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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離婚難度再升級,3類人不準離婚,4種情況辦不到離婚證

如今的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和過去相比開放了不少,對於婚姻也不再像過去那樣從一而終。不要說城市了,就連思想相對保守的農村,對於離婚這件事也看得十分平淡。在剛結婚的時候是奔著白頭偕老的目的去的,可是結婚之後,生活當中會發生各種各樣的事情,難免會導致兩個人的矛盾加深,最終走上離婚的地步。2018年新婚姻法出台,離婚的難度再度升級,下面這三類人不準離婚,而四種情況不能辦理離婚證。

不準離婚的三類人

第一類人:夫妻雙方如果有一人在服兵役,那麼這種情況下,配偶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第二類人:女性在懷孕期間以及分娩一年之內,無論是什麼原因,男方都不能向女方提出離婚;

第三類人:如果說夫妻雙方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請,但是被法院駁回,這種情況之下半年之內再申請離婚,會被視為無效,不過半年之後可以再次申請。

四種辦不到離婚證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辦理離婚證的過程當中,如果夫妻雙方或者有一方未到場,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

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提出離婚的目的意圖並不明確,有一方或者是雙方並不是自願的離婚,這種情況下也沒辦法辦理離婚證;

第三種情況,想要離婚,首先需要是合法的夫妻,如果雙方不能出示合法的結婚證,也不能辦理離婚證;

第四種情況,在財產的分配和債務的分割問題方面,以及孩子的未來撫養問題方面並沒有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也不能領取離婚證。

2018年對於離婚這一方面,做了更多的要求和限制,想要離婚不會再那麼容易,如果有上述的這些情況之一,這個婚恐怕很難離成。結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的結婚,一定要找到一個志同道合的最佳拍檔,攜手度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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