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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農房體系構建和風貌提升政策42個問答!你關心的,有答案了

新增農房布點、村莊布點規劃調整有什麼要求?

農民建房如何做到科學規劃選址?

規範農民建房風貌方面有哪些最新規定?

農民建房如何規範審批?違法違規建房如何處置?

新建、改建農房能不能建附屬用房?建庭院或圍牆?

相關部門在農民建房上能夠提供哪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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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農房體系構建和風貌提升工作專班正式發布《衢州市農房體系構建和風貌提升政策問答》。你關心的這些問題,都有答案了,跟著小布一起來看看

1、為什麼要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提升農村特色風貌?

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提升農村特色風貌是為了破解農民規劃選址難、審批難等建房難題,解決隨意建房、有新房沒新村、有新村沒新貌等突出問題,推動閑置農房、集體資產、零碎地塊有效利用,加快農村產業發展。

2、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提升農村特色風貌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體要求和建設鄉村大花園工作總體部署,堅持以農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農民建房服務好、農村風貌提升好、要素資源轉化好為目標,著力重構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農村特色風貌提升體系和資源轉化利用體系,努力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3、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提升農村特色風貌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工作目標是「三個好」,即農民建房服務好、農村風貌提升好、要素資源轉化好。

工作重點是構築「三大體系」,即「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優化農村特色風貌提升體系和健全資源轉化利用體系」。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要做到五個「化」,即規劃體系化、審批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監管全程化、服務精準化。優化農村特色風貌提升體系要做好五個「+」文章,即「農房+空間、農房+庭院、農房+配套、農房+文化、農房+田園」。健全資源轉化利用體系要做到五個「新」,即激活閑置農房新活力、探索宅基地改革新機制、探索農民建房新模式、加快轉化發展新產業、探索互聯網服務新路徑。

4、完善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提升農村特色風貌要依據哪些原則?

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鄉村兩級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

民生導向,充分考慮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尊重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農民主體作用;

制度規範,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優化服務、強化管理、存量提升、增量規範上建章立制;

改革創新,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推動成果轉化利用,改出美麗環境、美麗經濟和美好生活。

5、如何完善鄉村規劃體系?

建立「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村莊布點規劃、村莊規劃、村莊設計、農房設計」+「農村特色風貌規劃」的「1+4+1」鄉村規劃體系,加強各類規劃的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強化鄉村規劃對鄉村建設、風貌提升的引領作用,提升鄉村規劃的系統性、科學性、指導性和操作性。

6、如何強化規劃管理?

以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為上位規劃,完善「村莊布點規劃、村莊規劃、村莊設計、農房設計」,啟動「農村特色風貌規劃」專項規劃編製。村莊建設要嚴格在村莊規劃劃定的邊界內進行建設,挖掘存量,嚴控增量。村莊布點規划具體明確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及其用地規模。

7、新增農房布點有什麼要求?

新增農民建房原則上向中心城區、縣城和中心鎮集聚,各縣(市、區)要科學確定農房集聚點年度建設計劃。

8、什麼是村莊布點規劃?

村莊布點規划具體明確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及其用地規模。

9、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分別有什麼具體要求?

適建村,新建農房以填充式為主,對確實需要安排的少量農房集聚點應結合村莊布局,嚴格控制新增村莊建設用地規模;

限建村,新建農房以內部梳理改造提升為主,允許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原拆原建和利用村內閑置宅基地新批農民建房,原則上不得新增村莊建設用地;

禁建村,農民住房堅決執行「只拆不建、只出不進」原則。

10、村莊布點規劃調整有什麼時間要求?

各縣(市、區)要在2018年底前公布「村莊布點規劃」,具體到自然村的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名單和城鎮集聚點名單;完成「農村特色風貌規劃」編製;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適建村和城鎮集聚點的規劃調整,做好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兩規融合」。

11、農民建房如何做到科學規劃選址?

