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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誠峰 | 「文字」的意義———論宋哲宗親政時期的修史、編類章疏與看詳訴理文字

原標題:方誠峰 | 「文字」的意義———論宋哲宗親政時期的修史、編類章疏與看詳訴理文字



作者簡介:方誠峰,1980年生於浙江淳安,1999-2009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歷史系,獲學士、博士學位;2007-2008年為哈佛大學東亞系訪問學人;2009-2011年為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學博士後,2011年留校任教,現為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宋史。


摘要


北宋哲宗親政時期 ,有三件引人注目的政治事件:重修元祐《神宗實錄》、編類元祐臣僚章疏、對元祐看詳訴理所之舊案重加審定。這些事件一以貫之的主題,是對之前元祐時代留下的不同類型「文字」的處理。而「文字」的背後,是士大夫的議論、思想、立場。在北宋中後期,士大夫群體的議論和相關的 「文字 」,是其成長、參與政事的體現,也代表了一種北宋立國以來日積月累形成的政治文化傳統。因此,哲宗親政以來針對士大夫「文字」的政治整頓,抓住了士大夫的要害所在,既達成了時人黨同伐異的政治目的,更重塑了整個士大夫群體的面貌,深刻改變了北宋的士大夫政治傳統。

在北宋哲宗朝,執政人群、政策的反覆是引人注目的現象。先是有元祐(1086—1093) 「更化」,一反神宗(1067—1085在位)之政; 接著哲宗親政(1093—1100),除了紹述熙豐之政、貶謫元祐臣僚外,還重修元祐《神宗實錄》、將元祐臣僚章疏加以編類、對元祐看詳訴理所之舊案重加審定。後三者,看似互不相關的睚眥必報之舉,實則貫穿著一個主題:對元祐時代留下的不同類型「文字」 的處理。


而「文字」的背後,是士大夫的議論、思想、立場,加之上述三事牽涉極廣,故它們給官僚士大夫群體所帶來的壓力可想而知。重壓之下,北宋士大夫的整體氣象較之前有了很大不同,進而北宋傳統的政治文化脈絡也有了明顯變化。本文即以上述針對士大夫「文字」的整頓為討論對象,探討其對士大夫群體、對整體政治形勢的影響。哲宗朝政治史上的這一環,對北宋最後階段的走勢有重要意義。


一、重修《神宗實錄》


北宋《神宗實錄》的修纂,據學者的研究,前後凡五修,成書有四部;其中最重要的是兩種:一為元祐本(元祐六年成書,1091),二是紹聖本 (紹聖三年成書, 1096)。對這兩次《神宗實錄》的修纂,黃漢超、胡昭曦、熊本崇等人已有不少細緻的敘述,本文將側重於這兩次改修的立意及方式。


紹聖重修《神宗實錄》前,蔡卞上言: 「先帝盛德大業,卓然出千古之上,發揚休光,正在史策。而實錄所紀,類多疑似不根,乞驗索審訂,重行刊定, 使後世考觀無所迷惑。」以彰顯「先帝聖德大業」 為重修目的,點明了欲重新評定神宗朝政治是非的用意。紹聖元年(1094) 五月,重修開始,相關的工 作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內容取捨的審定,二是對纂修人員的處理,兩者是相互配合的。


紹聖重修《神宗實錄》在內容取捨上的爭論,主要圍繞王安石和司馬光的日記而展開。紹聖元年五月,翰林承旨、修國史曾布請取王安石《日錄》參照編修《神宗實錄》,又雲: 「神廟《實錄》,司馬光等記事不實,乞用王安石手自編寫《奏對日錄》進入重修。」之所以如此重視王安石《日錄》,據曾布說,是因為「元祐所修《實錄》,凡司馬光日記、雜錄,或得之傳聞,或得之賓客,所記之事,鮮不遍載;而王安石有《日錄》,皆當日君臣對面反覆之語,乞取付史院照對編修,此乃至公之論」。有關王安石《日錄》與司馬光記事間的爭論,貫穿了《神宗實錄》的修撰過程。


