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再次通報外匯違法違規案件,外匯管理沒有法外之地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通報了2018年以來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的處罰結果。27個通報典型案例中,涉及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企業轉口貿易等重點主體。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外匯局第一次通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其中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龍頭企業也在其中。
「檢查中我們發現,有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為已經和非法交易混在一起,特別是個別第三方支付機構成為非法轉移資金的通道甚至淪為詐騙幫凶,這種情況是外匯局要嚴厲打擊的對象。」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該負責人稱,近年來外匯局加大對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的力度,對於涉及國際收支的各種業態,包括第三方支付等新金融,一旦存在異常操作,都可以通過線上監測及時鎖定。
外匯局下一步將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加大查處力度,線上監測全覆蓋
自2016年以來,外匯局定期對外披露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的結果,對一些重點的、典型的案例公示,警示市場,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今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工作部署,外匯局進一步加大了檢查和查處力度。在此次通報的案例中,還包括了商業銀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內保外貸、貿易融資以及個人外匯業務等案例,被通報的金融機構不乏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大行,也有民生銀行、華夏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徽商銀行等城商行以及中外合資銀行等,均處以了高額的罰款。
比如,此次被處罰金額最高的一個案例——民生銀行廈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該行被處以罰沒款224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
此外,企業和個人的非法外匯交易行為也在外匯局的查處範圍之內。主要包括了一些貿易公司的逃匯、虛假貿易融資、擅自改變資本金結匯用途,以及個人非法買賣外匯等案件。
近年來,在金融對外開放的大方向下,跨境貨物、服務貿易資金跨境支付便利化不斷提高,然而有不法分子以貿易為幌子,繞開規則,進行非法跨境資金轉移、套匯套利(套取境內外利差匯差)、騙稅騙匯等活動。
虛假貿易嚴重干擾外匯市場秩序,還往往伴隨著地下錢莊的存在,帶來諸多危害,甚至威脅國家金融穩定安全。因此,在推動貿易便利化的同時,監管機構對虛假貿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絕不手軟。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分別查處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各455件、340件和559件。2017年全年查處外匯違規案件3160件,罰沒款7.6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58%和76%。
2017年,外匯局開展打擊「逃騙匯、非法套匯」專項行動,對307家銀行機構、407家企業和194名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查處逃匯、騙匯、非法套匯以及銀行未盡真實性審核職責等外匯違法違規案件211起,處罰沒款1.9億元人民幣。
記者了解到,目前,外匯局採用線上監測和線下實地調查相配合的方式,查處外匯收支的違法違規行為。即便是第三方支付這類較為新興的金融科技業態,也已經完全納入至其線上監測系統中,一旦發現數據異常就會引起外匯局的注意。
外匯局表示,下一階段將繼續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推動金融市場開放,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部分第三方支付缺乏真實性審核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外匯局第一次通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其中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龍頭企業也在其中。
前述外匯局有關負責人稱,2017年至今,外匯局組織了幾輪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一些機構存在不規範的操作,集中體現在對貿易真實性審核以及客戶資質的審核方面。
根據外匯局通報,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上述行為違反《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屬於頂格處罰。
另外一家第三方支付巨頭財付通也在處罰行列,外匯局稱,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備案程序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也屬於頂格處罰。
此外,被通報的還有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逃匯案,被處以罰款1530.8萬元人民幣。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匯案,被處以罰款107.45萬元人民幣。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案,被處以罰款62.5萬元人民幣。
2013年開始外匯局批准第三方支付機構做跨境業務試點,當時是為了支持支付行業的多渠道發展,也是給小額交易提供便利渠道,主要是針對等值五萬美元以下的小額交易電子商務需要。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共有30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獲得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許可,業務服務領域主要涉及貨物貿易、留學教育、航空機票、酒店住宿、旅遊服務等方面。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國內非銀行支付機構跨境互聯網支付交易筆數為12.56億筆,金額為3189.46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14.7%和70.97%,其中個人客戶辦理業務規模略高於單位客戶。
「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跨境業務的時間只有五年,但是從業務本質上講,收付業務屬於金融業務,要遵守金融業務規律和要求,履行展業原則和『三反』要求,確保收付業務真實、合規;並且從業務水平上來講,支付機構絕對有能力來對客戶資質以及展業的真實性作出審核,關鍵看意識。很多支付機構是出於對業務快速擴張的衝動,就故意放寬了前述要求。」前述外匯局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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