基本自由按照秩序的原則與其他基本自由結合起來發揮作用,形成一個完全充分的基本自由體系⑥。該體系儘可能地將每一種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the central range of application)」保存完好。對這一範圍進行憲法層面的保護,是充分發展和實踐公民兩種道德能力的必要條件。基於對基本自由進行限制的因素,將資本所有權和立約自由納入基本自由的體系中,會削弱其優先性,並打破該體系的平衡。基於對基本自由規導的因素,資本的複利邏輯會導致高度集中的經濟勢力向其他自由領域滲透,自願為奴使得個體完全放棄了其他自由。因此,將資本所有權和立約自由納入公民的基本自由,會妨礙其他基本自由在其「中心運用範圍」發揮作用,侵犯其他基本自由。
基於以上理由,羅爾斯將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立約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羅爾斯完全放棄了這些自由,而是將其看做「同第二正義原則相關聯的」自由[3]298。資本需要依據差別原則盡量廣泛的分布彌補市場的缺陷,防止過度集中破壞其他權利的運用,侵犯他人的基本自由。並確保公平的機會平等,提升最少受益者參與競爭的能力。惟其如此,這些自由才能夠創造社會條件,讓自由平等的公民實現獨立,有效地追求自己合理的善觀念。
但托馬西認為高級自由主義對經濟自由的價值承諾需要依據經濟條件的變化而做出相應調整。隨著財富的巨額增長,新經濟形態下個體性和創新性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日益突出,厚版本的經濟自由對於人的道德能力的發展十分重要。資本大大地拓展了個人的自主性空間,個人的經濟活動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貢獻力量。因此「經濟例外論」在新經濟時代顯得十分牽強。羅爾斯對薄版本經濟自由的論證,同樣也適用於那些被他排除基本自由清單之外的經濟自由[1]76。高級自由主義者應當依據現實經濟狀況,放棄「經濟例外論」,轉而支持市場民主主義。
然而,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批判不能成立。儘管在新經濟條件下,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對個體性的發展愈加重要,但資本的複利邏輯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轉變。市場民主主義沒有真正理解羅爾斯對基本自由的規定。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列為公民的基本自由,仍會侵犯其他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破壞基本自由的完全充分性。
二、市場民主主義
市場民主主義是一種混合理論,吸收了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經濟自由的因素和高級自由主義的公民觀和社會合作理念。前者認為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社會的分配性要求有賴於市場秩序來實現;後者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為分配正義騰挪出更大的空間。但總體來說,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修正仍在高級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內展開,依據新經濟條件加厚基本經濟自由是為了更好地培養公民的獨立性和責任感,實現社會正義。
首先,市場民主主義繼承了羅爾斯對社會的基本看法,將社會看作自由平等的公民開展互利合作的公平體系,公民是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的自治主體。制度的設計必須滿足發展公民的「道德能力」的要求,堅持實質平等的觀念。社會制度的安排要優先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平等只能在有利於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時才是被允許的[1]89。
其次,市場民主主義借鑒了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的經濟自由觀。但托馬西給出的理由既非效益最大化或免於陷入混亂的結果主義論證,也非自我所有權的論證,而是高級自由主義「道德能力」的論證。新經濟條件下,資本大大拓展了個體的獨立性空間,公民要想成為自由平等且自我負責的主體,厚版本的經濟自由必不可少。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應當與公民的其他基本權利一起,成為完全充分的自由權利體系而運作[1]90。
再次,市場民主主義同高級自由主義一樣反對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社會正義的分配性要求雖然有賴於市場秩序解決,但不受限制的市場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侵犯了大多數弱勢群體的自由,不能培養自我負責的公民。為制約市場活動,避免厚版本的經濟自由淪為形式的權利,托馬西依據公民「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range of self-authorship)為政府的職能劃界。「政府對經濟事務的干預需要被劃定邊界:低於下限,國家對經濟領域干預過少,對發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所必須的經濟條件無法達成;高於上限,國家干預太多,就會破壞公民的自主性。這一範圍隨著社會、經濟、文化、歷史的背景變化而變化。」[1]94-95基於自主性發展的要求,國家必須保護人們作為負責任的主體所要求的經濟條件。依據同樣的理由,托馬西認為高級自由主義者對經濟自由的嚴格限制,是對個體自主性的侵犯,「人們獨立的經濟決策權不受憲法性的保護,就無法運用自主性來發展自身的道德能力。」[1]99
