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經靈修羅馬書14:1-23節
讀經:
經文釋義:
尊重躊躕的人(十四1)
在這一章里,保羅所論的是在羅馬教會中,當地的問題,但這也是教會繼教會面對並冀求解決的問題。在羅馬的教會中,很明顯的,有二種不同的思想路線。有的:他們相信在基督的自由中,一切舊的宗教禁令已經消除了;他們相信舊的有關食物現在已經不合時宜了;他們相信基督教並不需要遵守特別的日子或節期。保羅很清楚的說,這是基督教信仰的觀點。不過在另一方面,有的人躊躇不定。他們相信吃肉類是不可以的;他們相信必須嚴格的遵守安息日。保羅稱這些極端躊躇的人為『信心軟弱的人』。他作這樣的稱呼,有甚麼意義呢?
這種人是信心軟弱的,有二個理由。
(一)他還沒有發現基督徒自由的意義;他在心裡還是一個律法主義者,並視基督教是一個律法和條文的宗教。
(二)他還沒有從善工的信仰上獲得解放。在他心裡,他相信藉著他行某些事,不行某些事,得 神的青睞。基本上,他還想藉自己的善工,與 神和好,還沒有接受恩典的道理,還是想他為 神所做的,沒有想 神為他所做的。
保羅吩咐比較剛強的弟兄要歡迎這樣的人,不可用繼續不斷的批評去圍攻他。
這問題不只是在保羅的日子有。到今天,在教會裡也有兩種觀念。有的比較自由開放的,有許多事認為沒有損害的,有好多無害的娛樂在教會中進行,也沒有關係。有的採取此較狹窄的觀點,有好多比較自由的人認為無害的,在他們看來,卻有極大的損害。
保羅乃與較廣觀點的人表示同情;不過,同時,他說如果有軟弱的弟兄來到教會,必須以弟兄的愛接受他。如果我們面對任何採取較狹窄觀點的人,我們必須避免三種態度。
(一)我們必須避免激動。不耐煩的不快對於這種人是無補於事的。我們之間雖然有很大的距離,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對方的觀點,並且盡量的追求去了解它。
(二)我們必須避免揶揄。沒有人,在他認為寶貴的遭受譏笑時,不受到創傷的。譏笑另外一人的信仰,不是一件小罪。它們或許似乎只是成見,而不是信仰,但是沒有人有權去譏笑有人認為是神聖的。無論怎樣,譏笑永遠不會改變人採取較廣的觀點;它只能使他後退,更堅決不移握住他的主張。
(三)我們必須避免篾視。這完全是一種錯誤,把觀點比較狹隘的人認為是老式的愚夫,輕視他的觀點。一個人的觀點屬於他自己的;我們必須加以尊重。站在我們的立場上,我們不能贏得他;除非我們先尊重他的立場。在一切對待我們周圍的人的態度中,沒有比蔑視更不像基督徒。
在我沒有往下討論以前,我們應當注意,這一節經文有另一種完全可能的譯法。『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是不要即刻引入討論引起疑惑的事。』有的人,信仰很是堅強,不論怎樣辯論提問,總不能搖動。有的人,信仰卻是簡單脆弱,受不了機智辯論的攪擾。
我們自己的一個時代,太愛為討論而討論。基督教給人一種致命的印象,其內容空洞,只是一系列在爭論之中的問題。哲斯脫敦(G. K. Chesterton)說:『我們已經得到所能找到的一切問題。現在停止尋找問題的時候已經到了。現在應當開始尋找答案。』哥德(Goethe)說,『請告訴我你所確知的。我自己所有的懷疑,已經太夠了。』有一條很好的規律,可為討論行進中的借鏡。即使討論混亂,或是討論的問題沒有實在答案,應當用確鑿肯定的話加以結束。或許有許多問題,留著不能解決,不過總有幾件不可搖動確實的事。
