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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性侵案:「我上過100多個女生,摸一下你的大腿怎麼了?」

「我被強姦了,我感覺我好臟。」

「你被強姦了不是你的錯,你不臟!」

文/阿球

前天上午,一篇名為《章文,請停止你的侵害!!!!》的長文,刷爆了很多人的微博和朋友圈。

文章作者「豬西西愛吃魚」匿名舉報資深媒體人章文在5月15日強姦了自己。而整件事情概括起來,大概是這樣的:

1. 當事人和章文只見過兩次面,並不熟知。某日章文提出飯局邀約,當事人前往應約。

2. 飯局中,當事人被灌醉,章文打車帶她到某處茶室,不顧對方的苦苦哀求性侵了當事人。

3. 事發第二天,章文告訴當事人:「我上過100多個女生,你永遠擺脫不了當我女人的命運。」

4. 出於眾多顧慮和糾結,當事人沒有選擇報警。直到看到雷闖性侵案的曝光得到網友應援,當事人才決心站出來,將自己受到傷害的事情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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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層浪。就在網友們對事情的真相持懷疑態度時,著名作家蔣方舟的朋友圈截圖佐證,更是將此事推上了風口浪尖。

很快,記者易小荷、奇葩說辯手王嫣芸、周妍等6位女性都站了出來,實名指控章文曾對其進行過性騷擾及強姦未遂的事情。

處於輿論旋渦中的章文,卻並未因此亂了陣腳。

也許是預料到這樣的事情有一天會發生,他不慌不忙的發了一條聲明,表示自己:「我未強迫他人做網文中的事情。」

章文,何許人也?

從百度百科上看得到,這個人的名頭響亮的很:

《中國新聞周刊》編委、《南風窗》記者、新華社《環球》編輯部主任、中國百大公共知識分子,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者,多家媒體專欄作家。

照片中的章文,戴著一副眼鏡,看上去溫文爾雅。

但溫文爾雅的氣質並不能代表,他就不能做一個衣冠禽獸!

1

昨晚,章文就此事正式作出了回應。

用他的話來說,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太正常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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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的意思很簡單:

「當天晚上的事情是雙方你情我願」

「我很清楚她曝光我的目的,只是因為我說了幾句風涼話」

「她在大學時期就換了很多個男朋友,還勾引有婦之夫,自己也不是什麼好鳥」

對於蔣方舟、易小荷的回應,他文中隱藏的態度可謂流氓至極

「媒體圈聚會,酒後合影摟個腰、抱一個、親一下,不是很正常嗎?」

「蔣方舟一直單身,也交了很多男朋友;易小荷早就離婚了,經常在酒局上和其他人眉來眼去」

最後,他想表達的核心就是:

這些女人自己不自愛,一個交了那麼多男朋友,一個在酒桌上頻頻賣笑,私生活那麼不檢點,本質就是個蕩婦而已。我摸一下她們的腿,她們本身也是很樂意的。你情我願的事情,怎麼就不行了呢?

看到這錯漏百出的回應,我只想吼一聲:去你媽的。

拋開誹謗不說,退一萬步,即使是所謂「蕩婦」,那麼蕩婦被性侵,是理所當然?

有哪條法律說了,蕩婦就能被性侵了?

那麼噁心的論調,你對得起你自己讀的那麼多書么?

他選擇了忽略受害者在這個過程中的不情願,也可能,他根本就認為這樣的女性沒有權利去拒絕。

文化,沒有讓章公知變得與眾不同,倒是成為了他到處施展獸性的工具!

但最讓我心寒的,不是他的回應,是一些奇葩網友的留言。

有人說,受害者是垃圾、賤人、騷貨,認為她們肯定是沒得到好處才撕破臉皮。

有人說,「如果被強姦了,當時為什麼不報警?」

更讓我震碎三觀的,是微博大V、知名媒體人鄢烈山也出言諷刺:

「蔣方舟可不是小女生,她的名氣比章文大得多。她當時只要認真拒絕,章文怎麼可能不斷摸她大腿,還糾纏她?」

鄢烈山的評論,讓我大跌眼鏡。

所以按他的理解,性侵這事,不能怪男人賤,只能怪女人騷?

沒有拒絕一定是女人的問題,事後舉報肯定是另有所圖?

那是不是也可以這麼說:摟腰不算騷擾,戴套不算強姦?

掐指一算,大清亡了也有一百年了,我國知名公知竟然還是這樣看待女性的。

實在是太可笑了!