總體來說,市場民主主義繼承了羅爾斯對社會和公民的基本看法,但認為薄版本的經濟自由不足以培養公民獨立性和自主性。高級自由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論證不夠充分,對厚版本經濟自由的批判也太過籠統,需要依據當前經濟條件的變化改變對經濟自由的價值承諾,轉而支持市場民主主義的理論。
但實際上市場民主主義「經濟例外論」的修正是失敗的。儘管他說市場民主主義並非「將一個學派的制度觀點與另一個學派的道德證成結合在一起」的粗淺觀點,但該理論並未對厚版本經濟自由的辯護提供更多實質性的論據。厚版本的經濟自由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個人的自主範圍,但對於大多數處於弱勢群體的人來說,資本的高度集中仍舊構成了對其基本自由的威脅。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避免資本的過度累積,避免經濟權利向其他權利領域的滲透。市場民主主義既沒有真正地理解高級自由主義的公民觀和社會合作理念,也沒有像古典自由主義那樣為厚版本的經濟自由提供完整的證明。因此,無論從「道德能力」角度,還是「法律約定」的角度,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批判和修正都是失敗的。
三、社會繁榮與經濟自由的價值
高級自由主義根植於密爾式的觀念,認為經濟自由在個人的道德發展中並不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凱恩斯也曾經預言財富的大幅增長會逐漸解決經濟短缺的問題,人們將會從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將其交由集體來做決定。但事實的發展並非如此。根據標準的經濟計算,當今美國人比20世紀初的美國人富裕了8倍左右。財富增長在實際的生活體驗層面,例如通信、互聯網、醫療等方面帶來的便利則更加難以估量。財富的巨額增長使得更多的普通人「有能力去做更多的事情[5]」。社會的繁榮賦予了人們更多權利和自尊感,人們認識到自己的生活可以由自己掌控而無需受制於人。經濟大幅增長不僅沒能削弱經濟自由的道德價值,反而使更多的人意識到財富對個體性和獨立性發展的重要作用。
經濟自由的道德價值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出現了深層次的變化。馬克思和密爾批判的時代是工業資本主義初期規模化生產的階段,大機器和高度集中的資本使得個人相形見絀。財富的極速增加逐漸改變了資本主義的經濟形態,私人的經濟自由的道德價值變得重要起來。新的經濟增長點集中在個人服務和消費產業,觀念和信息同資本一樣被看做生產中的重要因素。許多富有彈性的工作場所取代了大機器時代僵化的等級制度。西方社會逐漸被更加去中心化、細分市場的資本主義形式所取代[6]。用理查德·科克(Richard Koch)和克里斯·密斯(Chris Smith)的話來說,「我們正走向以個人和自治個體為中心的世界,走向一種個人化的經濟。[7]」個人或團體的創新成為新經濟中價值提升的關鍵,資本主義經濟自由與個體的自主性、獨立性的發展之間的關係顯得更加緊密。
托馬西認為在新經濟形態下,高級自由主義哲學家要把人當作自由平等的公民來對待,就要根據資本主義價值內核的轉變,重新考慮哪些自由對於實現公民的道德能力來說是至關重要的[1]68。羅爾斯基本自由的清單上只包含了兩種經濟自由(私人財產所有權和擇業自由),而在新經濟條件下,僅有這兩種經濟自由對培養有責任感的公民來說是遠遠不夠的。羅爾斯僅僅通過宣稱某些經濟自由對公民的道德能力發展來說是必須的,而另外一些不是,就對經濟自由做出了區分是不充分的。這些用以論證薄版本經濟自由的理由,同樣也適用於那些被他排除在基本自由之外的經濟自由。
以立約自由為例。人們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會用於工作,因此高級自由主義者認為擇業自由對人們的身份認同十分重要,但將其他關於工作的自由排除出基本自由的理由就不夠清晰。厚版本的關於工作的自由包括「在已經選擇或同意的生產活動中,在同樣經過選擇或接受的安排下,使用自己的身體與時間的自由」[8]156。如果擇業自由對於形成個體身份認同十分重要,那麼出售、交易以及捐獻自己的勞動成果的立約自由也同樣重要。
但隨後,托馬西對立約自由應當作為公民基本自由的觀點又出現了矛盾之處。他借用羅爾斯康德主義的前提對立約自由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康德認為「國家的存在是公民獨立自由的本質所要求的」[1]98,國家必須保護公民作為自我創製者的道德身份。因此,作為基本自由的立約自由就不具有道德絕對性,自願為奴或者器官交易這樣的契約自由就是不被允許的。當立約自由與其他基本自由發生衝突時,需要依據「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來限制立約自由的運用空間。托馬西的矛盾之處在於一方面不認同自由意志主義將經濟自由看作具有道德絕對性地位的自由,一方面又試圖依據「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這一模糊的概念來為立約自由劃界。實際上,「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與羅爾斯對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並無實質上的差異。羅爾斯將立約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加上了「自由放任理論所理解的」這一限定條件。該限定條件的一個典型案例即「自願為奴」,因此將「自由放任理論所理解的立約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自由無疑會破壞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而托馬西提出的「用於出售、交易自身勞動成果的工作自由」,屬於非生產性資本的財產所有權,而非「自由放任理論所理解的立約自由」。他提出的反駁論據,忽視了羅爾斯對立約自由的限定條件,沒能將其與立約自由之間進行清晰的區分,因此是無效的論據。