農民建房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嚴格落實「六不能、四必須」要求。

六不能」即不能在沿路沿河沿岸控制區建房,不能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建房,不能在風景名勝區建房,不能佔用優質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質災害隱患區建房,不能圈佔大圍牆建房;

「四必須」即必須塊狀集中建房,必須限制建築高度,必須統一建築風貌,必須美化綠化庭院。

引導農民建房由沿路排布向塊狀集中布局轉變,因地制宜探索「改房通路」和「改路避村」模式,確保宅基地在布局上更緊湊、在利用上更科學、在結構上更優化。

12、如何把好農民建房資格條件關?

在農民建房審批中遵循節約集約用地、一戶一宅原則,從嚴把關農民建房資格條件,具體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制定。

13、如何做到農民建房規範審批?

推行「四帶審批」,即帶方案審批、帶協議履約、帶公示施工、帶信用建房。

帶方案審批,即在提交建房審批資料時必須提供其選擇的農房通用圖或委託設計的圖件;

帶協議履約,即建房審批時要以協議方式約定履約責任;

帶公示施工,即農民建房施工期間應在建設現場明顯位置設置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和相關單位的監管;

帶信用建房,即將農民建房戶、農村建築工匠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14、優化農民建房審批流程上有哪些最新規定?

市縣兩級規劃、國土部門應採取簡化程序、聯合審批等措施,方便農民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加快實現農民建房審批「最多跑一次」。

將農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用地審批許可權依法依規委託給鄉鎮(街道),統一使用《農民建房審批表》,實施「一張表」聯審機制。按照「一窗受理、後台辦結」的原則,提供農民建房審批全程代辦服務,鄉鎮(街道)窗口受理後,由鄉鎮(街道)組織人員進行聯合踏勘、審查審批、發證、歸檔和備案工作。明確農民建房審批各個環節辦理時限,深化鄉鎮(街道)層面農房審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效率。

15、規範農民建房風貌方面有哪些最新規定?

農民建房風貌實行清單式管理,梳理農民建房風貌管控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農民建房原則上採用坡屋頂,嚴格控制建築高度,不超過3層,檐口高度一般不超過10米,歷史區塊、核心區等有具體村莊設計的區塊,建築樣式按詳細設計確定;鼓勵位於山區、濱水等區域的農戶建房適當減少層數;合理控制建房體量,鼓勵農房二、三層的建築面積相對首層適當縮進;農房外立面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

16、新建、改建農房能不能建附屬用房?

嚴禁新建、改建住房建設附屬用房,可根據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宅基地審批面積標準(不能超過《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最高限額標準),也可通過建築設計、戶型調整予以滿足,有條件的村可統一規劃設計建設生產性用房。

17、新建、改建農房能不能建設庭院或圍牆?

新建、改建住房,原則上不得建設庭院和圍牆。確有需要建圍牆的,必須帶方案審批,圍牆高度不能超過1.5米,要求通透。

18、如何推行農民建房監管全程化?

嚴格執行農民建房「四公開」「四到場」制度,做到審批程序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建房名單公開、審批結果公開,確保建築放樣到場、基槽驗收到場、施工過程到場、竣工驗收到場。

建立農民建房管控網格巡查制度,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巡查頻次、巡查內容,並將巡查工作納入網格員績效考核。

建立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投訴舉報制度,鄉鎮(街道)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均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受理機構,並將投訴舉報方式向社會公開。

19、如何提高農房建設品質?

農房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要嚴格按照經過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圖紙。

建立農村建材市場准入制,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建築施工企業、農村建築工匠及業主對農房建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縣級住建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民建房的安全監管,確保農民建房安全。加快農村危舊房治理改造,消除農房安全隱患。

20、如何加強農村建築工匠隊伍管理?

