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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一份「不被坑」的投資協議

諺語有云: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01

互聯網的風口,吸引投資都得拿事實說話,最直觀給力的事實就是客觀數據。但數據這東西,因為做起來繁雜嚴謹有力量,所以合理想像信口開河的更多。餓了么被創始人坑、超級課程表融資多次造假、車易拍發起官司,當庭卻提交疑似虛假證據……

在美劇《矽谷》中,從超市售貨員到醫院醫生人人都在講創業拉融資;一個潛力項目初露鋒芒,資本就蜂擁而至,高估值和巨額融資讓創業者飄飄然;而在創意被剽竊,公司處於低潮期,各大投資機構又紛紛壓低價錢或者直接棄離。

這些看上去頗為諷刺、誇張甚至有些惡搞的劇情,卻在轟轟烈烈的創業和投資大潮中不斷上演。

在中國互聯網極速發展的同時,整個行業也充滿了逐利和浮躁心態,雇水軍、刷數據、融資造假、投資跳票,越來越多的潛在問題浮出水面,創業者和投資人相愛相殺。

02

優先投資權

某互聯網項目,A輪融資階段,當時有一個機構投資人想要投資1000萬以上,但是提了三個條件。

第一個,只能他自己投,作為獨家投資者。

第二個,持股最低不低於40%。

第三個,對以後的融資有100%的優先投資權。

前兩條獨家投資和持股比例不低於40%,其實可以反映出他的野心,但就條款來說還可以,因為就兩個股東,創始人60%,他40%,其實也是小股東。關鍵是第三條,100%的優先投資權。

那這個100%的投資權會引發什麼樣的後果呢?

公司拿到融資之後,正好趕上市場上升期,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了,公司的市場也是很火爆,所以企業很快的就有了比較高的知名度。

企業發展的很迅速,資金缺口也大,所以企業很快就需要融資了,這個投資人覺得企業不錯,於是兩年投資三次。

投資三次之後,投資人持股60%多,創始人持股30%多,然後投資人就開始往公司里派董事長,讓創始人當CEO。

後來董事長跟創始人發生了矛盾,某天投資人就對創始人說,決定免除他CEO的職務,然後他被開除了,而這個公司也不分紅。

企業的投資者是一家上市公司,當這個上市公司是大股東之後,就合併報表了,也就是企業成為了上市公司下邊的一個子公司,創始者的現在的心情肯定是極難受的,因為這個小股東本身沒有上市的需求,它已經合併報表了,又不怎麼分紅,所以即便是創始人有30%的股權,也基本上沒有什麼用。

所以這是一個悲慘的故事。

03

清算優先權

某公司A輪融資,投資人出了1000萬,佔了20%,假設一年以後,這個項目就併購了,被1個億併購了。投資人占股20%,那能拿回2000萬嗎?

再假設一年以後被4000萬併購了,按照20%的比例,投資人拿回多少?但這就奇怪了,項目明明是有了成績嘛,投資人投入了1000萬,4000萬被併購了,怎麼才拿回800萬,反而賠了200萬呢?

其中的原因就是雖然投資人占的20%,但是,他跟創始人的出資義務不對等。給大家舉個例子,假如說我是投資人,買了一條船,並且交給一幫人去打魚,這幫人很努力,他們冒的風險很大,所以我們商量決定打上來的魚這些人分8,我分2。

但是這些人打了一個月,就不幹了,那這一個月打的魚需要二八分,那船是不是也需要二八分?顯然是需要的。這就是其中的原因。因為那條船就是我的投資,船和魚已經融在一起了,分不開了,所以這麼分肯定是不合適的。清算優先權的道理跟船和魚的道理一樣。

綜上所述,到底什麼樣的投資協議才能最大最好的保證自己的利益呢?怎麼樣才能簽一份「不被坑」的投資協議呢?

訂閱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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