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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台詩案」里蘇軾有多冤?帶你讀懂由八股文引發的「筆禍」案

原標題:「烏台詩案」里蘇軾有多冤?帶你讀懂由八股文引發的「筆禍」案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七月二十八日,湖州知州蘇軾攤上了大事。這天,朝廷特派員皇甫遵帶著兩名御史台的低級官吏晝夜兼程從京師抵達湖州,為的是將蘇軾押往京師御史台受審。


此時距離他就任湖州不過三個來月。這麼短的時間內蘇軾究竟犯下了什麼大錯?或者難道是之前的犯罪行為東窗事發了?


其實都不是。三個月前,剛剛到任湖州的蘇軾按照慣例向神宗上了封謝表,表達他對皇帝的感激之情,這本是個八股套路文。然而,沒想到就是這封表章引發了無窮禍端。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世稱蘇東坡_圖


1.經過


——知其愚不適時, 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 或能牧養小民。(《湖州謝上表》)


謝表中的這兩句話,既可以理解為蘇軾單純的自謙之詞,表示自己愚昧無知不堪大用,或者按照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的解讀,認為它是露骨的譏諷,所謂」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


在給神宗的札子中,何正臣聲稱,從來沒有像蘇軾這樣一直做惡而不見悔改的人,其人謗訕譏罵,無所不為。但凡國家出了點事情,總少不了蘇軾嘲諷的聲音。對於這種人,不得點顏色看看是不行的,「正宜大明誅賞以示天下。」


緊隨其後,監察御史里行舒亶、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等,進一步援引了蘇軾本人的文章詩作,在坐實何正臣指控的同時又把蘇軾的罪名擴大化,指責他因為不受重用而對神宗多有不敬,必須施以嚴刑峻法才能以儆效尤。



蘇軾書畫作品_圖


元豐二年七月三日,宋神宗正式下詔,讓御史台審理蘇軾誹謗案,並派太常博士皇甫遵到湖州將蘇軾緝捕歸案。七月二十八日,皇甫遵抵達湖州,八月十八日,他押解蘇軾一道返回京師。此後,蘇軾被關進御史台的監獄加以審訊。


十二月二十九日,經過四個月的審訊後,蘇軾最終被判「責授尚書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事」。

所謂「安置」,乃是一種針對於被貶官員的刑罰,是輕於編管 ——編入被貶地戶籍,並由地方官吏嚴加管束, 而比「居住」較重的一種流放。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場所,同時日常行動也收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至於黃州團練副使一職,更是徹底的掛名,後面的」不得簽署公事「已經點明了這一點。


在一百多天的牢獄之災後,又被流放到邊鄙之地看管,而且還連累一批人受到輕重不同的處罰:其中駙馬王詵因為泄密被削去一切官爵,王鞏被發配西北,蘇轍被降職 ;至於張方平、司馬光、范鎮等人則以罰款了事。


因為御史台有烏台的外號,蘇軾的犯罪又主要與詩文有關,上述的案件便被稱作烏台詩案。



烏台詩案_圖


2.疑問


雖然對於「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的太祖誓碑是否真的存在,學者們彼此有很大爭議,但宋代對於士大夫的優待則人所共知,然而就是在這樣一種寬鬆的氛圍下,卻發生了一起史上著名的文字獄,日本學者內山精也甚至稱之為中國歷史上最初的「筆禍」,原因何在呢?


對於詩案的緣起,當事人的看法如下:


「時因賀謝表章,(神宗)即對左右稱道。黨人疑臣復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構造飛語,醞釀百端,必欲致臣於死。先帝初亦不聽,而此三人直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獄。「


《宋史·蘇軾傳》也有類似說法:

「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語,並媒糵所為詩以為訕謗,逮赴台獄,欲置之死,鍛煉久之不決。神宗獨憐之,以黃州團練副使安置。」


簡而言之,烏台詩案之所以發生,乃是因為李定三人作為變法派代表,害怕蘇軾被重新啟用,本著不搞死你誓不罷休的精神一誣再誣,最終迫使神宗屈從,將其逮捕入獄。而在這一案件中,神宗非但沒有主動要治罪蘇軾的念頭,更是在他的力保下才讓蘇軾獲得了最輕的懲罰。


這是蘇軾的觀點,起碼他是這樣對外宣稱的。也就是說,這起案件乃是新舊黨爭的有一次完美展示。然而,真的如此嗎?



蘇軾書畫作品_圖


3.新舊黨爭?


