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正式宣布 社保移交稅務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文件正式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正如小編在前期公眾號文章中所預料,在2018年底之前,伴隨國地稅合併,社保徵收將正式成為稅務部門的本職工作。前期在《「以工資總額為基數補繳社保」危機到企業生存,企業該何去何從?》文中,小編解答了以下幾個問題:
為什麼社保要改由稅務機關徵收?
稅收機關直接徵收社保費的影響
什麼時候正式由稅務機關徵收?
由稅務機關徵收後,以前少繳的社保費用是否需要補交?
企業如何規避被補征的風險?
對所有未全額交納社保企業的建議
今天小編繼續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社保由稅務機關徵收後,原社保局是否取消?
不會取消。正如國地稅合併性質一樣,只是社保的徵收業務改由稅務機關徵收了。但其他退休、待遇領取、賠償、工傷等業務還是繼續由社保局辦理。
二、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如何分工?
社保由稅務機關徵收後,財務部門的工作職責確實又多了一項。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也挺繁瑣,需要人事部門的緊密配合。比如人事部門需要把採集好的人員及工資信息以最方便實用的格式提供給財務人員以方便申報。
三、住房公積金是否也會效仿社保改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目前來說可能性很小。如廈門人大《關於公積金擴大使用範圍且由地稅部門代扣監管的建議的答覆函》中回復到,「關於住房公積金應像社會保險費用的繳交一樣,由地稅部門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及申報、處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轉移等手續的建議,我們認為具有一定的建設性,其出發點是為了更好地規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維護職工的權益。但住房公積金本質上是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歸個人所有,與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為統籌資金的性質不同。因此,住房公積金必須按金融產品來管理,其金融業務不僅包括開戶、繳存、支取、轉移,還涉及利率管理、利息計算、放貸回收、保值增值等諸多內容,而稅務部門並無此職能。由於該項建議已突破《條例》的規定,且涉及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職能調整,我局對可否採納此建議無決定權。」因此,公積金由稅務機關徵收,難度較大,短期內恐怕無法實現。
四、員工社保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後,員工到手工資是否更少了?
以前有很多企業都是以較低的基數繳納社保或者直接不履行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你之前企業並未按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交納社保,那麼統一徵收後,你的到手工資確實少了一部分。但是,這樣對個人而言並不一定是壞事。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企業的工資收入會更加透明化,工資水平也會越來越接近同行業標準。企業愈加公平的履行社會責任,員工的工資收入也將伴隨著國民經濟發展而不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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