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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結構轉型中煤炭與可再生能源增量空間解析

近年來我國現有能源結構不斷變化,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不會超過50億噸標煤,各能源品種在能源結構中的佔比亦不斷調整,其中,煤炭結構佔比約為58%,石油消費結構佔比約為17%,天然氣消費佔比力爭達到10%,可再生能源消費佔比達到15%。發電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55%以上。

從能源結構層面上看,這種情況下,按照目前的能源消費結構,2015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約為43億噸標煤,其中,煤炭消費佔比64%,石油消費佔比18%,天然氣消費佔比6%,可再生能源消費佔比約為12%;2016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約為43.6億噸標準煤,比2015年增長1.4%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3%,比提高1.3個百分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86.7%。

1.2能源結構轉型中煤炭消費增量空間事實上,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相輔相成。能源的消耗、利用與促進經濟增長高度相關,無論是核心行業耗能還是能源相關下遊行業發展,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存在著對能源的依賴與消耗。在我國,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的消費與生產關係著整個國家的命脈,而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是未來綠色經濟的新生力量。

1.3煤電在電源結構中佔據核心地位煤電、氣電、油電作為火電的主要組成部分,煤電、油電為高碳、高污染化石能源發電,且我國油電數量極少,絕大部分為煤電,氣電則為今後一段時間內主力推動的低碳、清潔能源發電。事實上,從全球來講,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核電等非化石能源發電的間歇性、隨機性、不穩定性、安全性的難題都未從根本上完全克服,因此,火電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發電主導地位不會動搖。

作為以煤為主的資源型國家,我國的發電能源也是以電煤為主。近年來,發電裝機容量中60%是煤電,發電量中約70%是煤電。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分析2.1「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的增量空間「十三五」期間,國家明確要確保非化石能源發電,徹底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問題,煤電裝機在這種情況下增速必然會下降,受到最大政策衝擊的是煤電。

從政策角度而言,煤電要控制發展,氣電和非化石能源發電是要鼓勵發展的;但從電力市場需求而言,煤電的供應最為穩定、可靠,因此,煤電的實際需求更為強勁。

從能源供給革命的層面與要求上來講,2018年,國家將立足於國內多元供應體系保障能源安全,著力推動煤炭高效清潔利用,不斷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水、核、風、光等多能互補的能源多元供給體系及堅強有力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並同步加強能源輸配網路和儲備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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