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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市場經濟」嗎?

(圖片來言:全景視覺)

維舟/文 在近代歐美學者對中國的論述中,常有一些讓人感到費解的論斷,最著名的便是「中國無宗教」和「中國無城市」(韋伯語)。曾有國內學者撰文表達不滿(顯然也兼困惑),認為這簡直是睜眼說瞎話,是西方人憑恃著帝國主義心態,無視中國宗教、城市存在的事實。然而,要說像韋伯這樣的一流學者犯這樣低級的錯誤是不可思議的,他們這些論斷的真實含義,僅是在一個比較研究的框架內,指出中國沒有對等於西方社會的概念:「宗教」是指基督教那樣有專職神職人員的制度化宗教、「城市」則是指有著市民自治權利的城市。理查德·拉克曼在《國家與權力》中甚至還說過「僅僅五百年前,國家在絕大多數地區並不存在」————很多社會學者都會贊同他這個觀點,因為這裡的「國家」也是特指在境內壟斷徵稅、暴力與合法性等整套機制的現代政治組織。

就此或許也可以說,在漫長的歷史上,「中國無市場」,因為按照古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預設,「市場」本身就是一個獨立分化且自我規範的領域,按自身的經濟規律運作,對它的任何人為干預都是扭曲。顯然,這種理想型的資本主義市場體系在中國史上從未出現過。這就變成了這樣一些問題:中國有「市場」嗎?有的話,是什麼樣的「市場」?這個「市場」如果不符合古典經濟學的界定,那麼這是一種次級形態,還是對原有理論的挑戰或補足?這意味著,對此的思考必然伴隨著對經典理論的反思。

中國式市場體系

毫無疑問,中國是有「市場」的。但以往的經濟學理論在談到「市場」時,都隱藏著自己未加界定的預設,因此黃國信在回答「市場如何形成」時,首先回顧了從亞當·斯密、恩格斯,到哈耶克、波蘭尼等人所說的「市場」究竟是什麼意思。這是非常精彩的文獻綜述,只有在這樣梳理的基礎上,才能看清中國經驗的意義:中國這種歷來注重國家介入經濟活動的模式,究竟是例外,還是更具普遍性?

實際上,很多人早已質疑古典經濟學中理想型的資本主義市場模式,這種批判最初還不是來自經濟學內部,而是人類學、社會學方面的側翼狙擊火力。對人類學來說,經濟活動是嵌入在社會中的一個活動,貿易從來都不是純粹的商品、利益交換,還包含著社會關係的再生產,這在對原始社會的觀察研究中比比皆是。人類學家馬歇爾·薩林斯雖然在《石器時代經濟學》(1972)中謙稱「我對經濟學極其無知」,但雄辯地證明了「資本主義並不是人類歷史上與生俱來的經濟方式,而人類社會更普遍的經濟方式也不是資本主義」————這句話看似理所當然,但對許多人來說卻是當頭一棒,人們被迫正視一個事實:經濟活動是文化序列中一個不可分割的領域,並沒有一個完全分化的理想型「市場」像雅典娜那樣一出生就全副武裝跳出來。把「市場」看作是完全自主地按經濟規律運作的特殊領域的觀念,不僅是一種理論建構,本質上還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

與此相關的,自1970年代以來,對古典理論基本前提的反思還包含另一個側面,那就是:既然像市場、社會等都不能說是自主、分化的領域,那麼就不能忽視其它力量(尤其是國家)所起到的作用。1985年由希達·斯考切波主編的《找回國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就表達了這樣一種關切:以往的社會學研究大多以「社會」為中心視角,儘管知道國家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卻沒能真正重視國家的行為主體身份,關注國家「如何通過其政策及其與社會集團模式化的關係來影響政治和社會過程」。正因此,她強調要「找回國家」,而其中「令現代社會科學家最為著迷的國家行為還是對經濟過程的干預」。

