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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9歲少女陳屍荒宅,兇手竟是15歲少年……被殺原因更是匪夷所思!

無法想像這樣的事情!

近日,廣西陸川縣公安局破獲了一起故意殺人案。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7月13日,在陸川縣橫山鎮石塘村上高屋隊一所廢舊民宅里,發現了一具女屍,經過調查,死者為石塘村的藍某萍,年僅9歲。法醫鑒定的結果是:他殺。

為儘快破案,陸川縣公安局隨即發布了懸賞通告

同時,陸川縣公安局抽調精幹警力成立了專案組,開展偵查破案工作。案件的偵破並不複雜,經過近一周的走訪、排查、分析、研判,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石塘村一名15歲的少年劉某金。

7月19日下午,專案組將劉某金抓獲,經過審訊,劉某金對自己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然而在談到為何殺人時,這名15歲的少年說出的話卻讓人震驚。據劉某金交待,7月11日下午,他和藍某萍在石塘村某處山嶺上蹭網路上網時發生了矛盾,15歲的劉某金於是將9歲的藍某萍帶到附近的一所廢棄舊屋內,殘忍地殺害了她。

蹭網事小,殺人事大。從劉某金被抓獲時的身體姿態來看,他似乎並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雙手插袋,一副酷酷的樣子。這個15歲的少年,因為一件小事,殘殺了9歲的同村少女,結束了對方的生命,也毀了自己的人生,更毀了兩個家庭。

目前,劉某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小圈查了一下,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劉某金將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小圈覺得,這和蹭不蹭網關係不大,歸根結底,劉某金沒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遇事衝動,才是釀成這起悲劇的根源。這也許是教育的缺失,也許是他本人的生活環境和成長經歷所致。

近些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增多,尤其是其中的惡性犯罪案件,令人髮指。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的一家網吧發生了一起惡意報復縱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傷。而犯下這起大案的4名縱火者均為未成年人。因為和網吧服務員起了糾紛,四名少年起了縱火報復的念頭。這起瘋狂的案件震驚了全國。

在廣西,有一名惡魔般的少年韋某,14歲之前,掐死一名兒童,還給另一名兒童灌農藥,涉嫌殺害另外兩名兒童,但因未滿14歲,免於刑責。韋某在年滿14歲後,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從輕加上減刑,4年後出獄。2016年,19歲的韋某姦殺了一名11歲女童,被警方抓獲。

2013年,山東東營一個14歲的男孩,因瑣事持刀連捅同學十幾刀致其死亡。被抓後,這個男孩居然說:「我就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歲。」最後,這名男孩被判決無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有專家還建議,將刑事責任降至12周歲。

甚至有人呼籲,對於對於惡性犯罪,多次犯罪,不設年齡底線,不因未成年從輕。

刑法中對未滿14歲未成年人的寬容,本意是教導其向善。未成年人視野狹窄,易衝動犯罪,要給予回頭從善的可能。這個出發點沒有錯,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惡性犯罪,受害者也多為未成年人,這些年輕的生命,誰給他們再來一次的可能?

沒有盡善盡美的法律,制度的健全需要一個相對長的過程。從另一方面說,少年犯罪多和家庭因素有關。缺少親情和真愛、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當,都有可能讓孩子形成畸形扭曲的性格、錯誤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而誤入歧途。

《南京日報》曾經發布了一個數據:75.8%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與家庭因素有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不難看到,每個問題兒童的背後,都有一個問題家庭。正所謂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鏡子,父母的行為,有可能會影響孩子一輩子。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父母監護人的責任,但也並非家庭私事。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也同樣重要。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構成一個完整的教育體系,從這個角度來說,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認真對待。

未成年人是國家、社會的未來,他們既不應該成為受害者,也不應該成為施害者,要避免悲劇的發生,需要家長們的努力,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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