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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隱藏的文字文明的重大秘密,再說文字文明契約論

對於我的甲骨文是契約文字的觀點,或者「文字契約論」的觀點,從交流的情況看,更多的人還是視為奇談怪論,不作理會。尤其不能接受的是,竟然說「女人」之「女」是一根繩子,簡直匪夷所思。也有極少數專家還是隱隱約約感到其中可能存在重大價值,表示同情,但是也是整體上很難接受,因為漢字是象形文字的影響已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

「文字契約論」是在系統上、根本上反對「文字象形論」的,兩者勢不兩立。要立文字契約論,就必須破文字象形論。然而,即便從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成書算起,文字象形論的存在已經快2000年了。再加上現代所發現的古兩河古埃及象形文字的助攻,文字象形論儼然是鐵一般的事實,是研究和解讀文字的基本前提,挑戰它無異於痴人說夢,蚍蜉撼大樹。

但是,無論有多艱難,無論要面對世人多少嘲諷和責難,我還是毅然決然地,義無反顧地要努力去破文字象形論,而立文字契約論。因為這個事情太重要了,不僅僅是一個文字問題,而更是一個文明問題,不僅事關文字的真相,而更事關文明的真相,包括中國文明和整個人類文明。而文明的真相則又關乎人本身的真相。錯誤地認識了文字,就錯誤地認識了文明,進而錯誤地認識了人。當前,舉世都處於這種巨大的錯誤之中。

此時,我想到了「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孔子,想到了孟子的「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

一提文明,尤其是全球文明、人類文明,給人的印象是,太宏大太高深。事實上,文明的基礎是很微觀很渺小的,微觀和渺小到每一個具體的人,活生生的人。文明就是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是一個個具體的人的生存和生活方式的匯總。因此,文明本身只是一個效果,是一個概括,真正的實體是人,具體的人。

但是,人的存在和生活在任何時候都非一個單獨的孤立的人,而是處於和其他人的關係之中,共處之中。很簡單,一個人的出生是來自父母,也就是說人的出生本身就是一個關係和共處,是自己與自己父母的關係,自己與自己父母的共處,自己無法產生自己。成年之後,一個人的存在就體現在做人做事上,而做人做事實際上就是一個不斷地與其他人發生關係和共處的過程。

因此,人不是一個孤立的人,而是一個關係人。根據所面對的人群的不同,或者關係對象的不同,這些關係可以區分出很多,可謂形形色色,譬如與僱主和領導的關係、客戶關係、黨組織關係、同事關係、家庭關係、同學關係、同鄉關係等等。做人和做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和不同的人去正確建立和維護關係的過程。

儘管關係看起來非常繁雜,有千千萬萬,似乎令人難以把握和駕馭,無所適從,但是,關係事實上有一個共同始源、根本和基礎,那就是契約。任何關係都是起源於契約關係,也都可歸之於契約。把握住契約關係,就可把控一切關係。

孔子說「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這裡的「文」,主要就是指形形色色的繁雜關係,而這裡的「禮」,其基礎就是契約。這句話的實際意思就是,博學繁雜的關係,最後將一切關係化約為契約。

說「禮」的基礎是契約,或者將「禮」直接等同為契約,乍一看似乎匪夷所思。但這是我通過甲骨文研究而得出的結論。在「禮」的甲骨文字形中,其關鍵結構就有書契,而書契則是契約最原始形態的第二種,第一種是結繩。甲骨文「禮」的整個字形是在豆中放上書契。豆是盛放祭品的工具,這一點沒有疑問。在豆中盛放書契,就是將書契做祭品敬獻給神。這一點我在此前的文章已經指出,請參閱公眾號:文字文明契約論。

以契約為最重要的祭品,是三代時期中國宗教的最核心特徵。而這一點就在甲骨文字形中得以體現。不僅僅是「禮」字,還有祭祀的「祀」字,以及祼祭的「祼」字。《論語》和《周易》中都強調對神的祭祀是「祼而不薦」,這意味著祭祀儀式的核心,是最重要部分。通過研究甲骨文字形可以發現,「祼」字形為雙手捧著書契之右契,也可為結繩之右繩,即以右契和右繩為祭品進行祭祀。

