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海瑞要來蘇州做官,江南富戶慌忙把朱門染黑,轎夫遣散
作者:金滿樓
海瑞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這個應該說是人所皆知的吧。但是,海瑞的為官生涯並不順利,在多數時候更是被一再排擠,有志難申。
如在嘉靖末年,海瑞因上疏言事被投入牢獄,直到隆慶元年才被釋放。
之後,依照內閣和吏部的意思,像海瑞這樣頑固耿直而又名聲在外的官員,最好讓他擔任品級較高但實權較小的職務,這樣對大家乃至海瑞本人,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在他們看來,海瑞像活化石般被供奉於朝堂之上,未嘗不是對其聲譽的一種保護。
然而,海瑞卻並不這麼想,其所受的教育及由此產生的責任心、使命感都不允許他這樣做。事實上,他不能理解也無法接受的是:
既然朝廷尊敬他,那又為何不重用他?於是,他決定採取抗議行動。
1569年恰好是京察之年,海瑞乘機上了一個摺子,說他身處高位卻徒有虛職,既然不能給國家做貢獻,那就理應革退,為國家節省開支。
海瑞的做法,其實是以退為進,將了吏部一軍。
由於海瑞此時聲名正隆,吏部哪敢輕易將他罷黜,最後只好給了他一個實缺——外放應天巡撫,駐節蘇州。
據載,海瑞任職蘇南的消息傳出後,地方上的貪墨之吏因「憚其威」而紛紛自動離職,以免觸其霉頭;有錢有勢的縉紳之家大都將朱漆大門改成黑色,以求韜光養晦;
而駐蘇州的江南織造太監,其聽說海瑞要來蘇州上任後,也忙不迭地將轎夫由8人減至4人,以免被海瑞抓了小辮子。
官是主動要來的,海瑞當然要放開手腳,大幹一場。
上任伊始,海瑞即將「督撫條約」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縣公布,其中對官員執行公務、接待標準、辦公費用乃至民風習俗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為防止官紳互通關節,海瑞在轄區內力行政務公開,他規定,凡鄉紳、舉人、監生等拜訪官員或投遞書信都要登記,官員出行也要記錄其行蹤,不登記者將受到懲罰。
為杜絕浪費,海瑞規定各地公文須用廉價紙,前後不得留有空白;能用薄紙的,不許用厚紙;包裝封冊,都有紙型規定。
至於公家車船物件,私人不得隨意動用,「原有官船,府縣得而乘之」;門子皂快,只有府縣可以役使,除此外不得多用一物一人。
之前任縣令時,海瑞即對官員迎送的繁瑣禮節與奢靡作風深惡痛絕,這次他決心在自己轄區內做出表率。
按「督撫條約」的規定,巡撫出巡各地時,府縣官不得出城迎送,其接待標準為每天白銀二至三錢;為顧及朝廷大員的體面,地方上可供應雞魚肉,但不得供應鵝及黃酒。
海瑞把「督撫條約」看得很重,「文到之日,各官當日嚴惕厲之心,痛洗頹惰之習」,並一再要求所屬官員嚴格執行。
如果說「督撫條約」還僅僅是官樣文章,那疏通淞江與白茆河則充分體現了海瑞的實幹精神。
淞江與白茆河是蘇南地區有名的「害河」,每逢雨季水患連連,海瑞到任後,大量災民因水災而流離失所,痛苦不堪。
有鑒於此,海瑞決定採取「以工代賑」的辦法先行開工而不是乾等朝廷下撥錢款。
他發布告示,災民出工一日,即可領到一天的糧食和報酬,而身為地方最高長官的海瑞也同樣「乘輕舟往來江上,親督畚鍤,身不辭勞」。
在其親自督導下,河道工程進展神速,未及兩月即告完成。事後,某位存心來找茬的督查官員也忍不住驚嘆:「不曾想海瑞竟得此萬世之功!」
淞江工程完成後,海瑞再接再厲,繼續整治白茆河。白茆河是太湖入海又一通道,由於多年淤積,已不能順利瀉洪而易遭災。
為此,海瑞向朝廷上疏說,淞江工程雖用的都是災民,但人數有限,只佔災民總數的十之二三,如只疏通淞江而不開挑白茆,難免再發水患;
當前又是青黃不接之時,大批饑民無所生計,與其發放賑濟,倒不如以工代賑,乘勢疏通白茆河,收「一舉兩利」之效。
經批准後,白茆河工程於二月興工,三月底完工。
至此,不僅災民得以解困,太湖周邊水患也被基本解除,此舉可謂造福一方,惠及萬民,足以留芳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