在這裡很肯定的,在羅馬的教會裡,有一種爭執之點。有的人沒有任何有關食物的法律,或宗教上的禁止,他們甚麼東西都吃;有的人受良心的驅使,不食肉類,只食蔬菜。在古代的社會裡,有許多的宗教及教派,嚴格的遵守食物的律法。猶太人自己就是這樣。在利未記十一章里,記載著可食及不可食的動物。猶太人最嚴格的宗派之一是愛色泥派。他們有一種集體聚餐,必先沐浴,穿上特別衣服,食物由祭司特別預備,不然不食。畢他哥拉派的人有他特殊的食物律法。畢他哥拉教導人說,人的靈魂,乃是墮落的神明,被關住在軀殼內,好似墳墓一般。他相信投胎的說法。靈魂不停的以輪迴的方式,投胎住在人,動物,或是植物中。要脫離這輪迴,他必須藉著絕對的純潔及自我的操練。這種操練包括靜修,專研,自省,不食一切肉類。在基督教的團體里,也有遵守特別食物的律法及禁止的事。
容忍別人的意見(十四2-4)
今天也有相似的問題。在教會裡,有一般狹窄保守的人,另有一般此較自由開明的人。保羅毫無錯誤的指出像這樣的情況帶來的危險。幾乎一定的,此較自由一派的人要輕視此較狹窄一派的人躊躇不敢去做的事;更確定的,此較狹窄一派的人要非難的判斷他們相信那些自由派的人鬆弛的事。在今天的教會裡,這種情況的實在與危險與保羅的時代完全一樣。
為了應付這問題,保羅定下了一條重要的原則。沒有人有權論斷別人的僕人。僕人只是向他的主人負責。眾人都是 神的僕人。因此我們不可以批評他們,更不可定他們的罪。這權柄只屬於 神。我們不能批斷人的站住或跌倒,只有 神。保羅繼續的說,如果一個人能忠誠的按他的原則而活,在他看來, 神能使他站住。
許多教會分裂為二,因為比較自由的人怒目卑視一般認為固執不化的保守派人:比較嚴正保守的人非難那些認為他們有權做那些保守的人以為不可的事。我們不可以互相定罪。克倫威爾(Cromwell)對當時剛硬的蘇格蘭人說:『我以基督的心勸你們,請你們思想,或許可能你們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從教會的團契中,驅除非難與輕視。我們必須讓 神去審判,我們只是追求同情與了解。
殊途同歸(十四5-6)
保羅提出另外的一點,為較狹窄的與較自由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較狹窄的人很是注意遵守一特別的日子。這正是猶太人的一個特點。保羅不止一次,憂慮到有人會把遵守日子成為一種偶像。他寫給加拉太人:『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10,11)。他寫給歌羅西人:『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猶太人把安息日作為暴君,在他周圍訂立各種規則與禁令。保羅無意於除去主的日子──保羅毫無此意。不過他怕養成一種態度,認為基督教只是遵守一個特別的日子。
基督教有很多,很多超越遵守主日的禮儀。史蘭色(Mary Slessor)有三年孤單的住在叢林中。因為沒有日曆,常把日子混亂。『有一次她發現在星期一做禮拜,再一次在星期日他發現在屋頂上敲敲打打,以為是星期一。』沒有人會說史蘭色的禮拜是無效的,因為這是禮拜一;也沒有人會說史蘭色犯了誡命,因為她在星期日做工。保羅從不否認主日是寶貴的日子,不過他同樣的堅決主張不要把那日子成為一個暴君,更不可以成為一個偶像。我們所崇拜的不是那日子;我們所崇拜的乃是一切日子的主。
儘管如此,保羅請求較狹窄及較自由的人要相互抱著同情的態度。他的觀點是他們所行的儘管不同,他們的目的卻是一樣。他們對於日子態度有所不同,不過兩者相信他們都是為主;當他們坐下來吃扳,有的吃肉,有的不吃,但是兩者都說感謝 神的話。我們都當記得這一切。我要從格拉斯哥往倫敦去,我可以採用好幾條路線。事實上,我可以不經過另外一人所經過的一哩半哩路。這是保羅的要求;我們同一的目的,應當把我們聯合起來;不應當因著所行的不同,把我們分裂。