因為《論語》和《周易》都對「祼(盥)而不薦」保留了明確的記錄,因此,自漢以來,歷代經學家也都高度重視,但卻一直都不得要領,甚至不明就裡,因為春秋戰國期間所發生的「禮崩樂壞」,讓中國的歷史出現大崩潰、大斷裂。這種斷裂不僅讓此後的中國人,對春秋之前的歷史出現局部性的徹底失憶,而且對記錄歷史的工具文字也出現局部性的徹底失憶。具體到宗教上,不僅對三代的宗教史局部性徹底失憶,對有關的記錄宗教的漢字的字形及其含義也徹底失憶。

幸運的是,我們發現了甲骨文,這種字形成型於「三代」中期,也是漢字的初始形態。對這種字形,許慎已經全然不知了。而依然不幸的是,100多年來,儘管甲骨文研究工作已經讓我們釋讀出了1000多個漢字,即讓這些甲骨文與現代漢字之間建立了對應關係,但是,依然對甲骨文字形本身的含義一無所知,而是受漢以來的所形成的錯誤觀念的影響,認為甲骨文是象形文字,其造字基礎是象形。

「祼」和「薦」的區分實際上在祭品,以結繩和書契這兩類契約為祭品的祭祀叫「祼」,以牛羊肉等為祭品的祭祀叫「薦」。或者說,以契約敬神叫「祼」,以食品敬神叫「薦」。「祼(盥)而不薦」的意思是說,以契約為祭品的祭祀才是祭祀的核心,而以食品為祭品的祭祀只是祭祀的邊緣。

而「祀」的本字為「巳」,「巳」的甲骨文字形也是源自結繩之右繩,但更強調右繩的生的功能。右繩為什麼有生的功能,因為右繩相當於借據、債券,而有孳生利息的功能。同時,「子」、「巳」在甲骨字形上同源,甚至同字,何以如此?因為「子」的本義並非孩子之「子」,而是子息、利息之「子」。「巳」為右繩,其中重要功能是生子息、利息,因此也可用「巳」指代「子」。

所以,從甲骨文字形上看,「祀」所表達意思和「禮」、「祼」相通,甚至相同,都是以右契或右繩祭品而敬獻給神。這意味著中國三代時期的宗教實質上是一種「契約宗教」,那時的人們奉行著「宗教契約論」。

這意味著「三代」時期的中國文明,不僅僅認為契約是人與人關係的基礎,而且也將契約關係推廣之人神之間,人神之間也是契約關係。祼祭中,將代表債權的右繩右契奉獻給神,這實際上也是人神之間簽訂合約的過程。只是在這個合約中,人將自己置於債務的一方,而將神置於債權的一方。但無論如何,人神之間的關係都是平等的契約關係。右繩和右契實際上就是左繩和左契持有者所簽發的借據,也代表他的誠信和信用。以契約為祭品,實質就是以誠信、信用為祭品。這就是《詩經》、《禮記》中所載的「鬼神饗德」的宗教思想的基礎所在,即鬼神以德為食品。

對中國文明,乃至對世界文明,從甲骨文研究中所發現的三代時期的「宗教契約論」,也涉及到另外兩個重要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西方以猶太教為首的一神教契約神學的歷史來源。第二個問明是,中國文明中「德」的歷史起源和歷史背景。

在猶太教《聖經》,也是基督教《聖經》「舊約」中,人神關係也被看成契約關係,信仰上帝,實際就表現為信從上帝對人的立約,核心就是「摩西十誡」。「摩西十誡」就是上帝之約的十項條款。在猶太教中最神聖的物品就是儲藏上帝之約的「約櫃」。但是,在猶太教,以及後來的基督教中,在所有的祭祀儀式中,都沒有任何的以契約本身為祭品的做法。同時,整個西方的歷史中也不存在以契約為基礎的社會,而中國的上古則是一個「結繩而治」的契約社會。