從現在殘存的《日錄》、《日記》文字來看,王安石和司馬光政治態度上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但由於二人所處位置不同,記事時限也不一致,故二人記事重合之處並不多。從修史的角度講,二者當兼取,但元祐純取司馬光日記、雜錄而紹聖僅取王安石《日錄》,這種做法主要反映了史官的政治趨向。紹聖時期對元祐史官的處置方式,便是將舊 《實錄》「有問題」的條文與編纂者對應,逐條審查。


紹聖元年六月,朝廷命黃庭堅、范祖禹「各於開封界居住,報應國史院取會文字」。黃、范二人皆為元祐史官,《國史》黃庭堅本傳雲:


章惇、蔡卞與群奸論實錄詆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繼而院吏考閱,悉有據依,所余才三十二事,殊細瑣。庭堅書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至是首問焉,對曰: 「庭堅時官北都,親見之,真兒戲耳。」凡有問, 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


這說明,紹聖重修《神宗實錄》的初步工作,乃是從原文中擇取條目,逐一審查,然後與原史官對質。這裡提到,黃庭堅是《實錄》鐵龍爪治河條的纂者;他又稱材料來自本人任官北京大名府時的親見。按黃庭堅自熙寧五年(1072) 至元豐元年(1078) 任北京國子監教授, 「親見」確有可能。但司馬光《涑水記聞》亦云: 「是時,天下皆言浚川鐵杷、龍爪如兒戲,適足以資談笑。」考慮到元祐修《神錄》時對司馬光記事的重視,《實錄》中寫入這段文字,應是黃庭堅採錄司馬光所記的結果。從這個事例可見,紹聖重修《神錄》對司馬光日記、雜錄的記載,不是簡單的刪削,而是與對取材者、編纂者的審查結合在一起的。此前《太祖實錄》亦曾重修,當時政治上的考慮有二: 一是解決太祖本人稱帝的合法性問題,以「宋受周禪」代替「兵變奪國」的形象;二是為宋太宗兄終弟及正名。這些都只涉及皇帝的合法性問題,而與士大夫的政治取向無關。但是,紹聖重修《神宗實錄》的上述做法,則主要指向參與實錄修撰的士大夫。

黃庭堅的例子還說明,紹聖重修《神宗實錄》時,對舊實錄文字的審查是事事落實到人的。在這一過程中,對相關文書的取證是重要工作。依慣例, 「實錄草沓」,史官可「各收一本照證」,故元祐六年《神錄》修完後,朝廷將實錄草沓「各分一本與見在提舉修撰官,以備照證」;紹聖元年重修時,朝廷便令范祖禹將所得草沓送納國史院,於是范祖禹將「所得草沓並事目共二百一十沓」繳送;且「草沓外有官簿五冊,系是院例檢閱實錄文字」 也一併送納。這裡的事目、官簿之具體情況雖不明,但紹聖時的調查之所以能將原《實錄》條文落實到相應的元祐史臣,必是與這些材料的保留有關的。


至紹聖元年十二月,因修元祐《神宗實錄》而被貶謫的臣僚有: 范祖禹永州安置,趙彥若澧州安置,黃庭堅黔州安置。又紹聖二年(1095) 正月, 「呂大防特追奪兩官,趙彥若、范祖禹、陸佃、曾肇、林希並追奪一官,除林希在職日淺外,曾肇與小郡,陸佃候服闋與小郡,庭堅特追一官,當用過回授恩 澤」。林希參與了紹聖重修《神錄》,事實上等於未受罰。此外,晁補之「坐修《神宗實錄》失實」, 自知齊州降通判應天府、亳州,又貶監處、信二州酒稅。秦觀「以御史劉拯論其增損《實錄》」,自通判杭州貶監處州酒稅。鄧潤甫在元祐時期也是實錄修撰,但在紹聖時卻未受波及。就得罪輕重而言,呂大防、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晁補之、秦觀是一類,他們輕則監當,重則安置;陸佃、曾肇、林希、鄧潤甫是另一類,僅降一官略示薄懲,或者根本沒有受波及。史臣遭遇的差別,正是對舊實錄文字細緻審查的結果。


