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男子認識18天就結婚,三個月後,發生了一樁「疑案」!
金華蘭溪的翁先生給我們打來電話,他說自己結婚才三個月,女方就要求退婚。翁先生要求對方把當初收到的彩禮和金器退還給自己,卻遇到了麻煩。而更麻煩的是,翁先生說,他和女方只辦了酒席,卻沒有去民政局登記,所以,並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那麼,翁先生現在該怎麼辦呢?
結婚才三個月,就遭遇了退婚,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還得從四個月前說起。翁先生今年40歲,金華蘭溪人,今年3月份,翁先生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義烏的方女士。方女士比翁先生大四歲,離過婚,有兩個女兒。其中一個跟著方女士生活。
據翁先生說,倆人相處了18天之後,便決定結婚了。結婚前幾天,他給了方女士六萬八的彩禮錢,還買了一萬一千元左右的金器給她。
之後,倆人便在翁先生的老家蘭溪辦了酒席,宴請了親朋好友,不過讓人納悶的是,倆人雖然辦了婚宴,但是並沒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對於這個情況,翁先生說,這是因為方女士不同意,說是她們老家的村子改造,一旦登記了可能分不到房子。
就這樣,翁先生和方女士辦了所謂的婚禮,卻沒有正式登記。之後,翁先生便和方女士一起來到義烏開始同居生活。但是好景不長,三個月後,方女士便提出要退婚。
翁先生說,當時自己辦酒席還有送彩禮、買金器的錢,都是用信用卡透支的,現在,既然方女士要和自己退婚,這些錢必須還給他。
前幾天,方女士已經把6萬8的彩禮錢退還給翁先生了。但是還有價值一萬元的金器,翁先生說女方卻始終沒有退還。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 翁先生口中的這段婚姻, 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儘管舉行了婚禮,仍屬於「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對於這件事以及翁先生要求退還金器的要求,女方又是什麼說法呢?
如果事實的確如此,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置呢?對此,律師表示:
按照法律規定,像翁先生這樣的情況,方女士應當將當時收到的彩禮和金器返還,只是現在翁先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當初已經把金器交付給方女士了。
來源:小強科教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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