自變法開始,蘇軾就是一個堅定的反對派。他不僅多次上書批評新法的危害,還同時屢屢在自己的詩作中多加譏諷。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這是在譏諷對於農田水利法;「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這是批評青苗法;「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這是批評鹽法,如此等等。


對於主持變法的王安石、呂惠卿等人,蘇軾也沒有放過。在《擬進士對御試策》中,他批評王安石沒有識人之能,不可大用。其後在熙寧七年,蘇軾更是做了《王莽》、《董卓》兩首詩,矛頭直指王安石、呂惠卿二人,攻擊的不能再狠了。


可以說,在烏台詩案爆發以前,蘇軾批評新法就一直沒停過。在此期間,並不是沒有人想弄蘇軾。

先是在熙寧二年,神宗想要重用蘇軾,但被王安石所勸阻,最後以開封府推官的職務打發了事。當蘇軾上《擬進士對御試策》後,王安石更是恨得牙痒痒,於是讓謝景溫等新黨人士使出吃奶的力氣去彈劾蘇軾。變法初期一向對王安石言聽計從的宋神宗,唯獨這次沒有聽從新黨對蘇軾的攻擊。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_圖


除了王安石,根據南宋王銍《元佑補錄》 的說法,沈括也曾經在熙寧年間告過蘇軾的狀。當時,蘇軾在杭州任通判,沈括作為朝廷特派員去兩浙地區視察當地的農田水利情況。出發之前,神宗特意囑咐沈括,讓他去拜訪下蘇軾,送下溫暖。


結果,沈括卻發現蘇軾新近的一些詩作中有不少譏諷新法的,於是將這些謗詩抄錄下來,並一一在旁加上自己的註解。回京之後,沈括將它們作為蘇軾的黑材料呈給宋神宗,其目的不言而喻。但神宗並沒有因此懲處蘇軾。


要論身份地位,王安石、呂惠卿等人自然不是李定等人可比的,要說拿詩文來彈劾蘇軾,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為什麼他們幹不成的事,卻讓李定輕而易舉地完成了呢?另一方面,此案牽連甚廣,大佬司馬光都被扯了進去,這難道是區區幾個御史台的官員能幹成的事嗎?



王安石變法_圖


此外,蘇軾自熙寧四年之後遠離京城在外任職,對支持變法的新黨並不能構成直接威脅。而自熙寧十年以後,蘇軾譏諷新法的詩文不僅數量大為減少,而且諷刺的力度也大大減弱,那些言辭激烈的詩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都是在這之前的作品。


在反對變法最激烈的時候,蘇軾並沒有收到多大處罰,然而等到他只是有少許牢騷時,卻遇到了被扒掉一層皮的烏台詩案,難道不奇怪嗎?

由以上種種可以看出,烏台詩案的發生,很難簡單地歸結於是新舊黨爭的產物。而李定等人雖然積極炮製烏台詩案,想把這一案件做大做強,但沒有神宗的支持肯定行不通。也就是說,這一案件的操盤手只能是宋神宗本人。


那麼,宋神宗為什麼要這麼干?



宋神宗趙頊(1048年5月25日-1085年4月1日)_圖


4.一個聲音


宋神宗時期的變法通常被稱為王安石變法,但這其實並不准備,因為這一時期的變法明顯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大致以熙寧、元豐兩個年號為各自範圍。


熙寧年間,大致是王安石一手抓變法,此時神宗處於對王安石的信任以及個人政治經驗匱乏的緣故而充分放權;但到了元豐年間,則是神宗自己親自操刀了,這期間所任用的宰執(為宰相與執政官的合稱)基本都是掛名而已。


之所以有這種變化,一是不滿於變法派內部的勾心鬥角、彼此傾軋,如呂惠卿、韓絳、王安石、曾布之間的相互攻擊;一是對於王安石本人及熙寧年間變法的成效越來越不滿,於是,在罷免王安石之後,宋神宗又將「護法善神」呂惠卿、「傳法沙門」韓絳、三司使章惇、御史中丞鄧綰等或貶職或外放,換上一批專看自己臉色行事、毫無氣節操守的庸人。



朱熹(1130.9.15—1200.4.23)_圖

後來朱熹如此評論,「神宗盡得荊公許多伎倆,更何用他?到元豐間,事皆自做,只是用一等庸人備左右趨承耳。 」而烏台詩案正是發生在神宗主持變法的初期。


在此之前,神宗秉持「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原則,從不把權力放在一個人手中。當他重用王安石主持變法時,同時也引入反對變法的舊黨予以制衡,所謂「異論相攪」。


這種情況下,蘇軾正是他所需要的人,為了權力的制衡,他不會遵從王安石或其他新黨人士的建議,徹底將保守派勢力一網打盡,頂多視新法推進情況,時不時打壓一下。於是,蘇軾即便罵的再狠,他也不會受到太大懲處。


但到了元豐年間,神宗自己主導變法之時,他因為不滿之前的效果,一心想的是大幹快乾、快速出效果,加之此時沒有權相來分割他的權力,故而他試圖做的是統一思想,讓勁往一處使,以求變法取得飛速進展。在這種情況下,他炮製了烏台詩案來控制輿論、壓制異議。



蘇東坡游承天寺_圖


事實證明,神宗達到了他想要的效果。烏台詩案以後,不僅蘇軾這個大嘴巴變得更加安靜了,連王安石等人也都裝聾作啞起來。元豐七年,蘇軾調任汝州路過王安石的住所時,兩人曾經有過一番交談,彼時蘇軾便質問對方:


——如今西面用兵,連年不解,東南有數起大獄,公為何獨無一言以救之?


史書記載,王安石最後「笑而不言」。


文:江河散人

參考文獻:《元佑補錄》《宋史·蘇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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