紹聖重修《神宗實錄》,意在顯明先帝「盛德大業」、重新評價神宗朝政治的是非,而這不但在於《實錄》如何記載,亦在於士大夫如何思考。紹聖時兼顧二者,不單修改實錄中的記載而已,更是將舊記載與原史臣對質,其得罪輕重便繫於其文字。


二、編類章疏


《實錄》文字畢竟有限,參與纂修的士大夫也有限,但一般臣僚皆有章疏,故哲宗親政後,對它們的「編類」,是比重修《神錄》更有衝擊力的政治事件。「編類」即按類編集,一般作為文書整理、 保存的手段。如神宗熙寧年間曾令中書門下、樞密院編類「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並根據這些「編類」修成了《熙寧政錄》一書。此外,朝廷還經常下令編類諸種敕令,以整齊之。


所謂「編類章疏」,即「編類元祐臣僚章疏」的省稱,或稱「編排元祐臣僚章疏」,指紹聖、元符時,朝廷將神宗去世(1085) 至哲宗親政(1093) 間的臣僚章疏加以編集。編類文書雖很常見,但 「祖宗以來,臣僚所上章疏,未嘗置局編寫」,故 「編類章疏」是紹聖的創舉。據說紹聖元年五月曾令「編類元祐群臣章疏及更改事條」,不過就目前材料而言,大規模的編類當始於紹聖二年底:


十二月乙酉, 曾布言: 「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岩叟等皆詆訾先朝, 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惇曰: 「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疏及申請文字, 密院亦合編類。」上以為然。許將再奏曰: 「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 乞便施行。」上從之。


從章惇之語可知,此前三省就已經開始編類。十二月乙酉即二十三日, 當月十五日發布過一份 「類定責降人姓名」 , 當與之前三省的編類有關。徽宗即位後,曾肇說,編類「臣僚章疏及申請事件」, 乃 「自紹聖二年冬置局, 至今已及五年」,則大規模編類章疏當是在紹聖二年十至十二月間開始的。


「編類」的對象除了臣僚章疏外, 還有所謂 「事狀」。後者始於紹聖四年(1097) 三月,時中書舍人、同修國史蹇序辰言: 「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慾望選官將貶責奸臣所言所行事狀並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後世之大戒。」朝廷於是差徐鐸、蹇序辰負責此事。據徐鐸之言,這些事狀 「多於章疏內節出文意類編成書」,故與編類章疏「事體一同」。元符二年(1099) 七月,朝廷又令六曹諸司專門就神宗「法度政事遭元祐變毀者」,「隨事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 具體的做法是「取會某事因何人申請而廢,因何人勘當而罷,各開當職官姓名及謗訕之語」。六曹諸司的編類,雖是以「所言所行」為主,不過卻不是 「人為一本」,而是「隨事編類」,因此又是另一變種。


上引蹇序辰提到的「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是指紹聖四年二月朝廷對司馬光、呂公著等三十一人的進一步貶謫。除了紹聖元年已經被處置過的幾位宰執外,其餘多是元祐時期的侍從、台諫等近臣,這當與紹聖二年冬開始的編類章疏有關。凡「編類」者,多有總結、整理之意,編類章疏的初衷之一,也是恐有漏網之人。編類開始後,其範圍便不斷擴大。最初是三省的編類,既而又增加了樞密院,當時曾布的建議是: 「止於兩府、侍從、台諫可也,其他且已。」紹聖四年二月貶謫的31人名單,大抵是符合這一範圍的。但元符二年七月「六曹諸司」的編類,則顯然已突破了 「兩府、侍從、台諫」的範圍。

最終編類章疏、事狀涉及了多少人,沒有一個明確的數字。哲宗去世後,曾肇上疏:


