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孩子送人的父母,應該得到子女贍養嗎?
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情節:父母將孩子拋棄後被別人收養長大,多年後親生父母尋找當年被自己拋棄的孩子認親。在舊社會乃至於現代,親生父母將孩子拋棄或送予他人撫養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在子女們面對這一切的同時,有一件事情始終是無法迴避的,那就是子女對親生父母的贍養問題。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身邊發生了這樣的一樁事件,你認為時隔多年後找回親生子女的父母,有沒有接受親生子女贍養的的權利呢?
正方:應該被贍養
1.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關係就沒有解除
根據《收養法》上面的規定,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子女和親生父母間的關係就不會被解除。也就是說,在沒有正規收養手續的情況下,如果父母能夠證明你是他們親生的,子女還是應該為親生父母盡孝的,所以父母應該享受被親生子女贍養的權利。
2.血濃於水,畢竟是親生父母
從道德上來說,無論如何,是親生父母把你帶到了這個世界,給了你生命,這點是永遠也無法否認的,如果子女有能力,或者父母需要被贍養,就沖著這一點子女也應該懷著一顆感恩之心為親生父母盡孝。
3.總不能眼看親生父母無人養老
有些父母無依無靠,也沒有子女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作為兩個和自己有著最親密血緣關係的人,子女總不能狠心讓他們無人奉養,老無所終吧,這樣自己也會受到道德和內心的指責,所以在親生父母需要幫助時,子女還是應該對他們予以一定的幫助。
反方:不應該被贍養
1.父母沒盡撫養義務,不該得到贍養
將孩子送予他人撫養,父母本身就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憑什麼在老了之後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呢?尤其是那些將孩子拋棄的父母,本身就已經突破了法律和道德人倫底線,不值得可憐,也不需要和他們講道德。
2.根本沒有感情基礎,難成一家人
孩子和父母的特殊感情關係是需要從小培養的,不是一朝一夕的相處和所謂的血緣就能彌補的。有網友反映:「以前幼稚認了他們,說實話他們一點都不關心我,對我根本沒有感情,特別明顯還是對人家身邊長大的兒女重視,我們之間有很多不開心的事,讓我非常後悔相認。」
3.這麼久才來找,八成是騙吃騙喝的
小時候將孩子拋棄,長大了又回來相認,極有可能是因為害怕老後沒有生活保障,不是因為親情的緣故。其目的和用心不純,很有可能在他們眼裡,孩子就是個工具,所以子女也沒有必要贍養他們。
人們都說血濃於水,可真正碰到這樣的事情又有幾人能說得清楚呢?如果是你你會如何選擇呢?歡迎大家交流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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