不過他堅持一件事。一個人不論他所選擇的路線為何,必須在他心裡,有完全的信念。他的行動並不是由於慣例,更不是由於迷信,乃是完全出於信念。他行事,不可以只是因為人那麼說,也不可以因為宗教半迷信的禁令;他行事,乃是經過思考,達到這樣的信念,至少對他說來,他這樣的去做,是對的。
保羅又另外加上一件事──沒有人可以把他自己本人所實行的事,作為一切其它的人,普遍的標準。這是教會中最容易犯的通病。人往往會這樣想,他崇拜的方式,是唯一的方式。格洛佛在有一處引用劍橋的一句名言:『你手所做的任何事,都當儘力而為──不過記住有的人會和你有不同的想法。』很好,我們當記得,在許多事上,這是一種責任,有我們自己的信念;不過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責任,讓人家有他們的信念,不以他們為罪人及為社會所不齒的人。
孤獨的不可能(十四7-9)
保羅寫下了一件重大的事實,在自然界中,沒有一個生命是孤獨而活的。在這世界上,沒有一個完全離群獨居的人。事實上,這是一件兩重的真理。狄克遜(Macneile Dixon)說,『人與神有關,也與人有關。』沒有人能解脫他與人,或與 神的關係。
一個人有三方面不能脫離與人的關係。
(一)他不能脫離過去。沒有一個人,他的自己完全憑藉己方而造成的。悠力息斯(Ulysses)說,『我乃是與我一切遭遇的人的一部份。』人接受傳統。他是先輩所留下來的一切所造成的混合物。當然他自己也參與一些在此混合物中,但是他不能赤手空拳,從無開始。是禍也好,是福也好,他從過去的開始。看不見的如雲彩般的見證人不只是環繞在他周圍,並且住在他裡面。他不能脫離由其所出的原祖,也不能拋棄由其所鑿成的原石。
(二)他不能脫離現在。我們現有的文化,使人類日益接近。人所行的不只是影響自己,也影響別人。人有龐大的力量,藉著他的行為,使人快樂,也能使人痛苦;更重要的,他有龐大的力量,使人為善,也能使人為惡。每一個人都會發出一種影響力,有的幫助人行高尚的道路,有的卻幫助人行卑賤的道路。每一人的行為多少能對他人帶來所當有的果效。一個人的生活與其它人的結集在一起,他沒有方法可以逃避。
(三)他不能脫離將來。一個人怎樣接受生命,他也照樣把生命傳遞下去。他傳給他的兒女承受肉體的生命,以及靈性的品德。他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獨立的個體;他乃是鎖煉上的一環。有一個人請到一個青年,他的生活很是隨便。他開始研究生物學。在顯微鏡下,觀察某些活的小東西。他在短短的時間內,看到它們的生生死死,並把生命傳繼下去。他從看顯微鏡的座位上,跳起來說,『現在我知道了。我是鎖煉上的一環。我不可再隨便了。我不再做軟弱的一環了。』這是一種可怕的責任,我們在世界上留下一些我們自己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卻能影響別人。罪不怎麼可怕,如果它只是禍及他個人自己。罪的可怕是在世界上開始新的一系列的罪惡。
一個人更不能脫離他與耶穌基督的關係。
(一)在今世,基督常與我們同在。我們不用說,我們的生活,應當似祂看見我們一樣;祂是看見我們的。一切生活,祂都看見。一個人不能逃避這一位復活的基督,好像他要逃避他自己的影子一樣。沒有地方,他可以留下基督,他所做的一切事,沒有一件不為所見。
(二)就是死也不能離開基督。在這世界上基督的同在不是我們目之所能見;在下一世界裡,我們要目睹祂的同在。死亡並非消聲滅跡而生的隔離;它乃是引入面對基督的門戶。
