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敗後大清要賠款2.3億,可這筆巨款的來路讓人倍感屈辱
甲午戰敗後,李鴻章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3月13日率100多人使團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戰後談判。這次談判的主動權並不在中國,經過六輪艱苦的談判,與當年4月17日簽訂了《馬關條約》,除了割讓台灣等地外,還要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2億兩白銀對於當時大清來說是個天文數字,要知道戶部連200萬兩都拿不出來,別說是2億了。那麼這筆錢從是從何而來的呢?
先來看看《馬關條約》對賠款的規定。條約中對時間有嚴苛的規定,要求全部賠款分8次交完。第一次5000萬兩在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5000兩在一年內交清。剩下的分六次於七年內交清。
也就是說,2億兩白銀要在規定的7年內全部交付,而且「贖遼費」3000萬兩需要一次交清,第一次賠款交清後剩下的尾款,每年還要按照5%的利息支付。除此之外,日本還在威海衛駐軍,以保證賠款順利交付,而駐軍費每年50萬兩也要清政府買單。
李鴻章去日本前,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給他提了一個建議,赫德說:「對於其他條件,我提不出什麼意見,關於賠款問題,請設法使日方同意分若干年攤付,如果分十年的話,海關就有能力支付。」後來赫德聽說要分七年支付,他便在給英國政府的電報中這樣說:「事情弄糟了,李鴻章應該能做到10年攤付,那樣就可以讓中國免受40年的奴役,節省5000萬英鎊!」
先不管赫德分析的合理與否,但對於清政府來說要從財政中擠出2億多兩,別說是7年,就是70年也辦不到。靠加農民的稅收以及各種捐也辦不到,畢竟每年有3千多萬兩的銀子。
那麼,剩下辦法只有一個——借。找誰借,只能找列強去借。《馬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馬上採取措施,成力了借款委員會,有恭親王奕?全權負責此事,其後的5年時間中,清政府先後從俄、法、英、德等四國進行了3次借款。總共借了多少呢?答案是3.09億兩。
既然賠款是2.3億兩,清政府為何要借3.09億兩呢?首先是日本的賠款還有5%的利息,因此只能多借;其次是借款都給打了折扣,我們可以理解為手續費。3筆借款中有2筆還打了9.4折,1筆打了8.3折,這樣算下來,清政府實際得到的借款只有2.63億兩。
這3此借款的利息為4%至5%之間,期限是36-45年,要是這樣算下來,利息也是十分驚人的,共需支出2.5億兩以上。手續費和利息兩者相加接近3億,也就是說清政府實際支出的費用總數已經達到了5.5億兩左右。
可是問題遠遠沒有這麼簡單,借款給清政府的各國不可能就想拿那點利息,同時還需要提供擔保。當時的大清朝窮的就差當內褲了,用什麼來擔保?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就是海關了。
這3次借款都以關稅、厘金作擔保,設置了苛刻的擔保條件。比如在向俄國借款時,他們就提出條件,以中國海關稅收和存票作為抵押,合同規定「中國政府決不以任何名義、任何利益,關於中國境內稅收之行政及管理事項讓與任何一國,若中國政府對於列強任何一國給予利益,則此利益,俄國也要參與。」
在英、德借款合同中規定「在45年內中國不得提前還款,不許借別國債務來還債,此款未還清前,海關總稅務司之職由英國人擔任。」由此可見,清政府的借款得由多窩囊,大清的海關硬是抵給了各國列強。
日本人得到的好處最多,憑藉這這筆巨大的賠款,日本的陸軍從戰前的6個師團增加到12個師團,海軍艦艇的噸位從5萬噸增加到25萬噸,進一步拉開與中國的差距,也為日後侵略中國打下而來堅實基礎。
可以說,《馬關條約》的簽訂,讓清政府徹底淪為了弱國,集中國之物博供日本和各國列強。通過數字分析我們知道,清政府支付的5億多白銀一半給了日本,一半給了列強,如此鮮血淋漓的教訓是中國人時刻值得警醒的。
※他是大清首位漢人謀士,跟隨努爾哈赤開創天下,結局也十分悲慘
※大明皇帝一代不如一代,可卻能開創出了一個強盛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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