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多了「長子」,女子怒告丈夫與大陸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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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台灣女子申請戶籍謄本時,驚見戶口簿上了多了一名「長子」,才知道丈夫與大陸「小三」偷情生子的姦情,因此怒告丈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男子賠償妻子100萬元新台幣。
台媒昨天報道,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和太太2007年結婚,尚無子女。去年7月31日,妻子去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丈夫在2015年12月竟認領出生才2個月的大陸籍男嬰為「長子」,由於民法第1065條規定,必須有血緣關係的生父才能認領,顯然丈夫是在外與人通姦、生子,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和配偶權,因此怒告丈夫並求償200萬元新台幣。
示意圖
吳否認有姦情,並稱依男嬰出生日期往前推10個月來看,他於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3日還在台灣,不可能與人通姦生子,還開玩笑說:「以現今人工生殖的科技,可能是代理孕母生的吧。」
吳還怪罪妻子稱,結婚超過10年,妻子很少履行同居義務且不願懷孕生子,「就算你說的是屬實,也沒有明顯的精神損害吧!」
高等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到第302日為止,均為受胎期間,經查吳從2015年1月3日起到2月14日是出境到大陸,吳的離境時間和此受胎期間重迭,而且吳的認領書中記載,認領的男嬰是吳和大陸籍賴姓女子「同居」所生,可見得是吳和賴女通姦所生。
合議庭考慮吳與賴通姦生子,已造成妻子精神痛苦,並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妻子10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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