沒有人可以追隨孤獨的政策。他與人,與基督結合在一起,無論時間或永恆,都不能分開。沒有一個人能只是為自己活,為自己死。
人都在審判之下(十四10-12)
我們無權可以論斷人的基本理由是我們都是在論斷之下的人。人類基要的本質是:我們不是審判官,我們都是受審判的人。保羅引用賽四五23證明此點。
這一個思想任何猶太人都會同意。有一句拉比所說的話:『你不要讓你的幻想使你安心,墳墓乃是一個避難所;因為你必然成形,你必然誕生,你必然生活,你必然死亡,你必然在萬君之君,至聖的 神面前算賬。』只有一位有權審判──他就是 神;站在 神台前受審判的無權審判人──他也是在 神台前受審的。
就在此以前,保羅想孤獨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不過有一種狀況,人是孤獨的,那就是站在 神的審判座前。往昔,在羅馬共和國時代,在神堂遠處,公所的一角;有裁判處,市長在那裡,執行律法。在保羅書寫書信的時候,羅馬律法規定,審判的地方必須在一個以上。因此在巿集中,公所周圍的柱廊,有官吏執行審判。羅馬人對於一個人站在審判官的審判台前,知道得很清楚的。
這是每一個人必須遭遇的事。他必須單獨的面對審判。在這世界上,有的時候因著別人,得到好處。有許多青年因著父母,豁免刑罰;有的丈夫因著妻子孩童特別得蒙憐憫,減輕發落;不過在 神面前,他單獨的受到審判。有的時候,一個大偉人死了,他的棺木置放在哀悼的群眾之前,上面蓋了他以前獲得的學位衣袍,或國家榮耀的勳章。這些東西,他都不能帶了同主。我們赤裸的到這世界上來,也赤裸的離開世界。我們,我們的靈魂孤零零的,站在 神面前;我們不能帶甚麼,只有我們一生所構成的自己。
不過這並不是整個的真理。我們並不孤獨的站在 神的審判座前,因為有耶穌基督和我們站在一起。我們並不需要剝去一切,我們可以穿上主的成就。勃魯克斯(Collin Brooks)是一位作者及新聞記者。在他所著的一本書中說:『或許 神會比我們所想的更仁慈。如果祂不能說,「做得好!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或許祂至終會說,「不要憂慮,我那又不良善又不忠的僕人;我並不是完全的不喜歡你。」』這是一個人用怪誕的方法來說明他的信仰;不過中間倒也有些道理。 神並不一味的不喜歡我們;我們是罪人,為著耶穌基督的緣故,祂愛我們。真的,我們那赤裸孤獨的靈魂,必須站在 神的審判座前;不過,如果我們生活時與基督在一起,死後也必與祂站在一起,在 神面前,祂要為我們代求。
一個人和他鄰舍的良心(十四13-15)
斯多亞派時常教導說,有許多的事他們稱為adiaphora,就是『無可,無不可』。它們屬於中性:既無善,也無惡。斯多亞派的人這樣說──所謂善惡,都在於你怎樣處理它。其中有很深的真理。對一個藝術的學生看某一幅圖畫乃是藝術品,對另外的一個學生是一幅淫畫。對有一組的人,某一討論是一種有趣,刺激,促進思考的經驗;對另一組的人,這是一種異端,甚至褻瀆。一種娛樂,一種遊樂,一種遊戲,有的人認為是可以的,另外的人認為應當禁止的。尤有進者,有的遊樂,對於某一個人是毫無損害,可是對於另一個人卻受到可怕的毀壞。事的本身,無所謂清潔與不清潔;這一切都視乎人怎樣的看或怎樣的行。
這是保羅在這裡所要說的。有某幾件事,在信心堅強的人看來,去行是沒有損害的;不過一個比較狹窄的人看見他在做,他的良心受到很大的震驚;如果這樣的人被人說,自己也照著去做,他的真心會感到不安。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有的人看在星期日作戶外運動是沒有甚麼損害的,他或許是對的;有的人對於這樣的事,良心會有譴責。如果有一天被人說服去做了以後,他終日會有一種感覺,他做錯了一件事。
