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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離婚難上加難,只有這2種方式,第3者破壞婚姻的將追責!

這幾年,農村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象愈發明顯了,農民的婚姻問題了成了大家熱議的焦點。很多上了年紀的農民也都搖頭嘆息,表示根本搞不懂現在的年輕人是怎麼想的,很多聞所聞問的理由或者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兒竟然也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殊不知跟離婚對應的是農村彩禮越要越高,農民不堪重負。在農村,因為孩子娶媳婦兒,需要消耗父母大半輩子積蓄的事兒比比皆是。

離婚的隨意性過大從小的層面上來說,影響婚姻當事人的家庭生活,從大的層面上來說敗壞了農村的婚姻風氣,不利於農民建立正確的婚姻觀念。為了增加婚姻雙方的婚姻責任,降低因為衝動或者是純粹賭氣而離婚的概率,從2018年開始,離婚不再那麼隨意了,原則上來說,只有2種方式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一、協議離婚

農民習慣稱協議離婚為和平分手,這種情況多見於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的農村夫妻,感情逐漸淡化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去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但要想順利辦成功,必須滿足這3點要求:1、婚姻雙方完全是自發自願,不違背任何一方的意志;2、協議離婚的雙方對家庭財產分配已達成共識,不存在任何爭議;3、協議離婚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共識,並願意離婚後共同遵守。

二、起訴離婚

其實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有些農民在外打工期間,沒能經受誘惑,做了有傷婚姻的事情,但卻不同意離婚,對這種情況,婚姻中的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訴訟離婚了,當然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相對協議離婚來說還是比較多的,主要有對方過錯的證據,離婚起訴書,結婚證,個人身份證,孩子的戶口及撫養說明,財產的分配說明等。當然,也不是說起訴離婚就一定能離婚,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往往也可能會被駁回。

其實放在現在來說,因為第3者的原因,導致離婚的人佔了離婚總數的相當大的比例,但法律對第3者一直也沒明確的處罰規定,人們也只能從道德上予以譴責,而這種情況在今年也有了徹底的改觀,按照婚姻法修訂之後的規定,如果離婚的直接原因是第3者插足,則無責任一方可以要求追究第3者的責任。2018年,離婚難上加難,只有2種方式,第3者破壞婚姻的將追責!農民朋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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