2

鄢烈山的評論,讓我想到了前幾天被爆出的雷闖強姦案一事。

7月22日,23歲的姑娘麗麗(化名)髮長文舉報,3年前,在參加徒步公益活動時,被「乙肝鬥士」、億友公益發起人雷闖性侵。

事情被爆出後,雷闖承認強姦事實,但辯稱「當時是戀人關係」。

讓我噁心的,除了這個披著公益外衣做壞事的人渣以外,還有他的同僚。

雷闖的大部分同僚都在幫雷闖說話,認為他「承擔了責任和後果」

在他們的一套奇葩邏輯里,男人只要大大方方承認強姦,就叫「有責任有擔當」。而對他們所做的事情,只要道歉了就可以被原諒了。

這無異於,我把你殺了,我對你家人說一聲對不起,咱們這事就可以了了。

而女孩呢?女孩則被施以「蕩婦羞辱」,連她的朋友都覺得說出去不光彩。對於雪上加霜的受害者來說,這無疑是一種對人格的踐踏。

但我想說,同樣是發聲,憑什麼只有「作風正派」的女性才會得到同情?而性格開放的女孩得到的往往是嘲諷?

在網路的世界裡,有一種令人噁心的邏輯叫受害者譴責。

持這種邏輯的人會認為:不幸不會無緣無故降臨到某個人身上,受害者之所以會被害,是因為他自身就存在瑕疵,他自己就有責任。

而被貞操觀綁了5000年的中國女性,更是如此。所以中國女性的輿論環境,往往是這樣:

「你被性侵了,肯定也有你的原因,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

那些女性,明明是受害者,卻往往要承受更大的質疑和羞辱;施暴的人,卻能在事情過去後迅速被原諒!

到後來,甚至連受害女性,都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

曾遭遇過性侵的台灣已故作家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說過:「一個女生被強暴,全世界都會覺得是她的問題,連她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所以,當很多人在質問當事人,為何事情發生的時候不站出來,不報警,我真的很想怒回一句: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下,她敢報警嗎?!

3

知乎上,有兩個非常戳人的問題。

第一個是:你認識的遭遇性侵犯的人,後來怎麼樣了?

我看了其中一個高贊回答,眼睛瞬間酸了:

「一個十五六歲的少女,每天認真讀書,只想考一所好的大學讓父母開心,也許憧憬過未來愛情會是什麼樣。一切都在那一個晚上摧毀了,有什麼比這更絕望的?」

「我常常在想,是什麼把她推向了死亡?強姦?我看不全是,當初事情出來,沒兩天就傳遍了整個小城,所有人都在討論著,遺憾有之,好奇有之,八卦有之。」

我想到了前不久,那個遭遇了性侵,卻因流言蜚語而被逼自殺的慶陽女孩;

我想到了台灣作家林奕含。遭遇性侵後,她患上了抑鬱症,最後也沒有逃脫自殺而亡的命運。

還有很多很多無辜的女性——那些遭遇過性騷擾的、被性侵的女孩們!

她們或許勇敢的說出了自己的遭遇,卻沒有扛過流言的攻擊,最後悲憤而去;那些不敢說出來的,不被人理解的女孩們,一輩子活在陰影下,從此對人生絕望透頂,再也享受不到活在陽光下的美好。

憑什麼她們受到的這些傷痛,要她們自己承擔呢?

憑什麼本該是施暴者的錯,要讓她們來接受懲罰呢?

多麼的不公平。

看到這裡,也許有些人已經能猜出第二個問題了:你所了解到的實施性侵的人後來怎樣了?

最高贊是:

坐了幾年牢,被放出來了。但當時受傷害的女孩,自殺了。

「可惜已經來不及了,我已經髒了。臟有髒的快樂,要去想乾淨就太苦了。」

4

這個世界,並不是那麼的美好,因為骯髒的事情每天都會發生。

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對於受害者很難感同身受。儘管我們不能替她們分擔痛苦,但我們可以做到不在傷口上撒鹽。

女性面對來自男性的惡意,不是靠個體努力和優秀就能改變的,因為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所以今天,我們要鼓勵有同樣遭遇的女性,大聲地說出:me too.

因為:

「一旦你『要臉了』,對方就可以不要臉。只有你『不要臉』了,對方才會發現他原來沒有臉。」

另外,聽說韓國在2011年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並在2012年做了第一例化學閹割,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我想......你應該知道我想說什麼了。

最後,送給章文一張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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