縣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築工匠的管理,摸清人員底數,實行登記造冊、持證上崗,建立農村建築工匠人才庫;

要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提高農村建築工匠按圖施工能力和技藝水平,打造專業的農民建房施工隊伍;

要建立農村建築工匠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農村建築工匠責任主體信用檔案。

21、農民房屋建好後由誰驗收?

建立聯合核實驗收制度,由建房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會同縣級國土、規劃、住建相關人員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人員組成農房核實驗收組,對竣工農房進行聯合核實驗收。

22、對農民違法違規建房有什麼制約措施?

對農民違法違規建房除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進行嚴格處置外,探索將農民建房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將農民建房中出現的違約違規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對行為主體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23、相關部門在農民建房上能夠提供哪些服務?

規劃部門免費提供通用圖集,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免費修改,及時更新、完善通用圖集。

金融部門提供農民建房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按規定建房農戶提供服務便捷、利率優惠的貸款支持;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建房貸款保證保險、農民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

各相關單位提供農房代建、聯建、統建服務,實現統一採購、統一施工、統一監管、統一驗收。

24、如何優化提升鄉村特色風貌?

以千村景區化、「新百千工程」和美麗鄉村「一縣一帶」創建為抓手,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沿線、重點村莊,統籌提升美麗空間、美麗庭院、美麗沿線、美麗田園、美麗文化景觀水平,彰顯農村獨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態、街巷空間、建築特色和田園風景,形成類型有別、韻味各異、美美與共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25、為什麼要進行「一戶多宅」整治?

「一戶多宅」的存在,影響農村環境風貌、公共配套、交通出行、百姓安全和公平正義。推進「一戶多宅」整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於法有據,符合人民群眾的願望要求。

26、「一戶多宅」整治「三公開」制度指的是什麼?

「一戶多宅」整治「三公開」制度是指清理範圍和對象公開、清理時間公開、清理進度和結果公開。

27、對認定應拆未拆的「一戶多宅」如何實行區別對待?

對認定應拆未拆的「一戶多宅」,要在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實行區別對待:

對嚴重影響交通,存在消防和質量安全隱患的要儘快拆除;

對屬於古建築的要在認定基礎上儘可能予以保護開發利用;

對房屋質量、形態較好,適合調劑使用的,可有償調劑給其他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使用,也可通過出租等形式為鄉賢及其他城市居民提供居住,適合發展養生養老、鄉村旅遊的,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主體用於產業開發。

28、「一戶多宅」的認定和處置上有什麼規定?

由縣(市、區)在縣域範圍內統一認定標準和處理意見,制定相關政策辦法。

29、對存量附屬用房管理有哪些規定?

對於存量附屬用房,有5種情況必須拆除: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年久失修、破爛不堪或與主房、周邊村莊環境風貌極不協調的;影響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沿路沿溪沿線嚴重有礙觀瞻的;其他應拆除的情形,具體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除此之外的附屬用房,必須按照農村風貌提升要求整治到位,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

30、對庭院整治有哪些具體要求?

深入整治農戶房前屋後「雜亂」現象,全面整治亂堆亂放、拆除亂搭亂建、規範亂粘亂掛,徹底消除衛生死角,實現庭院內外乾淨整潔。

31、對過大庭院、過高圍牆有什麼具體規定?

對圈佔耕地、影響消防和公共安全、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集體公共利益的圍牆,原則上要拆除;

對過大的庭院,各縣(市、區)要制定出台整治管理辦法;

對風貌不協調的庭院,要通過開展美麗庭院建設進行美化提升。

32、如何整治沿路沿線農房外立面雜亂問題?

大力改造沿路沿街有礙觀瞻、影響整體風貌的建築外立面,保持沿路沿街及兩側農房立面整潔協調美觀。

33、如何解決「空中蜘蛛網」問題?

實施桿線序化專項整治,通過調整線路、套管序化、桿線下地、特色路燈和牆繪點綴等措施,有效治理雜亂無章的「空中蜘蛛網」。

34、如何促進農房與自然環境相互協調?