據本局人吏, 已編寫一千九百冊投進, 又各寫凈冊納尚書省、門下省。乞見今進寫樞密院、中書省凈冊未嘗申納, 續准中書送下章疏約五百餘件, 見行編類次。


編類「事狀」是「人為一本」,編類章疏可能因人而異。但編類章疏局投進了 1900冊章疏,至少是數百人的規模了,且當時仍在進行當中。元符二年,負責編類的給事中劉拯說: 「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伏見河南符尹材系知河南府孫固以遺逸薦於朝廷,特授虢州司戶參軍,上太皇太后書語言狂妄指斥,罪不勝戮。」像符尹材這樣的遺逸末臣都已在列,說明編類章疏(事狀) 應當包括了大部分有章疏可查的士大夫。


三、看詳訴理文字


當時能見到的元祐文字還有「訴理狀」。元祐時曾置「看詳訴理所」,凡熙寧、元豐時期得罪之人,可進狀訴理,朝廷差官看詳,因此留下了大量的訴理狀及相關的看詳文字。至元符元年 (1098) 六月,御史中丞安惇言:「欲乞朝廷差官將元祐中訴理所一宗公案看詳,如合改正,即乞申明得罪之意,復依元斷施行。」於是詔蹇序辰、安惇、徐鐸看詳, 「元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語言於先朝不順者,其職位姓名別具以聞」。元符時的看詳訴理,必然會涉及案情重審,但這裡特別提出的則是另一內容: 訴理狀的 「陳述」及看詳狀的「語言」。因此,與編類章疏類似,此事的重點也是語言文字。鄒浩說: 「臣伏見看詳訴理文字所節次看詳過文字進呈,已蒙朝廷施行了畢。臣契勘元降看詳指揮,系分兩等,一謂語及先帝,一謂語言過當。」無論是「語及先帝」還是「語言過當」,都是語言文字的問題。僅舉數例。


元符元年十月,看詳訴理所言: 「元祐臣僚上言乞展訴理所日限,所貴銜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廣聖恩,感召和氣。按所言於先朝不順。」直接責任人王覿被重責。數日之後,三省又上言:


看詳訴理所奏: 「公案內陳述於先朝不順者, 具職位、姓名聞奏。本所除已節次貼說外,今來照得有進狀內語言止系稱美元祐置訴理事,未審合與不合聞奏?」


最終, 「詔語言過當者貼說」。此事印證了鄒浩之語,即元符時對訴理文字有兩項關注內容: 直接批評神宗朝的,或者對元祐訴理之舉稱美「過當」的。如吳居厚曾在訴理狀中說: 「罪止緣公,今遭遇朝廷推廣恩惠,凡有罪戾,盡蒙貸湔洗,人情莫不悅豫。」此即「語言過當」者。


還有謝景初「昨任成都府路提刑,與倡女逾違,特追兩官勒停」,至元祐初,謝氏已亡,孫永、李常、韓忠彥、王存等人於是代其「自直」,元祐訴理所批示: 「事出曖昧,顯涉冤抑,特與奏雪。」元祐二年(1087) ,謝景初之子謝愔又上狀稱謝: 「非今日朝廷清明,何以雪幽寃於泉下!」元符看詳訴理所審查了這樁案件,對提出訴理的孫永等人的意見是: 「以有為無,語言不遜,無所忌憚。」認為元祐看詳訴理所意見「委屬不當」,最終「詔謝愔特勒停,韓忠彥、王存各贖金三十斤」。這個例子中,孫永等涉「語及先帝」;元祐訴理所系斷案不當; 而謝景初子謝愔則屬 「語言過當」。再如 「陳舜俞不奉行常平法降監當」一案,元祐時亦予以雪除; 此案由陳舜俞子陳禹功提出訴理,他稱: 「臣父所言,即非狂妄。」又稱: 「今睹聖朝開設訴理司以來,天下冤抑例得伸雪。臣父靈識足以伸決於幽冥,而萬世抑壓沉鬱之恨,一悟聖聰若冰釋。」這些語言皆被元符看詳訴理所貼說、聞奏, 最終「詔陳禹功特送鄰州編管」。