不過,這些反思大體上是社會科學的學者們更感興趣,經濟學理論的城堡仍然很少敞開大門。黃國信的《市場如何形成》雖然看似是從很小的案例(清代食鹽走私)出發,卻有著很大的理論雄心,旨在參與這一理論對話。他無意挑戰經濟學理論,只是試圖指出:利用價格機制進行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既不是市場形成的唯一形態,也不是其最初形態,相反,對於未能自發產生資本主義的那些傳統社會來說,國家可能在其中扮演相當主動的角色。

這是一種已有市場交換基礎,但離資本主義統一市場又有相當大距離的「市場」。由於經濟活動深深地嵌入在社會中,因而政治力量、社會習俗與慣例都能對經濟施加強大的影響,這種傳統市場的邏輯無法簡單塞入西方經濟學的理論模型。就清代食鹽走私的案例而言,他強調指出,清代官鹽雖然無法脫離專賣體系,但其運作其實存在明顯的市場化導向;而私鹽雖然更為市場化,其實卻同樣需要與官方合作。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他進而認為:「由於傳統中國市場受到國家的強烈干預,直接與政府操控的官鹽貿易聯繫在一起的私鹽貿易可以被看作探討傳統中國市場形成問題的最佳實驗場。」

確實,中國早熟的國家力量很早就介入經濟活動,在周代已有專職官員掌控市場物價。無論是贊成國家干預(如《管子》、《商君書》)還是反對國家干預(如《孟子》、《荀子》)的文獻,都清楚證明先秦時代的國家對貿易和產業進行積極的干預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獨立的、具有自我身份意識的商人群體很難湧現。儘管這表明從一開始,經濟活動在中國就是深深嵌入社會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干預本身的強度是隨著國家遭遇挑戰的強度而變化的。

在黃國信的理論架構里,「國家」是一個抽象的存在,似乎沒有內在矛盾、沒有不同時代的變動,只是干預市場的一個恆定不變的外部力量。他雖然提到晉商與清廷的政商勾結有著深厚的運作邏輯,但並未把國家視為一個行為主體去理解其干預經濟活動的邏輯本身。簡言之,中國傳統的國家在介入市場時,有著多重彼此衝突的目的,既要汲取財力供應政府開支,又要遵循儒家道德經濟學的原則,不能「與民爭利」。漢代管理國家財政的大司農,其職能便是「供軍國之用」,這種財政視角下的國家是寄生性的,涉入經濟的目的絕不是為了促進經濟本身;儒家所堅持的則是在適度汲取的基礎上維持人民生活的有序運作,其邏輯同樣是非經濟的。

在此,他敏銳地洞察了「市場」在各家論述中的不同涵義,卻忘了去界定「國家」的不同角色。當他引述經濟學家約翰·希克斯的觀點,認為國家在歐洲市場經濟演進過程中扮演了兩次關鍵性介入(古希臘城邦促進外貌、近代民族國家確立制度創新)時,並未比較得出:這與傳統中國的國家角色頗有不同。商業的深入發展需要兩個條件(保護財產權、保證合同履約),但這都不是歷代中國王朝關心的事務。這個「國家」顯然不是現代經濟中國家的角色,即便它能夠無意中創造出統一的全國性市場,但它能催生出市場經濟嗎?

有選擇的調控型干預

理解了傳統中國國家介入經濟活動的邏輯之後,我們就能理解另一個關鍵點:這種介入本身是有選擇的。因為歷代王朝都要不斷平衡兩個不同的重點,一是汲取財力以供軍國之用,二是不能危及社會穩定(如商人發財後獲得聲望物品,破壞社會等級制)。這在歷代鹽鐵專賣的管理中清晰可見,而這卻是黃國信未能充分考慮到的。

實際上,就中國歷史上國家干預經濟活動而言,食鹽走私這個案例本身就不見得是最具代表性意義的,因為自漢代以來,食鹽專賣就是極其特殊的,直至晚清仍是國家正收中除土地稅之外最大的收入來源。不僅如此,西漢鹽鐵雖然都是專賣,但管理方式卻很不一樣,鐵業是包產包銷,從生產到流通全都由國家掌控;但鹽業只是包購包銷,政府只管流通領域,生產依然交給民間,但到宋代鹽榷,政府已控制從生產到運銷的全過程。食鹽產地有限、又是民生必需品,因而成為各朝所倚重的財源,酒榷、茶榷都不曾盛行這麼久過,其它大宗貿易如油料、絲綢、土布,也未遭如此強烈的干預。

