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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出台,離婚的時候這三種值錢的東西,女方一樣也得不到

在以前,農村的思想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給門板背著走。意思是只要是結婚了,就只有過一輩子。在那個時候,人們把離婚當成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改變。這種思想漸漸的被年輕人摒棄了。

農村經濟來源太少,種地收入太低。所以很多年輕人,為了維持家庭的生計,都選擇出門去打工。而家裡面的老人和孩子需要有人照顧,所以就造成了兩地分居的現象。長時間的兩地分居,再加上現在網路的發達。所以現在農村離婚的現象是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分歧最大的無非就是關於財產的分割。新的婚姻法出台以後,關於財產的分割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種東西離婚以後全部歸男方所有,女方一樣也得不到。

第一種,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

現在的房價很高。一般的家庭很難承受。一般的家庭要買房子的話基本上大半輩子的積蓄都搭進去了,有些還會欠一屁股的外債。現在結婚的時候,女孩子都會要求男方買一套房子,並且還要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都離婚的時候,房子都有自己的一半。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買的房子,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離婚以後,房子都歸當初的購買者。如果是夫妻倆一起玩的貸款的話。離婚的時候,購買房子的一方會給另外一方相應的補償,但是房子依然是歸購買房子的一方。

第二,男方的私有物品

夫妻之間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家裡面的所有的東西都是分得清清楚楚的。誰都不想讓對方多得,但是婚姻法規定,屬於男方的私人物品,女方無權獲得。比如說男方在婚前買的車,或者是別人贈送給男方的禮物。都是屬於男方的私人物品。

第三種,男方的工傷賠款

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多,因為農民種地收入比較低,所以有很多農民在外面去打工,又因為他們的文化層次有限,所以乾的都是一些體力活,比如說建築工地上的一些工作。因為主要是靠體力掙錢,所以這些工作危險性比較高,在工作中難免會受到傷害。這樣一來,就有一定的工傷賠償。而這部分錢,全部是屬於南方的,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配這筆錢。

兩個人能夠走在一起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所以對於離婚這件事,一定要三思而行。新的婚姻法出台以後對於那些在家相夫教子的女人,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女人也要經濟獨立起來。要不然的話,到離婚的時候真的就是一無所有了。連養活自己都不行。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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