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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CDR發行暫緩,待回暖再做推進,小米回A或被推遲……

7月31日,有媒體報道,接近證監會的人士透露,目前CDR的發行工作暫緩,等待市場和宏觀環境回暖再做推進。包括小米、阿里巴巴、京東在內的首批發行CDR企業,其保薦工作目前被擱置。

CDR,全稱是中國存托憑證,屬於2018年境內資本市場的新生事物。官方文件給出的定義則為: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向外界釋放信號:將會推出CDR。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辦發〔2018〕21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21號文規定了試點企業需來自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這七大行業,且對營業收入、估值、市值等方面均設置了相應的硬性指標。

5月4日下午,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

6月6日夜間,《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頒布,並相應修改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針對新情況配套出台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等6部監管性文件,至此,國內有關CDR上市管理的體系已初步建成。

CDR「駐好巢」,引來的第一隻「鳳凰」是小米集團。

6月11日,證監會官網公布了小米《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小米成為首家向證監會提交CDR申請並被受理的企業。

僅8日後,6月19日,小米CDR將上會接受審核,創下遞交申請後最快上會新紀錄。

令人遺憾的是,據《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8次工作會議公告的補充公告》,小米集團經慎重研究,決定分步實施港股和中國存托憑證上市計劃,先發行港股,然後擇機在境內發行中國存托憑證,為此向證監會申請推遲發審會時間。

此後成功發行H股的小米集團,並未公布繼續推進CDR的進程。就此,《國際金融報》記者向小米方面進行了求證,對方暫未予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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