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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下發通知!10月1 日施行!用手機的江西人趕緊看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巧報道:今年 5 月,江南都市報全媒體曾對廣受手機通訊用戶關注的《江西省電信條例(草案)》修改、審訂情況進行報道。7 月 27 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江西省電信條例》(下簡稱《條例》)已獲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今後,不論是固話用戶還是移動通信用戶,一旦發現電信業務經營者有違規收費情況,可以立即向省電信管理部門或是消協投訴;違規經營者在向用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將受到罰款乃至停業整頓重罰。

用戶有權 " 自主選擇 " 電信業務

" 被消費 "" 被服務 " 的種種流量套餐、垃圾簡訊等等強制性電信消費,廣受用戶詬病。對此,《條例》明確規定:" 電信用戶有權自主選擇使用依法開辦的各類電信業務。"

據了解,今後廣大用戶在接受任何一種電信服務時,都必須與經營者事先簽訂書面協議,以保證用戶享有對電信服務的種類、資費標準、適用時限、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的 " 知情權 "。

另外,省內各電信運營商都必須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和及時更新其提供的服務種類、範圍、價格以及辦理時限等內容,以便於廣大電信消費者隨時掌握相關信息,利於消費者可以隨時就不合理收費向省通信管理機構投訴。

用戶投訴 15 日內須有結果

個別電信業務經營者為了牟利,常會主動向用戶推送所謂 " 免費 "" 試用 " 服務;可過段時間用戶就會發現,像這種免費、試用服務不知道何時起就已悄悄 " 轉正 ",成為了名正言順的收費項目。更為可氣的是,此類項目是 " 試用簡單、取消難 ";經營者為此設置的重重障礙讓用戶頭疼不已。

《條例》明確規定,不論是固定電話還是移動通信等業務,所有免費試用項目只要未經電信用戶書面同意或者簡訊確認," 不得轉為收費項目。" 今年 10 月 1 日起,省內用戶一旦再遇到此類 " 悄悄轉正 " 的強制性消費,可以向省通信管理機構、消協投訴。

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廣大用戶合法權益,《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公布投訴電話,並設立投訴機構或者指定專人受理電信用戶投訴;一旦接獲用戶投訴,自即日起 15 日內必須做出處理決定,並告知投訴者。如果用戶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通過向省通信管理、消協投訴,或是向法院起訴等渠道維權。

4 類違規收費最高罰款 10 萬元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根據《條例》規定,固話或手機用戶一旦發現電信業務經營者有以下 4 種違規收費情況,可以立即向省通信管理部門或是消協投訴:

偽造、篡改電信用戶的服務協議的;未經電信用戶同意,擅自變更或終止與電信用戶訂立的服務協議或為電信用戶提供服務協議以外的電信服務的;未經電信用戶書面同意或者簡訊確認,將免費試用的電信業務轉為收費項目的;偽造、篡改計費數據或者其他與計費有關的記錄的。

上述違規情況一旦查實,經營者在向用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將受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還將被處以停業整頓重罰。

來源: 中國吉安網—吉安晚報 (版權歸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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