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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握拳頭打擊非法集資 抓苗頭防範金融風險

近年來,洪湖市公安局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打防並重,集中開展「聚焦點、疏堵點、去痛點、解難點」 專項行動,嚴打非法集資,嚴懲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集資活動在轄區內的蔓延,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經濟利益。截至目前,共立非法集資案4起,涉案金額2800餘萬元,受害群眾數百人,涉案嫌疑人4人、已抓獲3人,追贓挽損1000多萬元。

聚焦點,抓苗頭,防範金融風險

非法集資者打著民間融資借貸的旗號,利用投資人「貪便宜」心理,高息攬儲,聚集大量錢財之後或捲款而逃,或揮霍一空,或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破產,使許多借貸人無法追回自己的錢財,從而聚集起來到政府部門請求懲辦集資者,要求幫他們討回錢財,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局經偵大隊不斷提高政治站位,關注焦點,以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為底線,開展宣傳攻勢,亮劍執法,將打擊涉眾金融犯罪上升至國家總體安全觀層面,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堅持結合實際,超前謀劃,聯合人民銀行、銀監辦、工商、稅務等部門對全市金融類門店開展深入排查,劃定「掌握關注、警示教育、熔斷處置、立案查處」四個風險評估等級,同步建立「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集中打擊和維穩處置、建章立制和常態管控」三步工作機制,堅持打早打小、分類處置、源頭防控,以服務經濟發展確保社會大局平穩。

疏堵點,強責任,形成辦案合力

該隊堅持主動擔當,夯實責任分工。按照統一指揮、統一辦案標準、統一資產處置和分別立案、分別維穩「三統兩分」工作要求,健全涉眾經濟案件維穩處置機制,充分發揮人力信息、技術信息、群情信息優勢,全面梳理每一起案件的投資參與人員和涉穩重點人員情況,實行「一案一研判、一案一預案、一案一小組」,在每個群體物建信息員,實時關注網上網下信息動向,明確專人對接,落實每日反饋,切實掌握各群體苗頭性、行動性信息,堅決將重點人員控制在本地。積極開展金融風險防控排查,由經偵牽頭,聯合刑偵、網安、治安、國保大隊,全面研判掌握轄區經濟治安狀況,盯緊金融領域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力排障礙堵點,集中排查轄區投資理財、融資擔保、小額貸款、P2P網貸等12家金融公司,全面掌握工商註冊登記,法人、財務及投資人信息,查實對外宣傳產品和資金賬戶,建檔備案。共排查出洪湖市全市設有投融資類公司33家,網路服務類78家。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於2013年註冊成立洪聯鉅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其「投資諮詢」是假,非法集資是實,2013年至2017年3月,陳某在社會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高達1000餘萬元。該隊經過縝密偵查鎖定證據鏈後,於2017年3月10日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檢查機關起訴,正在法院審理階段。

去痛點,動真格,傾情為民解難

洪湖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牢固樹立「依法辦案」「辦案服從維穩」責任意識,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嚴格控資金、控資產、控人員、固定證據等「三控一固」辦案標準,分別成立辦案、資產處置、維穩等工作組,第一時間查封、凍結資金資產,扣押涉案證據,追抓涉案人員,提高資金追繳力度,嚴防財產流失、人員竄逃,全力服務案件偵辦。嚴格程序把控,立足案件依法快偵快處,做到程序合法。始終將最大限度挽回群眾損失作為查處案件的最基本要求,積極加強銀監、檢、法等部門溝通對接和協調合作,切實提升涉眾型金融犯罪偵辦查處、打擊處置、資金返還等工作效率,儘早實現受害人兌付挽損。犯罪嫌疑人崔某2007年至2015年5月任洪湖市汊河鎮昌洪米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間,以公司或個人名義,承諾月息百分之一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達100多戶,騙得資金750多萬元後,關掉手機失聯。部分群眾眼看自己辛勞所得的血汗錢「打了水漂」,心痛之極,群情激憤。為了解決群眾痛點,經偵大隊以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於2015年12月9日將崔某抓獲,及時為群眾挽回了部分經濟損失。

解難點,防風險,維穩保安利民

該隊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突出化解矛盾,堅決做到「矛盾不上交、群體不上訪」,切實為黨委政府分憂,堅持「為群眾挽回損失就是最大的化解矛盾」的理念,大力推進「陽光辦案」,主動披露案件進度、追贓力度和案件難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樹立公開、公正、公平、合法的執法形象,贏得群眾認可。落實警示教育與打擊破案同籌劃、同部署、同推進,以打擊防範經濟犯罪宣傳工作為載體,用好網上網下宣傳陣地,揭露非法集資犯罪的欺騙性、危害性,加強動態預警和以案釋法,推動公眾及各類市場主體增強防控風險、合法投資經營的意識,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2007年至2015年12月,劉某與其妻李某成立"洪湖市鑫福田棉業製品有限公司",以經營需要資金為由,用個人名義,承諾年息10-30%,向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400餘萬元,到期不能兌現承諾。洪湖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攻堅克難,及時立案偵查,敦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嫌疑人劉某投案自首。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並為群眾挽回部分損失。該隊以案說法,採取展板展示、講座啟示、標語告示、媒體警示等多種宣傳形式,教育群眾遠離非法集資,吸取前車之鑒,做到亡羊補牢不盲目投資,遵紀守法不非法上訪。(吳道敏 張燃明 鄒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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