非生產性資本為發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例如食物、住所、衣服等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東西可以確保人們免於受他人支配,給人們提供依靠和生活體驗的穩定性。因此,非生產性資本的所有權毫無疑問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但托馬西認為生產性資本也具有相同的特點。例如股票、債券或公司的股份等,可以提升公民的議價能力,一定程度上保護個人和家庭的獨立性。「正如個人財產能夠與一個人的身份結合在一起一樣,對於許多人來說,生產性資本的所有權在形成與維持自主生活方面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7]78生產性資本給予個人更大的獨立空間,使得具有不同興趣和價值觀的公民可以充分發展和運用作為負責任的自我創製者(responsible self-authorship)的主體所擁有的能力,這也是高級自由主義者追求的正義社會要實現的目標。非生產性資本能夠為人們提供基本的生存需求,而生產性資本則可以大大拓展人們的能力,更有利於發展個體的獨立性和責任感。
羅爾斯並不否認生產性資本的確能夠賦予個人更大的獨立空間,但不能以此就將其列為公民的基本自由。資本所有權受到法律保護,但並不是一種憲法權利。米德在1964年出版的《效率、公平與財產權》中對公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區分,影響了羅爾斯對資本所有權重要程度的判斷。該書根據一系列數據得出在很多發達國家中,財產的集中程度很高,但公民財產性收入的集中程度比財產所有權本身的集中程度更高⑦。公民的勞動收入即工資佔總收入的比重,決定了財產分布對公民總收入的影響。工資佔總收入的比重越大,財產的分布對公民總收入的影響越小。反之,工資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越小,財產的集中就會更加嚴重的拉大公民總收入的差距[11]22。如果將生產資料所有權列入公民的基本自由,資本的複利邏輯會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且沒有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夠為限制資本的高度集中提供支持。長此以往,將嚴重侵害弱勢群體的自由,破壞公民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打破基本自由體系的穩定。賦予資本所有權更為基本的地位,乍看起來的確會拓展部分公民的個人空間,但最終會傷害了大多數人作為獨立自主的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導致基本經濟自由淪為形式的、空洞的權利。
高級自由主義的「經濟例外論」並非完全放棄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對於公民個體性和獨立性發展的道德價值,而是將其看作與正義第二原則相關的自由。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調整生產性資本的分布,確保公民享有公平的機會。通過有效的行政手段在社會基本結構層面盡量廣泛的分布資本可以減小公民參與市場競爭的外在差異,為發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更加公平的環境。新經濟條件下高級自由主義並不需要放棄「經濟例外論」。
到目前為止,托馬西並沒有為厚版本經濟自由的論證提供更多的有效論據。「自我創製者的活動範圍」與基本自由的「中心運用範圍」沒有實質上的差異。並且前者是一個更模糊的概念,沒有對基本自由的優先性作出更具體的說明。新經濟時代個人的創意和團隊合作的確取代了大機器時代嚴苛的等級制度,個體性因素對資本的貢獻日益突出,工人階級上升為中產階級。人們可以利用個體的創意去創造巨額的經濟神話,並不意味著這樣的財富就是個體應得的。有天賦、運氣好的人終究是少數。資本的邏輯在新經濟時代顯得更加隱秘,但並未消失。財富的巨額增長,人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並不意味著社會正義(不平等)的問題變得不再重要。
四、法律約定論
高級自由主義對薄版本的經濟自由的論證的另一個途徑是將財產權看作一種「法律約定」。財產權是一種法律慣例,包括自由意志主義和古典自由主義在內的厚版本的經濟自由觀在此前提下都不能成立。「私人財產是一個法律約定,它在某種程度上由稅收系統定義,因此不能將私有財產看作獨立存在的正當實體,反過來根據稅收制度對其所產生的影響來評價這種制度。」[9]8即影響財產權產生的社會規則體系在邏輯上優先於財產權而存在。這與自由意志主義設想的邏輯順序⑧正好相反,因此財產權不具有道德絕對性。同時,高級自由主義將財產權看作法律約定的方式推而廣之地運用於批判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的經濟自由。
