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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才兩天,他又被送入看守所……

「檢察官,我好冤啊,我才剛被放出來兩天,又被公安抓進來了。」看守所「回頭客」小A一臉委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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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刑滿釋放才兩天的他,又被送到看守所了呢?事情要從兩個月前說起。

小A因吸毒走上了販毒的道路,因販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兩個月前,小A刑滿釋放,沒有謀生技能的他過了兩天飢腸轆轆的生活。沒有一技之長,也不考慮找工作的小A路過一戶家門虛掩的人家,心生一念——「太餓了,進去撈點錢吧。」

於是小A偷偷摸摸地走進屋子,發現客廳桌子上放著錢包,裡面還有一千來塊人民幣!在金錢的誘惑下,小A心中「天人交戰」:

「說服」了自己,小A慌忙從錢包里掏出112元,馬上離開。本以為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混到飯錢的小A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在詢問小A的過程中,發現其存在入戶盜竊的犯罪行為,遂立案偵查。

在審查起訴階段,小A委屈地對承辦檢察官說:「我之前在牢里上過普法課,我以為超過3000元才構成盜竊罪,哪想到拿了百來塊,也是犯罪!」

「這麼看來,你是明知道盜竊是違法的,還想鑽空子試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當時的確想不勞而獲,但是又不想再蹲號子了。」小A羞愧地低下了頭。

至此,「冤案」謎題終於解開。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是這樣規定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可見,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行為,不論金額大小,都不影響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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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網傳說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打工」的看守所回頭客祖師爺「竊格瓦拉」都去偷偷打工了,遵紀守法、以勞動養活自己才是正道呀!

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MOMO、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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