看詳舊案本來也很常見, 「自祖宗以來以至今日,被罪之人鮮有不乞敘雪者,今日斷遣、明日訴雪者比比皆是」,但上述例子說明,元符時對訴理案的審查,重在語言文字而非斷遣,這是引人注意的新現象。

而且,每件訴理案,可涉及訴理者、看詳者及稱謝者數人,當元符舊事重提的時候,每案就可牽連多人。而元祐時提出訴理的人數很多,據曾布說, 「取索到理訴者凡八百九十七人」,三省宰執有人擔心牽涉太廣,對看詳訴理文字之事遲疑未決; 但宰相章惇認為, 「惟其人數多,尤宜改正,此乃元祐人慾彰先朝濫罰之多也」。據說,最終罹元符訴理之禍者七百餘人,或雲「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曾布曾對哲宗說: 「兼今日來看詳所, 近上臣僚悉已行遣,執政中唯臣與蔡卞不預,章惇而下皆不免指陳,侍從、言事官、監司亦多已被責,今所余者不過班行、州縣官之類,何從窮治?」不過最終令「元祐訴理事件內公人、軍人、百姓,其語言非於先朝不順者,令看詳訴理文字左右司更不看詳」。可見,元符看詳訴理文字不但涉及了上層的侍從、言事官、監司等官僚,也涉及了下級的州縣官和武資官,吏人、軍人、百姓則除非對神宗朝有不順之語,其它就不必理會了。與編類章疏(事狀) 相比,看詳訴理文字涉及了更多沒有章疏可尋、卻語涉神宗朝的中下級官僚。


四、 「文字」與政治整頓


重修實錄、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諸事,是政治整頓的手段,而其最為核心的特質,便是以 「文字」為對象。對士大夫「文字」的審查結果,不但是清算其過去說法、想法的依據,更是將來任命的考察重點。如元符元年,樞密院都承旨闕,曾布提議用趙?,三省先是都表示同意,爾後曾布又說 要再商量:


蔡卞笑以為然, 遂托章惇並黃履閱?章疏, 惇曰: 「已閱一策, 無他語。」布曰:「?元祐中嘗攻范純禮不當為太常少卿。」是日甲戌, 許將、蔡卞皆不入, 履獨封?章疏示布, 曰: 「嘗乞召還傅堯俞、王岩叟、梁燾、孫升,雲此數人學術器業為世所稱, 忠言嘉謀見於已試。又言王安石用事, 子弟親戚布滿華要,自是習以為常, 乞如祖宗故事。仍雲, 雖雲內舉不避嫌, 其實不能無私意於其間也。履以謂擢之必有議論, 恐並以故棲不保,不若默已為佳爾。」


趙?的章疏雖被編類,卻並未因此得罪; 而在成為樞密院都承旨的人選後,章疏文字就成了考察他的決定性依據。可見,編類章疏不止著眼於報復元祐臣僚,亦在於提供未來官僚選任的依據。之後,哲宗再度問起: 「趙?可用否?」曾布回答說: 「臣固欲用?,但以元祐嘗在言路,恐不免人言。聖意謂可闊略,乃可除。」面對這一請求, 哲宗的第一反應是: 「有文字否?」聽了曾布和蔡卞的反饋後,哲宗說: 「如此即不可,只為有文字。」這意 味著「文字」是此時對官僚士大夫進行思想、立場定位的準繩。重修實錄、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三事,涉及的是整個官僚群體的各類「文字」,此方式對官僚隊伍思想整肅的力度,是此前的政治整頓所不能比的。