對平原型村莊,力求集聚集約,追求整齊整潔,整治沿路拋荒現象,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實行規模連片種植,種出產業、種出風景,體現田園風光;

對丘陵型村莊,力求因勢而建,追求錯落有致,通過生態河道治理,美麗溪流建設,體現坡地風光;

對山區型村莊,力求依山而建,追求自然古樸,藉助珍貴樹種「一村萬樹」行動,建設精品森林村莊,讓農房與自然環境、人文景觀、產業景觀充分融合,體現山區風光。

35、如何在農村風貌提升中彰顯文化特色?

加強對歷史文化村落、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利用,有機修繕現存祠堂、牌坊、古民居等古建築,保護好古道、古橋、古井等歷史文化遺迹,挖掘、整理千村故事。

按照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思路,大力發展鄉村文化產業,並在農房立面色彩、外觀式樣、形態風格設計得到充分體現,使農房成為當地民俗、文化特色的重要標識,讓農房有內涵、村莊有故事,充分展示濃郁的鄉村文化、民俗風情和地方特色。

36、如何有效使用閑置農房?

對有意向出租、讓渡,且符合收儲條件的農村閑置農房,採用「回購、返租、入股」等方式由村集體統一收儲。

經村收儲後的閑置農房,由村、鄉鎮(街道)統一發布信息、招商引資、經營管理。對流轉租用後用於投資開發民宿、農家樂、養生養老、文化創意、農事體驗等新興經濟業態的閑置農房,要依法辦理有關證照。對成片閑置農房較多的村落,鼓勵以入股、合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建設。

37、推進宅基地改革上有哪些新舉措?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機制,對宅基地的分配實行級差排基、有償選位。

探索建立科學評估、適時更新、動態調整的農村土地基準地價體系。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的有償退出機制,退出的宅基地原則上用於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對退出宅基地轉移集聚到中心城區、縣城或中心鎮的,不影響其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權益。

38、推進農民建房新模式上有哪些探索創新?

對不適宜「原拆原建」的農戶,鼓勵其到村外集聚點選址建房;

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確有保存價值的古民居,其戶籍常住人口依法批准建新房的,允許其以舊換新或產權置換。

鼓勵鄉鎮(街道)和行政村充分利用符合建房條件的低丘緩坡、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等非耕地資源用於農民建房。

鼓勵打破鄉鎮、行政村界限,圍繞農房集聚點規劃安置點,推動農民建房「跨村集聚」。

39、如何做好宅基地復墾利用工作?

明確退出宅基地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對拆出的空間進行復墾複耕、規模流轉、引進主體。

對有條件發展產業的村落,宜留則留、宜商則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建設,推進產村人文融合發展。

40、如何構建農村閑置要素資源轉化利用綜合服務平台?

引入互聯網理念,線上線下相結合,推動閑置農房、拆出空間盤活利用。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以「互聯網+」為切入口,從閑置農房及拆出空間的信息核實、實地勘察、價值評估、融資擔保、合同簽署、法律諮詢、招商投資、項目開發等方面,形成全方位配套服務,構建全市農村閑置要素資源轉化利用綜合服務平台。

41、如何壓緊壓實農房體系構建和風貌提升工作責任?

明確各個層面的工作職責,構建「市級主導、縣級主責、鄉鎮主抓、村級主力、網格主動、農民主體」的工作格局。

42、在推進農房體系構建和風貌提升工作中,黨員幹部「三帶頭」指的是什麼?

全市黨員幹部要做到「三帶頭」,即帶頭執行農民建房各項規定,帶頭拆除應拆未拆的「一戶多宅」、違法建築,帶頭抓好資源轉化利用工作。

全市農民建房

相關政策解答人員名單

來源:市農辦

圖片來源:許軍、張國友、衢州三農

編輯:王旭嬌

(註:市農辦為衢州發布矩陣成員單位,其發布內容已授權衢州發布使用。轉載請註明來自衢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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