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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先動武被擊斃,美國警長詳解Stand-Your-Ground法律

頭條新聞

佛羅里達州 Clearwater 的一名47歲的男子 Michael Drejka 在停車場和另一位28歲的男子 Markeis McGlockton 發生激烈爭執,然後槍殺了 McGlockton。不過目前,Drejka 不會面臨任何的刑事指控。

事件回放

2018年7月19號,當時24歲的 Brittany Jacobs 正坐在車裡,他們把車停在便利店門口的殘疾人停車位上【兩人並無殘疾人趴車資格】。她的男朋友 McGlockton 正和5歲的兒子在店裡。這時,Drejka 靠近停車位並開始爭論,監控錄像清楚地顯示出 McGlockton 走出便利店將 Drejka 推倒在地。然後 Drejka 拿出隨身攜帶手槍【有合法持槍執照】,向 McGlockton 的胸口開了一槍,McGlockton逃回便利店隨後死亡。

場景1:高清錄像顯示,Brittany 把車停在殘疾人位置上,男朋友進入便利店購物,開槍者也到達便利店,發現Brittany停在殘疾人車位上,開槍者環繞車子,沒有發現任何殘疾人趴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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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2:高清錄像顯示,開槍者要求Brittany 把車移開,兩個互相高喊,旁觀者稱並無威脅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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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3:高清錄像顯示,大概15秒鐘之後,Brittany男朋友從便利店走出,直接走向開槍者,將其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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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4:高清錄像顯示,開槍者倒地,隨即拔出手槍向Brittany男朋友射擊。Brittany男朋友逃回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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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5:Clearwater 地區 Pinellas 縣的警長Bob Gualtieri表示,即便有監視錄像清楚地顯示47歲的 Michael Drejka 槍殺了 McGlockton,但是他受到國家「不退讓法 (stand your ground)」的法律保護。他後來強調說:「我不是說我同意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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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詳解

所謂「stand your ground」,指的是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警長 Gualtieri 強調說Brittany的男朋友的推動不只是一次普通的推動,而是「真的把他摔倒在地」。他還說 Drejka 說他擔心Brittany的男朋友會再次攻擊他。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衛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衛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衛。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有過爭議。現在案件將送交州檢察官辦公室(State Attorney』s Office),以便最終決定是否應該提出指控,州檢察官將對其進行審查。

網友熱議

Bigben說:

看了錄像覺著這個倒地的人確實可以不開槍。這個事件從人情上講沒有到必須開槍的地步,從法理上講,這個開槍的人的一個缺點是開槍太慢,他掏槍指著對方的時候對方確實有後退和躲避的動作,如果他掏槍就打的話整個證據鏈條會對他更有利,在佛州是支持stand your ground這條法律的,對開槍是比較寬容的,所以他在佛州沒事。 但是同樣事件如果在加州,開槍者會倒霉的,這個傻逼黑人活該

PPP 說:

有時候還真沒槍不行。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很多東西:黑人不講規矩(亂停車), 白人愛管閑事(換老中估計沒人會去管亂停車的事)。還有面對這種沒法講理的情況,只有用槍保護自己,沒有其他辦法。

胡潤 說:

這個案例,如果最後以無罪為定論的話,就是告訴我們:如果你讓別人驚慌失措,你就可能被擊斃,且對方無責。當人們被推倒,或者胸部或頭部受到重擊的時候,都會直接影響判斷力。反正我的親身體驗就是如此。就是說,會突然喪失自信,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這種情況下開槍是很自然的事。儘管實際上毫無開槍的必要性。

喬總 說:

每次有黑天使被擊斃,家人都是一樣的說辭,他是無辜的好人啊!如果不在被打倒的時候開槍,要等被連續揍的起不了身再開槍?所以說窮人經常很橫行霸道,富人經常很謙恭禮讓,道理很簡單,不是人家看的起你,實際是人家看不起你,感覺不值得為一些小事冒犯你,否則萬一出了這種事,就算一命還一命,人家用一條富命換你一條窮命,還是虧死了。

邵總 說:

怎麼看都是濫用槍支,雖然天使活該。因為我們--即使是普通中國人--的觀念里,對作惡的懲罰,是不應該太「過分」的。 我們的文化習俗里,基本上總是作惡成本比較低的。 我們基本上是瞧不上嚴格守規矩或執行規矩的。 我們基本上對事情的判斷都是以自己的感覺為準的。 當然了,我們的文化習俗是沒問題的,博大精深。

美國生活小竅門

美國有五十個州,每一個州的法律界定都有所不同。這件事情在佛州可以無罪,到了加州,卻可以定開槍者的罪。

wiki上關於美國憲法有這麼一段話:

「特權和免責條款」禁止各州政府為了本地居民利益而差別性地對待其他州的居民。(例如,禁止規定「在亞利桑那州犯罪的俄亥俄州居民將得到比本地居民更嚴厲的處罰」)第四章還規定了各州之間的罪犯引渡程序,各州之間遷徙和旅遊的自由等。現在居住在各州邊境地區的居民對於跨州的移動早已習以為常,但是如果根據曾經生效的邦聯條例,跨越各州邊境通常是非常困難和花費成本的事情。本州法律可節制在本州領土上違法的人。有特殊情況引渡到罪犯「戶口」所在州。雖然美國沒有戶籍制度,但是形式上也會把每個人確認為某州居民。類似於一種「戶口規定」

美國沒有那種按照一個人的出身來固定其「戶籍」並限制跨地區特別是城鄉遷徙的制度。遷徙自由被認為是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美國公民有從某州搬到另一州定居的自由,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當局不能剝奪公民的行動自由。不過另一方面,美國各地都有一些居民登記的制度。

美國憲法並沒有直接提到「行動自由」、「遷移自由」或者「旅行自由」等字眼,然而,美國法律和歷年法院判例一再把美國公民的旅行自由視為一項根本權利。美國簽署和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更是明文把在本國境內自由遷徙和定居列為基本人權。不過,某州或某市的居民雖然有自由遷入另一個州或另一座城市,他能不能一搬來就立刻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呢?在福利和選舉等事宜上,各地可能會規定某人必須在本地居住一定時間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某些權益。也許,這種「居民規定」(residency requirement)可以算是美國的一種「戶口規定」吧。

到那裡都要小心才是真道理,不要亂搶位置亂說話才是最好的保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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