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沒有告訴她這件事,包頭一女子憤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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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近日,顏某因對現任妻子崔某隱瞞了自己的離婚史,不料被妻子崔某以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為由訴至昆區法院,訴請離婚。
據了解,顏某家住土默特右旗。2007年,其與鄰村女孩李某某登記結婚,並於次年生育一子。婚後因二人性格差異較大,經常鬧矛盾,最終於2013年離婚。之後,顏某經朋友介紹到昆區打工,並與同單位員工崔某相識、相戀。2014年8月,顏某與崔某正式登記結婚,並於2015年8月生育一子。
婚後,因孩子需要照顧,崔某留在昆區,顏某繼續外出務工。崔某在家生活期間,逐漸發覺顏某的家庭關係複雜,而且發現顏某還有一個孩子。經打聽,崔某才得知顏某曾經有過一次婚史,而且還有一個兒子,但這些情況顏某卻從未跟其說過,崔某感到自己受到欺騙。加之顏某外出務工很少與其聯繫,感到傷心、氣憤,遂起訴至昆區人民法院。
2018年3月,顏某與崔某的婚姻走到盡頭,經調解,雙方協議離婚。顏某與崔某所生育一子由崔某撫養,由顏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包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強 實習生 劉靜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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