托馬西認為法律約定論雖然給了自由意志主義將財產權看作絕對權利的觀點以致命一擊,但卻無法反駁厚版本的經濟自由,無法判斷公民基本經濟自由的限度應當在哪。將法律約定論用於批判厚版本的經濟自由會陷入循環論證。假設一種法律慣例X由其周圍對其影響的規則和監管體系界定。根據這個論證,對X產生影響的制度不能根據它們是否影響了X而對其做出評價,好像X是獨立存在且具有合法性似的[1]70-71。這裡的X可以是財產權,也可以是選舉權、身體完整權等。這些權利都依賴於特定的法律規範,因此財產權依賴於社會規則及其法律約定是不成問題的,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約定的財產許可權度在哪裡[1]71。如果高級自由主義想要削弱厚版本的經濟自由的道德重要性,唯一的方法就是事先假設支持經濟自由的道德論證是脆弱的或者不存在的。「法律約定」的論證不能為這種假設提供規範性的支持,因此高級自由主義通過將財產權看作法律慣例的方法來削弱經濟自由的地位不能成立。
但托馬西忽視了法律約定論不能為經濟自由的限度劃界,不僅意味著它不能為薄版本經濟自由提供論證,也意味著不能為厚版本的經濟自由提供論證。因此,法律約定論也無法證成厚版本的經濟自由,只能為反駁絕對的經濟自由提供論證。
高級自由主義者也注意到了這個缺陷,並提供了一個補充論證,認為對厚版本經濟自由的特殊保護會加劇人們之間的不平等。自然狀態下,每個人佔據的財產都很少,因此處於大致平等的狀態。而在一個正常有序的市場中,我們不能無視個體間的差異、家庭出身、自然天賦等因素引發的極大的不平等。不受規制的財產權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果,社會對經濟自由的過分保護擴大了這種不平等[9]16-17。因此,高級自由主義認為對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的特殊保護是不正義的。
托馬西引用思想自由來類比經濟自由,反駁高級自由主義對法律約定論的補充論證。自然狀態中人們的知識水平十分低下且大致平等。但現代社會中,由於個體天賦的差異、個性、抱負、努力程度的差異,每個人在知識上取得的成就大不相同。而這些不同是一種事實,對思想自由的特殊保護,並未對人們知識上的不平等產生任何影響。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從道德方面看待這些不平等,而非將注意力放在對某種自由的特別保護上。
然而,以思想自由類比經濟自由,認為社會對某項自由的特殊保護帶來的不平等並不能產生任何東西,仍屬於古典自由主義的形式自由的觀點。自然天賦、努力程度和獲取知識途徑的不同造成的知識上的巨大差異,在羅爾斯看來是不應得的。如同古典自由主義允許人們按照自己的天賦、努力和運氣來獲取財富一樣,形式平等雖然將以身份為基礎的武斷性從社會中排除出去,但又帶來了天賦、運氣的武斷性。以思想自由類比經濟自由並未消除形式平等的缺陷,托馬西以此來反駁「經濟例外論」是不成立的。對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的特殊保護無疑會帶來巨大的貧富差距,這些不平等是不應得的。因此,取消這種特別保護,消除不應得的不平等,為追求社會正義騰出更大的道德空間是必要的。
高級自由主義取消對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特別保護,並不意味著完全忽視這些權利,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不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並不等於說生產資料不能被私人所有。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可以限制生產資料在私人手中的無限累積,防止高度集中的資本向其他自由領域的滲透,侵犯其他自由的運用。而以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經濟自由觀為理論基礎的現行福利國家,在允許生產資料私人所有的前提下,為追求分配正義而對公民的財產進行徵稅,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存在巨大的矛盾之處。稅收和再分配事業不僅侵犯了古典自由主義珍視的公民財產權的完整性,厚版本的經濟自由也為生產資料在私人手中的無限累積提供了道德理由。資本的高度集中不僅嚴重影響了市場公平性,而且損害了自由平等的公民開展社會合作的互惠性原則,無法構建起培養公民道德能力的社會基本結構。因此,「經濟例外論」是高級自由主義要培養負責的公民,追求社會正義的必要條件。
五、結論
「經濟例外論」是自由主義發展到高級階段,對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的特性進行了批判和慎思之後得出的結論。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排除出基本自由,是為了更好地培養獨立自主的公民,確保公民間互惠互利性的社會合作。市場民主主義以新經濟條件下個體性和創新性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加大為判斷依據,將資本主義經濟自由列為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對資本特性的誤判和忽視。資本的複利邏輯在新經濟條件下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轉變,高度集中的資本仍舊構成了培養公民道德能力和追求社會正義的障礙。因此,即使在新經濟條件下,依據道德能力的發展要求,資本主義經濟自由仍不能成為公民的基本自由。高級自由主義將財產權看作一種法律約定,與補充論證一起為薄版本的經濟自由提供了有效論證。托馬西以思想自由類比經濟自由,仍是古典自由主義形式自由的模式,未對不應得的不平等作出適當的判斷。因此,從法律約定的角度,市場民主主義對「經濟例外論」的批判也不能成立。
