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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久了,就真的不會再思考了嗎?

當一個好人受到傷害,所有的好人定將與其同歷磨難。

2017年,在大洋彼岸發起了METOO反性騷擾運動

鼓勵受到性騷擾的人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讓這些被掩蓋的惡暴露在陽光之下

惡只有被揭露出來,才有消除的可能

性犯罪總是因為藏在陰影之下,使得施暴者屢屢得手,並難於被法律制裁

大約10年前,我開始追一部叫做《法律與秩序:特殊受害人》的美劇

這部美劇主要描述的就是專門針對性犯罪案件的調查

不同於商業犯罪偵破影片,在這個美劇中,犯罪者是誰往往是大家都心知肚明

難點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將這樣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接受正義的制裁。

受害人往往因為缺少法律意識,在案件發生後沒有能及時保留證據

甚至因為害怕被人知道自己的醜事而銷毀可能的物證

因為擔心被報復,害怕被歧視等原因在案件發生時不選擇報警,所以喪失了最有利的維權機會

而辯方律師常用的辯護手段不僅讓犯罪者逃脫,還會讓受害者承受二次羞辱與傷害,比如:

受害者的情史,性行為檢點程度,職業,潛在意圖等等,讓受害者覺得自己所遭遇的惡行都是自己的錯

有多少人在這種打擊中一蹶不振,自咎自罰,最終走上輕生的道路

雖然不斷有人大聲呼喊:

性必須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即使是婚姻內,只要一方不願意,另一方就不可以強迫

這個不願意,可以是NO,也可以是沉默的抗拒

這個不願意,不因為你的職業,你的性關係歷史,你的情史等因素就變的無關緊要

但是事實上呢,犯罪者總會說,被害者表現的狀態是欲拒還迎,是默許,是自願

試問是真的不能區分,還是掩耳盜鈴,給自己的罪行找借口?

施暴者為逃避懲罰為自己的惡辯解,用重傷侮辱甚至威脅的手段來逃避責任

施暴者的同謀者們,利益共同體們,也用同樣的方式持續對受害者施加暴力

而旁觀者們呢?

旁觀者里有部分人會對此指指點點,甚至通過各種莫名其妙的邏輯得出受害者遇到惡行就是活該的結論…比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難道說出這句話的人不知道,只有一個人要為犯罪行為負責,那個人就是犯罪者嗎?

我想呼喚這些旁觀者們,你們所參與的不是娛樂八卦,也不是普通社會新聞

在某些事情內,你們有權表達主張,站哪一邊都是你們的自由

但今天你們面對的是犯罪這件事

犯罪是社會必須要嚴肅對待的事情

在法律的界限下,每個人都要心懷敬畏,去尊重事實,尊重證據

執法者依法制裁惡行,受害者的正義必須得到伸張

否則社會就會淪喪,連法律的邊界都可以淪喪,那道德又能置於何處?

在性犯罪的披露及當事人報案這件事上,阻礙之大超乎想像

大洋彼岸即使有專門的犯罪調查機構介入,專門的警務人員去幫助受害者,司法過程依然舉步維艱,其結果有時候令人絕望

我看到這樣的故事:受害人在法庭上獲得勝利,但最終卻因為承受不了家人的怨恨歧視以及周圍人異樣的眼神,依然決定離開這個世界。

何其悲劇,如果法律宣判的結果,還不能還受害者一個平靜,不能讓TA得到應有的重生,那法律的意義在何處?

罪,不僅要揭露,犯罪的人也必須伏法並認罪,如果只是伏法,卻沒有真正的認罪,那麼罪的種子就還在,罪惡不會停止。

寫下這篇文字是基於近幾天看到很多國內關於METOO活動下產生的事件

我不想去列舉這些新聞內容,不想去點名一些人的所作所為

受害者實名舉報也好,匿名揭發也好,事實的真相不容許我去猜測

METOO,鼓勵了很多人站出來為曾經的自己主張正義

這僅僅只是一個開始

它還需要司法介入,需要法律的評判

如果該作為的不作為,該伸張的不伸張

讓這整件事最終淪為一場社交平台的真人秀

那我真的會相當絕望

回到開篇引用的那句話「當一個好人受到傷害,所有的好人定將與其同歷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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