保羅的勸告是很清楚的。這是基督徒的責任,應當考慮周到,迫不隻影響我們自己,也會影響別人。注意,保羅並沒有說我們必須常常依照人家告訴我們的去做;有些有關原則性的事,我們必須照著去做,不過有許多的事是中和性的,無可無不可的;有許多的事是無所謂善,無所謂惡;有許多的事並不是人生行為的要素,它們屬於我們所稱人生的額外。這是保羅的信念,對於這些事,我們不可隨意的去做,以損害比較較弱的弟兄,也不可以要他們也照你的樣去做。
生活必須受愛的原則控制;如果這樣,我們不會想我們有權依照我們所喜歡的去做,我們會想到我對別人所有的責任。我們無權在不重要的事上,使人的良心受苦。基督徒的自由,不可用為在人家真誠的情感上,掀起風波的推托之詞。沒有那一種遊樂是這樣的重要,可作為使人不快,憂慮,甚至毀壞的口實。奧古斯丁常說,整個基督教的倫理,可以歸納成一句話:『愛 神,你可以隨你的意思去做任何的事。』。依某意義言,這是真實的;不過基督教所包含的,不只是愛 神,也包含,愛鄰舍如同自己。
基督徒自由的危險(十四16-20)
保羅在這裡主要的是論及基督徒自由的危險與妄用。對一個猶太人說來,基督徒的自由有其危險。他的一生慣於受許多規則條文的約束。那許多東西是不潔凈的,那許多東西是潔凈的。那許多動物是不可食的;那許多潔凈的條例是必須遵守的。當他接受基督教後,他發現一切不足道的規則條文都一筆勾銷。它的危險是他會以為在基督教里,他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我們必須記住基督徒的自由與基督徒的愛是攜手同行的;我們必須掌握這端真理,基督徒的自由與弟兄之愛是捆在一起的。
保羅提醒他的百姓,基督教並不是揀選一個人自己喜歡的東西,吃喝。它有三件重要的東西,都是不自私的東西。
公義。這是把當給人的,給人;當給 神的,給 神。現在,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第一件當給人的是同情與體恤;當我們成為基督徒的一剎那,我們覺得別人此自己更重要;基督教把人放在前面,基督徒自由的危險把自己放在最後。我們不能把當給人的給他,同時還是做我們自己喜歡的。
和好。在新約里,和好並不只是沒有苦事;這不是一件消極的事,而是一件非常積極的;這包括每一件使人達到至善的事。猶太人自己常以和好為人與人間的良好關係。如果我們堅持基督徒的自由是做我們所喜歡的話,我們就永不能達到這樣的境界。基督教完全包括在與人及與 神的關係之中。基督徒的自由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基督徒的責任,與人和好相處。
喜樂。基督徒的喜樂永不是一件自私的東西。它不是只求我們自己的喜樂;它也顧及人家的喜樂。有一種所謂喜樂使人家不快的不是基督徒的喜樂。如果一個人追求喜樂,刺傷了人家的心,損害了人家的良心,其追求最後得到的不是喜樂,而是憂傷。基督徒的喜樂並非是個人的;這是相互的。喜樂只有當他帶給人家喜樂的時候,即使他自己要付上受到限止的代價,也欣然承受。
當一個人跟隨這原則,他成為基督的僕人。這裡是這一件事的要點。基督徒的自由是我們有自由可做,不是我們所喜歡的,而乃是基督所喜歡的。沒有基督,他是他自己的習慣,他自己的喜好,他自己的縱恣的奴僕。他不是真正的做他所喜歡的。他所做的,乃是抓住他的,要他所做的。只有當基督的力量一進入他裡面,祂成為他自己的主人。在那時,只有在那時,真自由進入他的人生。於是他有自由,不受其自私的人的本性轄制,去生活,去待人。他有自由向眾人顯示,基督所顯示的愛。