「經濟例外論」是高級自由主義追求公民間實質平等和社會正義的前提,應當與自由平等的公民觀和社會合作理念聯繫起來加以理解。儘管托馬西認為市場民主主義試圖結合古典自由主義厚版本經濟自由和高級自由主義社會正義的目標,並非「將一個學派的制度觀點與另一個學派的道德證成結合在一起」的粗淺觀點。但它實際上的論證邏輯既沒有提供前者對厚版本經濟自由的完整證明,又未能真正理解後者對自由平等公民和社會合作理念的價值承諾,難免陷入尷尬境地。然而,市場民主主義並非毫無價值,該理論明確指出了自由主義面臨的邏輯困境——經濟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張力問題。儘管「經濟例外論」在理論上為緩解該問題提供了支持,但在實踐領域,私人經濟自由和公共事業的建設之間又面臨重重困難,需要更進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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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古典自由主義認為自由市場能夠有效地分配商品和服務,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是建立和維繫高效市場資源配置和收入財富分配的必要條件。引自Samuel Freeman,Capitalism in the Classical Liberal and High Liberal Tradition.
②自由意志主義在此被看作古典自由主義的變體之一。
③高級自由主義是左派自由主義的另一個名稱。最早由薩繆爾·弗里曼(Samuel Freeman)提出,他以實質性的道德追求來劃分自由主義內部的不同陣營。古典自由主義重視個體經濟自由,相信這些自由具有工具性的價值。高級自由主義者更關注自由平等的公民自治主體,對個體經濟自由的道德重要性持有懷疑態度,追求公民間的實質正義,並以正義作為評價社會制度的最終標準。主要代表人物是密爾、格林、羅爾斯、德沃金、內格爾等。
④高級自由主義將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立約自由排除出公民基本自由稱作薄版本的經濟自由(thin conception of economic),相對來說古典自由主義認肯更多的經濟自由為公民的基本自由,稱作厚版本的經濟自由(thick conception of economic)。詳見John Tomasi,Free Market Fairness[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2,XXVI.
⑤密爾將人類活動分為兩個領域,分別是與個人相關的領域和與他人活動相關的領域。前者稱為個人自由領域(sphere of individual liberty),後者稱為強制領域。在密爾看來,言論、宗教、信仰、良心等自由是與個體活動相關聯的自由,是發展個體性、自主性的關鍵,因此屬於公民的基本自由。而經濟活動則是與他人交往的社會活動,與個體的道德人格無關,因此經濟自由不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引自約翰·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252.
⑥以言論自由為例,作為基本自由的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在任意場合、任意時間發表任意言論。每個人不可能同時發言或者在同一時間借用同樣的公共設施達成各自不同的目的。基本自由需要依照秩序原則加以規導,確保不影響其他基本自由和他人的基本自由發揮作用。詳見《正義論》第274頁。
⑦財產性收入指財產給所有者帶來的收益,財產越集中,風險就越分散。因此,持有大量財產的人獲取的收益相對持有財產較少的人獲取的收益更多。此處的財產主要指的就是羅爾斯所說的生產性資本。
⑧自由意志主義論證絕對的財產權的前提是「人們擁有自己,所以擁有自己勞動所得的財產」。人的一切權利都源自「自我所有」這個基礎,因此財產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
參考文獻:
[1]John Tomasi.Free Market Fairness[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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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約翰·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M].萬俊人,譯.江蘇:譯林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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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Ian Bremmer.The end of the free market:who owns the war between states and corporations?[J]New York:Portfolio,2010.
[7]Richard Koch and Chris Smith,Suicide of the West[M].New York:Continuum International,2007.
[8]James Nickel,Economic liberties[A],In The Idea of a Political Liberalism:Eassy on Rawls,edited by Victoria Davion and Clark Wolf.Lanham,MD:Rowman and Littlefield,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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