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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學史康德——實踐理性批判

1.道德律:

道德律,是指一種先天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實踐原則。根據康德,它必然指向某種與天然的本能相對立的東西——義務。與義務相符合,即為德行之善。惡,則來自於本能衝動對道德律的違背。

在這裡,倫理判斷僅僅取決於行為的動機(或者稱為「意向」),而與它所產生的效果無關。康德說,除了善良的意志外,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可以毫無條件地被稱為善。

那麼,這道德律究竟是怎樣的?

2.假言律令與直言律令:

日常生活中的實踐準則常常有如下結構:

如果你希望實現A,那麼你就應該做B.」比如這樣幾個常見的想法:

(1)我應該【孝敬父母】,否則父母就不會偏愛我了。

(2)我必須【努力學習】,這樣才能找到好工作。

(3)為了與一個姑娘上床、結婚,我應當【給她幸福】。

(4)如果我不【遵守規範】,我就會遭到周圍人的譴責。

這些例子中,所謂的「道德行為」其實只是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因此,這些都是假言律令。然而真正的道德律(直言律令)不是這樣的。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只為其自身,只需有本身的價值。鼓勵人服從道德律的動機只能是對道德律本身的尊重,而不是外在利益。

康德就此表明,人盡義務,只為尊重他自己;在交往中,不應將別人當作達到自己某種目的的工具,而要永遠尊重其人格的尊嚴。

因此,幸福主義的倫理學只能導致假言律令,只告訴人們【如何】最大程度地滿足個人的本能願望。這對康德而言乃是虛偽道德的典型。

3.信仰與道德公設:

首先,決定論會取消道德的可能性:如果行為並不是自由的,那麼就無需負任何責任。因此,自由是第一個道德公設。

然後,由於人同時屬於本能世界與倫理世界,所以,「至善」必然基於德行與幸福的結合。然而日常經驗告訴我們,德行並不能使人幸福,而作惡則可能獲得暫時的幸福。因此,至善的現實性要求假定一種超越於自然秩序的不朽的生命、以及一種代表至高理性的神。這又是兩個道德公設。

這三者,都是作為信仰而存在的。道德律,被視為神的命令

4.康德的歷史哲學:

歷史的進步不在於人類幸福的增長,

而在於道德的完善以及倫理自由的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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