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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縱橫】兩宋紙幣發行的得與失

原標題:【文史縱橫】兩宋紙幣發行的得與失



世界貨幣史上,由官方發行紙幣的最早記錄是中國北宋仁宗時期。北宋初,四川富民就開始發行紙幣,稱為交子。至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改由官府發行。終北、南兩宋,紙幣名稱複雜多變,又稱楮幣、楮券、關子、會子等。在這個過程中,紙幣發行中產生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當時就有不少人對此進行了探討。由於紙幣在宋代初次發行,紙張本身價格低廉,對於世世代代通常使用銅幣的民眾來說,紙幣是否能長期穩定安全地流通使用,難免產生擔心。對此,宋朝政府採取發行紙幣必須有足夠的準備金和錢鈔並用的措施,以取信於民。

對準備金的強調


《長編》卷272的附錄中,記載了參知政事呂惠卿於熙寧八年(1075年)8月十三日記錄的宋神宗與群臣論交子的一段對話。「上曰:『交子自是錢對,鹽鈔自以鹽對,兩者自不相妨。』石曰:『怎得許多做本?』上曰:『但出納盡,使民間信之,自不消本。』僉曰:『始初須要本,俟信後,然後帶得行。』」這說明當時人們已經意識到發行紙幣,要有一定的「本」作為準備金。當紙幣獲得人們的信用後,才可以超過「本」而發行了。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01記載了南宋紹興年間一位臣僚的建言:北宋初年四川行使交子,公家和私人都有好處,沒有反對的意見,正是因為發行紙幣的同時,政府有準備金可供民眾隨時兌換,因此能取信於民;但是,現在朝廷印造30萬紙幣,卻未見到準備金,並且朝廷還要繼續印造150萬紙幣,仍然沒有準備金以供民眾兌換,這怎麼能取信於民?朝廷印造發行紙幣,必須先籌足準備金,讓民眾不管帶多少紙幣來官府兌換銅錢,政府都能隨時予以兌換。


對準備金率的估算

宋徽宗大觀年間,時人周行己對準備金的具體數量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他說,發行紙幣「國家常有三一之利,蓋必有水火之失,盜賊之虞,往來之積,常居其一。是以歲出交子公據,常以二分之實,可為三分之用」。所謂「水火之失」,是指紙幣意外毀於水火等自然損耗;「盜賊之虞」是指紙幣容易被搶被偷,影響兌現;「往來之積」是指一部分紙幣經常在流通過程中被當作資金和財富儲積起來,不能兌現。這三條原因中,第一條自然損耗的數量不會很大,可以不予考慮。第二條如紙幣被搶被偷,仍有可能拿來使用或要求兌現,不能作為準備金可以低於紙幣發行額的理由。只有第三條才是紙幣發行準備金低於發行額的最主要原因,這是占不能兌現的紙幣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周行己預估三者各占紙幣發行量的1/3,所以認為只要有2/3的準備金,就可以保證全部紙幣的流通。周行己2/3準備金的理論雖然不一定是最恰當的比例,但他提出的紙幣發行不需要十足準備金的理論,則是對貨幣管理思想史的重要貢獻。


南宋初期,著名抗金將領李綱反對發行紙幣,其依據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中之一就是「目今戶部財用窘迫,必無數百萬樁留錢本,交子之行,止憑片紙……其為害有不可勝言者」。這就是說,發行交子,如沒有錢本,將為害無窮。但是,他又認為,如不得已要發行紙幣,那紙幣準備金的數量要佔發行紙幣總量的1/3左右。他說:「當時設法者措置得宜,常預樁留本錢一百萬貫,以權三百萬貫交子,公私物一,流通無阻,故蜀人便之。」李綱認為準備金比率在1/3左右比較合適,比北宋徽宗時周行己2/3準備金的比率估計更為準確。這與現代金融業中通常規定的28%準備金比率已很接近。