國家獨佔鹽利的基本動機,是為了支持政府財政開支,朱熹曾根據自己在福建州縣的任職經歷指出,賣鹽一事乃是州縣的財計根本。雖然官鹽定價也不能太離譜,然而在遇到戰亂等財政困難時,其偏離程度就愈加明顯。雖然黃國信以清代的案例證明,清代私鹽的定價往往受制於官鹽定價,但他計算出的相關係數0.8103,恐怕是承平時期的狀況;南宋時由於軍費、財政開支浩繁,強化通過官鹽汲取民財,據朱熹等人的記載,私鹽僅為官鹽定價的一半。

私鹽價格之所以能低,不僅僅是由於「逃避了一切課徵浮費」。梁庚堯在《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一書中指出,官鹽價高質次,是因運輸成本也會計入鹽價,既有僱用船稍、腳夫的費用,又有指定的銷售地和固定的路程,不能就近抄捷徑;此外,官鹽在運輸、儲藏和配銷過程中,常遭偷盜,混入其它雜質。相比而言,私鹽之所以能與官鹽競爭,也不僅是因為價格較低這一項而已,也在於私販者出於經濟利益,為了爭取市場有強烈的動力去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而這是官鹽所無的,因為官鹽制度原先的目的就不是為了贏得市場競爭。

清代的私鹽流通中,尋求與官方的合作,確實是「私鹽商最為典型且有效的行為方式」;然而歷史地看,這也是因為清代國家對社會的掌控力達到了空前嚴密的程度。與官方合作,對徽商、晉商等大商人而言是不二法門,但鹽梟、海盜對政府介入市場的反應則是採取直接對抗的方式————在國家力量衰落的年代尤其如此。「剿」與「撫」的尺度因而一直是兩難,正如梁庚堯所言:「政府緝私組織的寬容鬆懈助長私鹽的盛行,妨礙官鹽的銷路,減少了財政的收入,而當政府為了財政的需要而加強鹽禁時,卻又容易引起鹽寇的動亂,帶來社會的動蕩。這是在食鹽榷賣政策下,南宋政府所處的困境。」

因此,在私商與政府的博弈中,他們並非只有和政府合作一途;歷史上朝廷也極少像清廷那樣有力地控制一切渠道,更多時候,都有大臣本著儒家觀點,從民生立論來反對太過嚴苛的干預,因為如果私商沒有活動的空間將鋌而走險激成盜亂。這也是中國歷史進程與歐洲最不一樣的地方:國家可以通過不同程度的「調控」,確保社會經濟活動不至於脫離控制而獨立分化出來。但是無論如何,傳統中國從未有人主張「讓市場的歸市場,國家的歸國家」。這種干預的形態本身就基於一種靜態的社會秩序設想,「市場」不過是個被調控的客體;而在一個開放、多變的動態市場上,同時代的西歐政治精英們則時刻不忘,自己才是那個無法完全控制經濟發展過程的客體。

這無疑也是一個關鍵所在:在世界歷史上,像中國這樣有著如此強大、持久國家力量的社會極為罕見,其它國家或許也想這麼做,但辦不到。在17-19世紀的美國,政府也曾試圖建立與印第安人之間的貿易點,而對私人皮毛商通過許可證制度加以控制,然而最終完全無法與後者競爭,而聯邦政府也缺乏強制推行的力量。當然本書討論清代食鹽走私,其根本興趣不在歷史本身,而是參與理論對話,但問題在於,這可能既不是一個有代表性的案例,而中國的情形本身可能也相當特殊。當然,這確實有助於我們理解清代中國一種特殊的市場邏輯,但也因此更讓我們看清:這種市場邏輯本身無法自發地演化出古典經濟學意義上的那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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