這一切都意味著,猶太教的神學契約論,在當時整個西方缺乏契約的實踐和歷史基礎,契約論的觀點不能在當時的任何文明內部產生,包括古兩河、古埃及,以及古猶太自身,而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從外部傳入的,而且外傳地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中國。本文不去詳細討論一神教的契約論起源問題,而只是指出甲骨文研究與文明的關係,甚至與世界文明的關係。

中國三代時期的宗教契約論所涉及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中國傳統文明中的「德」以及「禮」的歷史起源問題。

「德」和「禮」是中國傳統文明最核心的兩個概念。上文已經指出,「禮」的甲骨字形是豆中盛放著書契。書契是契約,而豆則是專門盛放祭品的祭器,代表宗教。這意味著禮是契約和宗教兩種因素的結合。

從文獻記載以及考古證據看,契約是中國文明更古老的要素,甚至在文明之處就已經產生,而宗教因素的出現要晚很多。宗教因素不僅時間上出現的晚,而且與中國固有的契約-易經文明出現大規模的衝突,有強烈的外傳因素。古兩河-埃及文明,以及更早西亞肥沃新月地帶的文明則是典型的多神教文明。基本可以認定,契約因素為中國所固有,而多神教因素則外傳自西亞。

在西亞的多神教中,祭品唯有物質化的食品,而絕無抽象化的契約。正是多神教傳入中國之後,中國用固有的契約因素,對外來的多神教進行契約化改造,引入了契約祭品,並且將其當做最核心的祭品,而將食品祭品邊緣戶化,這就是「祼(盥)而不薦」的基本歷史背景。黃帝與蚩尤的衝突,是文獻中所記載的中國契約文明與外來的多神教文明的最早的衝突。而顓頊時代的「絕地天通」,則是對多神教契約化改造完成的標誌。

猶太一神教也是形式上的契約宗教,也是對古兩河-埃及的多神教進行契約化改造的結果,但是,最早的多神教契約化改造並不發生在西方任何地方,任何文明,而是發生在中國。更可能的是,猶太教的出現是契約化宗教的理念從中國西傳的結果。這裡涉及到兩次文明大交流。第一次,多神教東傳中國,被契約化,出現契約宗教。第二次,是契約宗教西傳,使得猶太教等一神教出現。

對一神教研究,以及對中國的「禮」的研究,當今的學者,無論中國的,還是西方的,普遍沒有意識到其中的複合因素,既有契約因素,也是多神教因素,更沒有認識到這兩種因素的相互用,即契約因素對多神教因素的改造。對一神教,認為完全是內生於猶太這個民族,甚至由摩西這個宗教天才所創造。這是錯誤的。

對中國傳統中的「禮」,因為其中存在宗教因素,而簡單地認為,「禮」是起源和脫胎於宗教。事實上,「禮」核心在契約因素,而契約因素遠在宗教因素之前就存在。「禮」不是直線的文明「進化」的結果,而是並行的文明交流和改造的結果,是契約因素對宗教因素改造的結果。禮的核心因素在契約,並不在宗教,在這個意義上,禮起源於契約,也可等同於契約。

由於《五經》中存在「鬼神饗德」的說法,即「德」可以是敬獻給神的祭品,很多人也會象對「禮」一樣,認為「德」也是起源和脫胎於宗教。事實上,也象禮一樣,德的起源與宗教無關,而是起源於契約。

與「禮」一樣,「德」的契約起源也可從甲骨文字形得到印證。「德」的本字是「直」,而「直」的甲骨字形為下面一隻大大的眼睛,眼睛上面有一根長長直直的豎線。此前我們已經對其進行考釋,認為這根豎線代表書契。實際上,也可代表結繩。書契也好,結繩也罷,總之都是契約。「直」的意思是,把自己內心的真實意見,真實想法直接反應和記錄到契約上。在後來的「直」的字形也有在下面又加一個心的,更能清晰地說明這一點。現代字形的「德」也是帶心的。因此,「德」就是在簽訂契約中的真誠,更簡潔地說,「德」就是誠。