在北宋歷史上,凡政策有所變動之時,政治整頓皆有不同程度發生。如慶曆新政失敗,時人有 「一時俊彥,舉網而盡」之嘆。王安石主政期間, 一些對新法有異議的官僚或外任或得宮觀等閑職。元祐初年,熙豐臣僚也因與時政不合而被斥逐。經歷了熙豐、元祐間政策、人事的反覆後,紹符君臣於此都有切膚之痛,如何統一官僚隊伍的認識、立場,保證今後的政策走向,進而也鞏固自身對權力的掌控,是他們發起政治整頓最為基本的出發點。但是,紹符時期的政治整頓的特點在於「文字」,即不限於肅清傳統意義上的政敵,更是對士大夫的議論、思想、立場的審查。政爭無疑帶動政治整頓,但為什麼紹符時期的整頓會以思想整肅的方式進行?


這與北宋中期以來的「一道德、同風俗」理念有關。北宋中期,有一批士大夫認為,理想的天下秩序,是以天下思想認識之統一為基礎的,即所謂 「一道德、同風俗」; 王安石、劉敞、曾鞏、程顥、呂公著、呂陶、劉摯等人,都有文字闡釋這一理念。在思想交鋒激烈的北宋中期,這一思想統一運動, 卻成為不同士大夫共同標榜的旗幟。


這一理念與政治現實的結合, 有一個過程。王安石主要通過科舉改革、頒布官方經義、將異論之人外放或處以閑職等手段,冀取得「一」、「同」 之效。元祐時期,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等所謂正人端士主政,一刀切地掃除熙豐之政,但政治紛爭卻依然層出,當時的思路之一,是以更為嚴格的邪、正之辨,求得在朝官僚隊伍的純粹化; 元祐四年(1089)的「車蓋亭詩案」,即以對蔡確這一「新黨」(亦是「姦邪」) 的態度為試金石,將處在「新舊」或「正邪」之間、態度曖昧的侍從臣僚清出朝廷,以解決君子立朝卻紛爭不斷的現實。這是一次「一道德、同風俗」理念在人事安排上的實踐, 但其時蔡確、王安石「親黨」名單的出現,已經顯露了該理念在政治實踐中可能滑向黨同伐異的危險傾向。


哲宗親政後,重修《神宗實錄》、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諸措施的相互配合,使得當時的打擊範圍之廣前所未有。但這些並非高尚的清除異己之舉,卻是打著高尚的旗號進行的,陳瓘雲:


臣聞先王所謂道德者, 性命之理而已矣, 此王安石之精義也。有(二) [三]經焉, 有 《字說》焉,有《日錄》焉, 皆性命之理也。蔡卞、蹇序辰、鄧洵武等用心純一, 主行其教。其所謂大有為者, 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謂繼述者,亦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謂一道德者, 亦以性命之理而一之也。其所謂同風俗者, 亦以性命之理而同之也。不習性命之理者,謂之曲學。不隨性命之理者, 謂之流俗。黜流俗則竄其人, 怒曲學則火其書。故自卞等用事以來, 其所謂國是者, 皆出於性命之理,不可得而動搖也。

陳瓘本意在批判王安石之學,不過其語也說明,紹符以來政治運動的實際追求固然在於排除異己、鞏固權力,但文飾這些實際追求的, 則是 「大有為」、「繼述」、「一道德」、「同風俗」這些士大夫所共同認可的口號。北宋中期以來追求思想統一的呼聲與政治現實結合,逐步異化為政治上的清洗,也為思想整肅提供了士大夫所能接受的旗號。惟其如此,整頓才得以推行,且能不斷深入。


而在思想統一運動的旗號之下, 「文字」之所以成為整頓的核心內容,又與北宋的政治文化背景有關。對北宋士大夫而言, 「文字」是其參與世務的主要手段。宋代新儒家的崛起,首先表現為文體、文風上的變革。范仲淹曾上書雲: 「臣聞國之文章,應於風化; 風化厚薄,見乎文章。是故觀虞夏之書,足以明帝王之道; 覽南朝之文,足以知衰靡之化。」救「文弊」與救「時弊」,在他看來是統一的。蘇軾借表揚顏太初之文雲: 「先生之詩文,皆有為而作,精悍確苦,言必中當世之過,鑿鑿乎如五穀必可以療飢, 斷斷乎如藥石必可以伐病。」所謂「言必中當世之過」, 宋代士大夫的「文字」,與其建立天下秩序的追求密不可分,與世務、政事密不可分。


