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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型通證OR實用型通證?一場法律、學者、項目方的激辯

目前,美國證監會將加密貨幣劃分為兩類:實用型通證(utility token)和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前者不受任何政府部門法規管制,後者直接受SEC監管。對於二者的選擇,成為擺在項目方面前的一道難題,因為通證結構和圍繞該結構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一開始得不到重視,可能會成為影響項目後期發展的阿喀琉斯之踵。隨著Coinbase即將獲批上線證券型token、SEC正在審批來自CBOE的比特幣ETF上市交易申請這些事件的出現,通證的合法性似乎正在得到穩步推進。

7月28日,在巴比特在北京舉辦的第九期Chainge技術沙龍上,來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 肖颯、財經專欄作家 肖磊、比原鏈運營總監 馬千里、比特派合伙人 王超、愛沙尼亞數字公民社區志願者 鍾晶晶圍繞「證券型通證OR實用型通證?」進行了討論,以下是討論內容精編:

證券型通證OR實用型通證

為了避免與證監會(SEC)產生摩擦,2017年發布的大部分通證都聲稱自己是實用型通證,但其中大部分實際上是證券型通證。如何定義證券型通證和實用型通證?二者的區別在哪裡?這兩種通證更適合哪種應用場景?哪種未來發展前景更好?

馬千里:如果一個產品具備股票或者債券的功能,發行使用的是通證的方式,這種就屬於證券型通證。其餘的基於區塊鏈延伸的這些,屬於實用型通證。

我認為,實用型通證目前可能更有應用場景,因為它是支撐區塊鏈發展的一個方向,但是未來區塊鏈要融入到實體經濟中,影響到每個人,可能證券型通證會發展起來。

鍾晶晶:從用戶角度看,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很標準的答案。但是不管是實用型通證還是證券型通證,如果有一天用戶在看到這個產品的時候,能很好地理解它,使用它,那它就是一種成功的通證。

肖磊:中國人特別擅長造各種概念,為什麼要把這個東西搞的這麼複雜?拿公司來說,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中國有兩家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一家叫華為,一家叫老乾媽,這兩家都是非常好的公司。但是大部分公司還是想上市。

我認為,證券型通證肯定是主流,因為它創造了一個高效率的資本市場,因為IPO的效率太低,一家公司平均可能七年到八年才能上市,你用一個通證經濟的改造可能很快就能上市。實用型通證,好比是華為、老乾媽這樣的企業,肯定是非主流的少數,對創始人的挑戰是非常高的。

我覺得這種東西沒有那麼複雜,證券型通證和實用型通證就像是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但是直接說發幣在國內還是敏感,所以就造個詞:通證經濟。但是我覺得不要把它搞的太複雜,否則監管層會很好奇,發現你們換湯不換藥,還是會盯上這種事情。所以主要是看項目的出發點和邏輯關係,到底是不是為了圈錢割韭菜,如果是的話,不管你造什麼詞,我覺得後期會留下一個比較大的風險。

肖颯:對一個非上市公司和一個上市公司,我們國家法律的監管是一樣嗎?答案是不一樣。對於證券型通證,中國法律可能很難容忍。

幣東(持有代幣的人)和P2P投資人的區別在哪裡?對P2P投資人來說,與借貸人是債務關係。幣東和項目方類似於股權關係,資金說沒了就沒了。但是在真實的世界,二者的心態是一樣的。

王超:從項目方來說,不管做的是哪種,現在都努力地往實用型通證靠,以避免被監管。從投資者來說,不管買的是什麼,背後是什麼邏輯,都盡量往類似證券這種高收益的方向去努力,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差異。但是從行業的不斷規範發展看,沒有誰好誰壞,只是說用途不同,如果有好的場景,實用型肯定是會有一個非常好的價值。


證券型通證的時代來了嗎?

其實證券型通證和實用型通證話題在17年就已經出現了,但是最近這個話題又開始火起來,因為就在今年7月17號根據彭博消息,Coinbase即將獲批上線證券型token,這件事釋放了什麼的信號?是否未來會更多的會去發行證券通證?

馬千里:coinbase上線證券型通證是一個好事情,因為傳統的代幣一旦被認定為證券,可能就很難再去上交易所,所以項目方都設法規避自己的代幣是證券型token。比原鏈在2017年下半年通過豪威測試,被認定為是實用型token,所以上交易所很方便。

現在有了證券型通證,很多真實在做證券型通證的項目,就可以很坦白地說,我的確是在做證券型的事情,這是一個新的出口。

鍾晶晶:Coinbase即將獲批上線證券型token,釋放了美國監管層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開放態度,同時Coinbase自己也做了很大的犧牲,很多用戶信息也都提交上去了。以前是在州政府的監管之下,現在是在聯邦政府的監管下。

肖磊:從形式上來講,美國這麼做是繼紐交所、納斯達克之後,推出一個更加開放的平台,讓個人可以發行證券,能夠降低所有人的融資成本,激發更多經濟活力,自下而上推動社會進步。最終美國肯定會批出一兩家類似的交易所來做這種代幣的證券化的,但是肯定有嚴格的一套系統去監管,可能比納斯達克的這種投資者的要求要高。

從技術的角度看,把證券過渡到數字貨幣這個層面,是一個歷史性的技術演進。股票的交易從紙質化到後來的數字化,假如未來的股票變成區塊鏈形式讓大家去持有,股東隨時增發、同股不同權這些對投資人利益損害的行為就會得到極大改善。我作為一個股東就會非常放心,企業不會擅自稀釋我的價值。

肖颯:這個事情出來以後有人來問,說我國會不會這樣做?答案很簡單,我們不會這麼做。

中國的法律體系跟美國的法律體系完全是兩套不同的體系。美國的法律體系是case by case,我們叫做案例法。我們是成文法,他們的法律是一個案子判出來的,我們的法律是一條一條的寫出來。我們國家的法律確實也在一些內容上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法律,比如說我國的知識產權法移植了美國或者歐盟的一些觀點。但是像涉及類金融產品的一些規則,我國會非常謹慎。我們第一步首要考慮的是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市場的穩定。

當然,如果在未來的一個合適的時機會找一個地方先試點,不排除會有沙盒監管的一些嘗試出來,在沙盒監管的程序裡面,如果有人願意承擔連帶責任,有人願意承擔風險的話,可能會允許這麼做,但應該不是一件很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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