這是後來的儒家經典非常重視「誠」、「孚」的原因所在。《中庸》說「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將「誠」直接看成道、天道。《周易·觀卦》卦辭:「盥(祼)而不薦,有孚顒若」,「孚」是誠,「顒」出示誠意時的莊重狀態,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說,祭祀的關鍵在祼,而祼的關鍵則在自己的誠。總之,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在德,而德的核心則在誠。「德」和「誠」都是具體體現在中國歷史早期的契約實踐之中。

契約是一切關係的基礎,以及契約是中國文明的核心,這一點還體現在整體的儒家學說上,體現在《五經四書》中。整部儒家學說,可以認為就是「契約哲學」,《五經四書》就是在闡述這種契約哲學。也唯有以「契約哲學」的視角,在契約實踐的歷史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儒家學說,理解《五經四書》。

孔子將儒家學說的核心定位為「仁」。從字形上看,「仁」就是二人,既包括兩個主體的人,還包括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在契約社會的背景下,很容易看出,這個「仁」,實際上就來自契約關係,「二人」就是契約的雙方。仁的內涵也是契約關係的內涵。

中國傳統文明,是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為核心的,而一切關係的基礎是契約關係,是關係的基本單元。儒家學說正是對這種社會的反應,所關注的重心也是關係。「仁」就是契約關係,不過更強調契約雙方內在之德。「五教」、「五倫」,是更具體的關係。《書舜典》:「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孟子滕文公上》:「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至於孟子時期,對於「五倫」的關係,其基礎依然是契約式的,關係的雙方是對等的,包括君臣、父子。但是,到了西漢,儘管依然以關係為中心,卻在對這些關係的解釋中,混入了專制、和神學迷信因素,出現了所謂的「三綱」說,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從文獻上看,這種思想最早出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

從歷史整體看,這意味著春秋戰國期間所發生的「禮崩樂壞」讓中國出現了「去契約化」。也可以說,「禮崩樂壞」的重要後果就是「去契約化」。「去契約化」就是專制化和神學迷信化。

「文字」和「文明」的密切聯繫,還直接體現在「文字」和「文明」兩個漢字辭彙上,兩者不僅共享「文」這個字,而且「文」是兩者共同的基礎。這也是漢字的獨特性之一。漢字之外的任何文字,用來表示文字的單詞,與用來表示文明的單詞之間,均毫無關係。譬如在英文中,用來表示文字的單詞是characters、writing等,而用來表示文明的單詞則是civilization、culture等,它們之間毫無關聯。

「字」本來意思是孩子、生育養育孩子,在「文字」的直接含義是文所孳生的孩子,文乃字之母,字乃文之子。關於文和字的區分,在許慎《說文解字序》中尚保留了比較清晰的記載:「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但許慎的錯誤在於,認為「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文是「物象」的,即象形的。這意味著許慎也是秉持「文字象形論」,事實上這也是文字形象論在中國的明確肇始。

我的研究結論是,文在漢字,在甲骨文產生之前很早就存在了。早到什麼時候?早到在歷史之初、文明之初就存在了。歷史就是文明的歷史,而「文明」的含義就是「文」得以彰明,得以在社會普及。從甲骨字形以及文明的內涵來看,文包括兩套系統,一套是契約系統,一套是易經系統。契約系統又包括結繩符號和後來的書契符號,而易經系統則主要是八卦符號,以及「爻」字元。但是,契約符號是主體,易經系統是邊緣。也就是說,契約不僅是文字的基礎和內核,也是文明的基礎和內核。

中國歷史的獨特性在於,在字出現之前,就存在一個獨立的「文」系統,包括契約系統和易經系統,而中國之外的所有文明,在其早期歷史中,都不存在獨立的文系統。中意味著,唯有中國文明存在文字和文明的早期起源史,而其他任何文明都缺乏文字和文明的早期起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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