而在士大夫文化成就、政治議論的背後,是宋代所謂「祖宗涵養士類」的傳統。宋太祖「不誅大臣、言官」(或「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誓約雖尚屬存疑,但該說反映的寬容精神是不能否認的。即使在蔡確因《車蓋亭詩》而面臨重責時, 范純仁尚以「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為解。長期以來,正因如此,才會有宋儒「開口攬時事,論議爭煌煌」的器局。「世謂儒者論議多於事功」,形於文字的「論議」,正是宋代士大夫參與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成為宋代政治文化的主要特點。


因此,對北宋中期以後的士大夫而言, 「文字」有著核心的意義,是其心血所寄,也代表了一種北宋立國以來日積月累所形成的政治文化傳統。有學者指出,慶曆新政而下至熙豐變法時期, 是「兩宋文化的高峰」,宋學中最著名的人物、重要的著作,都產生於此時。可以說,哲宗朝之前,是北宋議論最盛、文字最盛之時。哲宗親政後針對「文字」的政治整頓,是由士大夫中的一部分人發起的,他們對「文字」之於自身的意義深為洞悉,故其做法正切中了當時士大夫的要害。


五、「士類」的變化


如上所述,這一波政治整頓不但打著士大夫所共同認可的旗號,亦深中其要害,故不但保證了哲宗親政後的政策走向,也改變了整個士大夫群體的面貌,決定了北宋最後階段的走勢。這些後果如何產生,與這些政治運動的主導者有關。


就重修《神宗實錄》而言,宰相章惇是提舉, 曾布僅是短暫參與,而蔡卞是主要的參與者和主持者。鄧洵武的角色也很突出, 「史禍之作,其力居多」。就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而言,章惇是主導者之一,據說他曾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哲宗不從,於是又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蔡卞是另一位主導者,徽宗即位後,言官指陳蔡卞、蔡京兄弟「大罪有六」: 「編排元祐章牘,萋菲語言,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 ……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議,章惇遲疑未應,卞即以二心之言迫之,惇默不敢對,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凡此皆卞謀之而惇行之,六也。」


曾布身為樞密院執政,在這些事情上都有保留意見,也插不上手。如樞密院編類章疏雖起於曾布「多漏網者」之語,但他卻不支持這種做法。當時詔沈銖赴樞密院編類,他卻辭免,曾布向哲宗解釋說: 「此事外議多不以為然,故銖亦不願。且元祐中妄論者非一,此令一行,則人不安。」紹聖三年二月,曾布又對哲宗說「三省編排,自前歲累曾奏陳……今方編排章疏,中外人情不安,恐難施行」云云。總體而言,雖然編類章疏分成三省與樞密院兩個系統,但樞密院只佔很小的部分,且編類章疏局「以給舍、都司郎官兼領」,也是三省的人員,曾布難以插手。至於看詳訴理文字,曾布語云: 「自祖宗以來以至今日,被罪之人鮮有不乞敘雪者,今日斷遣,明日訴雪者,比比皆是。」對元符時期看詳元祐訴理文字之舉不以為然。他又說: 「訴理事在三省,臣所不知。」顯然在此事上也沒有發言權。