保羅以在這團契內基督徒的目的作為結束。(一)和好的目的。團契內所有的人,相互之間,和好相處。一個教會,裡面有明爭暗鬥,相怨恨,分裂不和,已不再可以稱為教會了。它不再有天國的氣息;它只是地上的一個社會團體。(二)建立的目的。在新約中,到處可見,把教會比作一個建築物。信徒是建成那建築物的石塊。任何東西損害教會結構的是反對 神;任何東西幫助這結構更堅固的是出於 神。
可惜有許多微不足道的事擾亂弟兄們心裡的平安,如那些律法,手續,先例,及面子的事。如果我們記得我們的責任遠較我們的權利重要,如果我們記得我們是有基督的自由,可是這自由並不是使我們可以使別人心裡憂愁或良心責難,那麼在教會裡新的時代發現曙光了。教會除非是一群互相親愛,互相體恤的人,就算不得是一個教會。
尊重軟弱的弟兄(十四21-23)
我們又回到這一點,對一個人說來是好的,可是對另一個人說來,卻是受到損害的。保羅所給的勸告是很切合實際的。
(一)保羅對於信心剛強的人的勸告。他知道吃喝是沒有甚麼關係的。他已把握了基督徒自由的原則。好,讓他的自由只是在他和 神之間。他已經達到了那信心的階段; 神知道得很清楚,他已經達到那階段。但是他沒有理由,在還沒有達到這階段的人面前,炫耀他的自由。許多人堅持他自由的權利,當他看見了他如此行所得到的後果,竟使他萬分的悔恨。
一個人或許得到一個結論,基督徒的自由完全給他一種自由,飲適量的酒,對他說來,或許是一種安全的享受,毫無一點危險。不過,或許有一個青年人非常的敬佩他,把他當作模範。很可能這一個青年人屬於酒能使他敗壞的一類的人。這一位年齡較大的長者,他是否應用基督徒的自由,立了一種榜樣,使敬佩他的青年人墮落?或許,他是否應當限制他自己,不是為他自己的緣故,而是為了那願跟隨他足跡的人?
真是這樣,為別人的緣故,有意識的自我限制是基督徒當做的事。如果一個人不這樣做,他會發現,有的事他真誠的覺得可以做的,卻有損於人!經過深思熟慮以後的自限,遠較以後知道為求自己的快樂而造成了人家死亡的悲劇所生的內疚為佳。一次又一次,在人生的各方面,基督徒面對著這一事實,他必須加以細察,它們不隻影響他自己,也會影響別人。他是一位看守他弟兄的人,負責,不只是為他自己,也為每一個和他接觸的人。勃恩斯在歐文(Irvine)學習整理亞麻纖維的方法時,他遇到一個年齡較長的人。他談到他的時候說,『他的友誼為害於我。』求 神幫助我們,不要因為我們不善用基督徒的自由,有人這樣的說我們。
(二)保羅對信心軟弱的人,就是良心過慮的人的勸告。他或許對於躊躇的事,保持緘默,有時沒有順服良心裡的話。他或許有時看見人家這樣做,他也這樣做了,因為他不願意與其它的人不同。他或許有時做了,因為他怕被人家譏笑,或不為人家歡迎。保羅的答案是這樣,如果一個人違背自己的良心,他就犯了罪。如果一個人相信一件是錯誤的,而他還是去做,對他說來,這是罪。一件無可無不可的事,只有在一個人的真實信念中,認為可行的時候,才成為一件可行的事。沒有一個人,可以做另外一個人的良心的看守者。每一個人在無可無不可的事上,其本人的良心
就是裁決是非,可行或不可行的人。
默想:
我是否對與我生活方式不同的肢體( 只要與真理無礙),不論斷、不輕看、不絆跌?
回應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已經為我死為我活,讓我活出基督的樣式,也珍惜你同樣為他們死而復活的肢體。讓我選擇聖潔的生活,但不自義論斷他人,幫助我們自己願用安慰、造就、勸勉為念,和眾肢體攜手同心來到耶穌基督的面前,奉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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