濫發紙幣的後果


綜觀史籍,北宋時期,紙幣的發行大多預留有準備金。據《宋史·食貨下三》載,「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因此,其大部分時間裡紙幣的發行還屬正常,沒有引起社會與經濟的大波動。宋徽宗「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復循舊法」,這場短期的超本錢發行的風波才算平復。


南宋初年,軍費等浩大的開支使準備金難以籌措,宋高宗時為解決財政危機,朝廷發行紙幣往往是不預留準備金,遂致社會人心惶惶,議論紛紛。如南宋紹興年間,一位言者就揭露了這種情況:「廣南、福建等六路交子三十萬、兩浙路交子一十萬、臨安府界小交子一十萬,並見造江南、兩浙預充糴本交子一百五十萬,其合用錢本,並未見樁管,由是遠近士民議論紛然,皆以為不便。」與此相反,宋孝宗時,朝廷發行紙幣比較重視預留準備金,就取得較好的成效,市場上紙幣流通平穩。如淳熙元年(1174年)「三月二十八日,詔左藏南庫給降會子二十五萬貫,分下臨安、平江、紹興府,明、秀州主管鹽事,措置收買額外浮鹽,報交引庫印鈔,召客算請,將息錢赴封樁庫別項樁管,以備循環收換會子」。到了南宋後期,由於國庫空虛,財政赤字巨大,統治者就只能飲鴆止渴,濫發紙幣,根本談不上準備金。正如端平年間大臣李鳴復上奏所言:「今日之財用匱矣……府庫已竭而調度方殷,根本已空而耗蠹不止。廟堂之上,縉紳之間,不聞他策,惟添一撩紙局以為生財之地。窮日之力,增印楮幣,以為理財之術而已。」

紙幣金屬幣並用的原則及其實際效果


南宋著名抗金將領辛棄疾支持發行紙幣,主張國家稅收要銅錢、紙幣各徵收一半,以增強人民對紙幣的信任感。袁燮指出:「守銅楮相半之法……尚何憂銅錢之寡而楮幣之輕乎!」「錢會中半」原是南宋政府的一項財政原則,但實施中往往走樣。政府是會子的發行者,但自己就不相信會子,在向老百姓徵收賦稅時多收錢少收會子,而支付時則多支會子少支錢,這隻能引發百姓對紙幣的更大不信任感,更不敢使用或儲藏紙幣。正由於錢、楮受到不同的待遇,因此社會上普遍認為:「楮,虛也,其弊又不可言也;錢,實也,藏之而無弊也。況夫上所出之楮日至而無窮,民間之輸於上,則惟銅幣之為貴,吾何苦以吾之實而易彼之虛哉!」


南宋光宗時期,楊萬里提出「母子相權」論,主張金屬幣(銅錢、鐵錢)與紙幣並行。他認為兩淮有鐵錢為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鐵錢的會子;江南有銅錢為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銅錢的會子。這叫做「母子不相離」。反之,如果單有「子」(會子),而無「母」(銅錢、鐵錢),則不能發行。如沿江八州軍沒有鐵錢,鐵錢會子「無錢可兌,是無母之子」,因此難以流通。他這裡所說的「母子相權」,就是指紙幣可以兌為錢幣。不過他所主張的兌現只是市場上錢幣和紙幣能自由兌換,不是政府實行的紙幣兌現制度。在封建社會裡,市場上的自由兌換,必須建立在政府紙幣兌現的基礎上。只有後者能夠保持穩定的兌現制度,才能取信於民,實現前者的自由兌換。楊萬里的「母子相權」論在當時是有的放矢的,南宋時期政府濫發紙幣搜括百姓,以應付龐大的軍事開支。而且政府發行了大量的會子之後自身又不願接收,在百姓用紙幣納稅或繳納其他官項時,往往多方限制刁難。因此,楊萬里主張紙幣必須同金屬貨幣同時流通,紙幣能夠和金屬貨幣相兌換,這樣才能被百姓所接受,實現流通。

方寶璋 ,內容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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