故在紹聖、元符時期的政治整頓中,章惇、蔡卞是主導者,而曾布與其他宰執的作用則不突出。而這些整頓的具體執行者,如前面已經提到的鄧洵武、蹇序辰、安惇、劉拯、徐鐸基本也是出自章、蔡門下。如鄧洵武,《宋史》本傳稱其「議論專右蔡卞」。再如蹇序辰,曾與范鏜一起下獄,曾布對哲宗說: 「惇卞各有所主,卞主序辰,惇主鏜。」還說: 「安惇亦只是章惇門下人。」又說: 「劉拯 與卞甚密。」「乃卞之門人也。」徐鐸則被指「率視章惇好惡為輕重」。可見,修史、編類章疏、看詳訴理三事,大抵皆為章、蔡所主導,其執行者也是出自他們的門下。


這種狀況決定了當時官僚士大夫的趨向,即更多的士人投入章、蔡之門。紹聖四年九月,就有人批評章惇和蔡卞、蔡京兄弟以私意用人,尤其說: 「四方觀望,願登蔡氏之門者惟恐不及。」曾布也不斷強調這一意思,元符二年他對哲宗說: 「大約今日士人,皆分隸惇、卞門下……他奔競好進之士,不趨惇則趨卞。」又說: 「卞與惇皆有黨,而卞之黨為多……惇之黨衰,卞之黨盛。」在曾布看來,士人多隸章、蔡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所掌權勢: 「如許將、黃履既不能有所主,亦不為人所趨,故亦無門下士。臣在西府,亦無以威福人,兼亦無所黨與,故門下亦無人。」又說: 「三省能禍福人,兼事如意,必遷擢; 若違咈,禍患立至。樞院不惟不能禍福人,兼臣亦不敢如此,人亦不畏。」因為章、蔡掌握著當時對整個官僚隊伍的整頓之權,從而有別人所沒有的「威福人」或 「禍福人」的能力,故士人投靠他們是不得已的選擇。儘管以種種高遠的理念為旗幟,但對權力的掌控,始終是政治運動的基本出發點。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曾布當時總以「中正不倚」的形象出現。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曾布有依違於君臣、同僚間的獨創的官場哲學。但所謂的「官場哲學」,都是現實政治壓力的產物,曾布之所以要以中立的形象出現,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在這時的官僚隊伍整頓運動中沒有什麼發言權,不得不另闢蹊徑。


這種政治壓力在徽宗即位後仍然持續。崇寧元年(1102) 九月, 「籍元符末上書人為邪正等」, 其編類、方等、籍記姓名的做法,正是紹聖、元符以來對臣僚文字審查之舉的延伸。


此後朝廷三次立元祐黨籍碑,禁習所謂「元祐學術」,皆是承此一脈而來的。與哲宗朝士人登章、蔡之門類似,徽宗朝的「執政大臣皆他(按指蔡京) 門下客」,亦是拜此所賜。經歷了哲宗親政以來此番政治洗禮的士大夫,其氣象與他們的前輩已截然不同。學者已然痛陳過北宋晚期士風之弊,附於權臣之門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建炎元年(1127) 的詔書則感慨: 「朕惟祖宗涵養士類至矣,靖康之變,仕於中都者,曾無仗節死難,而多偷生取容,甚者乘時為奸,靡所不至,為中國羞。」這時期活躍在最高政治舞台上的「士類」, 全無北宋中期士大夫那樣擔待天下的責任感。這種士風墮落、人才凋零的狀況,在有學者看來,關鍵在於士大夫階層的兩重性: 既在理念上追求高尚的人格,又在經濟上依附於皇權。不過,具體到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這樣的景況要從北宋後期「士類」的上述遭遇出發,才能得到解釋。


所謂的「士大夫政治」,是北宋政治文化的特點。而士大夫的「論議」及相關的「文字」則是這一 特點的具體呈現,既是北宋立國以來「涵養士類」 的結果,也是士大夫群體成長、參與政事的結果。哲宗親政後針對士大夫「文字」的整肅,則徹底改變了北宋傳統的政治脈絡; 對身處這一傳統中的士大夫群體而言,其意義無異於釜底抽薪。這對士大夫的元氣,對北宋立國的元氣,都是深刻的傷害,其代價在數十年後充分顯現出來。


文章來源於《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謹此致謝!


責任編輯:一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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