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相愛的人 為何還要相「殺」?
原標題:聖嚴法師:相愛的人 為何還要相「殺」?
在人類的情感中,兩情相悅的彷彿美得驚天地,泣鬼神,這些相愛的人也彷彿註定了會甜蜜恩愛、不離不棄地白頭到老。但實在際上,令人費解的是,有不少相愛的情侶或夫妻,他們情感表現的方式竟是相愛相殺——深深地相愛又互相傷害著,相愛,為何還要相「殺」?到底是什麼在作祟?
人的恩怨瞋愛都是並行的;如果只有愛,沒有其他的情緒,就不是普通人了。一般的人,愈是對愛的執著太深、太強,就會愈希望對方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變成自己夢想中的那個人;
但是,自己卻不一定會變成對方夢想中的人,只會單方向地要求對方服從自己的理想。只有單純的愛而沒有衝突、沒有恨,這樣的愛,大概是少數;或者,只有父母對自己的孩子能夠有這種不求回報的愛。
在男女關係中,有愛、有恨,就算是愛的時候,為對方無條件犧牲的人,都不見得是真正地為了對方著想,反而是一種「投資」;也就是說,以自己的犧牲來換取對方的愛,換取什麼呢?
換取對方言語上的承諾、安慰,或者具體行動的展現。
舉例來說,對方接受了你的愛,就該拿什麼回報呢?一聲謝謝,或是行動上與你配合,聽從你的意願;或是以身體作為回報。這樣有條件、要求回報的愛,都是愛得太辛苦;有了期待,也就難免衝突,當對方的表現不如你的期待,難免抱怨或責怪,也就會互相傷害。
這樣有所求的愛,引來的痛苦,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比如嫉妒、疑心、佔有心,想要佔有對方的一切:人、時間、行動,甚至是對方的思想,「一切以我為中心」或是「只能依照我的方式,不能有別的想法」。這樣,被愛的人會快樂嗎?
這樣的愛,是禁錮的愛。輕微些的,希望對方重視自己,所以付出愛,期待著愛的回報,可能雙方相安無事。但是,兩個成長背景、性格、教育程度都有差異的人,怎麼可能事事相同?
因此,為了討對方歡心,所以要施恩於他,送禮物、邀約出遊、投其所好,滿足對方的需求。有位先生在婚前為了展現愛意,告訴女朋友:「婚後家事都由我來做,你不必動手。」結婚之後,丈夫要上班又要做家事,太太果真一動也不動。丈夫開始抱怨,太太說:誰叫你以前這樣承諾呢?現在一定是你不愛我了。兩人於是變成怨偶。
明明相愛,但要求對方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對方做不到,愛也就打了折扣,或者互相傷害。如果對愛付出,而沒有任何條件,也不求回報,還能夠相互包容,這樣的愛,才能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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