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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徵額5000元偏低?單身要多繳稅?你關注的都在這裡!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向社會徵求意見7月28日已結束,

但公眾的熱議還在持續。

中國人大網的信息顯示,

該草案徵集意見超過13萬條,

關注度遠高於同期徵求意見的

任何法律草案。

大家都提了那些意見?

又有哪些爭論的焦點呢?

起征點5000元偏低?

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的第七次修訂,也是改動幅度最大的一次。《草案》將起征點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同時調整了稅率結構,擴大了中低稅率級距。

對於個稅起征點,有網民表示,應該從8000元起征。還有網民留言認為,起征點無論定多少,都應該是平均工資以上才合理。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近日公開表態,「起征點從5000元/月再往上調高一點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月。」公開報道顯示,也有部分專家直接建議將起征點提高到8000元/月。

各地設不同起征點難度大?

在這次徵集意見中,不少網民提出各地起征點應該不同,因為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差異較大。如網民「張芝故鄉人」就建議,「可不可以設置一個動態指標,每兩年或者三年按照工資的增長率向上調整。另外可不可以按照不同省份的平均工資設置不同的起征點。」

針對部分人認為各地起征點標準應該不同的看法,中國財科院張學誕研究員認為,各地實行不同起征點的難度較大。

除了起征點以外,中低稅率級距的擴大,也是一個直接降低稅負的體現。張學誕分析,《草案》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因此,大多數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稅負將會有明顯的下降。

專項附加扣除變相徵收「單身稅」?

「單身稅」說法的起因,源於我國現行個稅制度中僅規定了統一的起征點,沒有考慮不同個體的支出差異,而《草案》增加了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5項專項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過,能享受到這些優惠的基本都是已婚人士,單身群體無疑會相對多繳一些個稅。

目前,許多準備生二胎的家庭對專項扣除有著較高的期待。北京白領孫女士告訴記者,「目前一個孩子的花銷就已經讓工薪家庭吃不消,課外班的學費花費動輒數千元,如果子女教育的支出能夠抵扣個稅,會給年輕夫婦減輕一些負擔。」她認為,相比單身群體和丁克家庭,生兒育女對社會的貢獻度更高,應該享受更多個稅優惠。

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的丁芸教授分析:「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反映不同納稅人生活支出的差異性。草案中提到的5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項目,對很多有住房壓力、撫養子女壓力的已婚人群更有利,也是一項合理的設置。」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則建議,與其引入很複雜的專項扣除項目導致征納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還不如簡化稅制,將照顧特定群體的目標通過財政補貼等政策來實現,這樣可能更有效率。

增加免徵額動態調整機制?

在上海召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專題研討會上,多數專家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時,適當減少低收入者稅負,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6萬時,統一適用3%的稅率,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

研討會還認為,免徵額應隨著生活基本費用及物價和消費結構的變化逐年調整,而法律很難達到一年一修,建議增加「生活基本費用的動態調整機制」的條款。每年年初,由國務院根據物價水平、收入水平等,確定每一年的減除費用標準,在「兩會」期間,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反避稅條款如何落實?

在此次個稅修正案中,首次提出了反避稅的條款。

在國際稅收專家、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看來,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規避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未來個人所得稅必需要有合理的反避稅機制。

葉永青建議將草案第六條第一款的「獨立交易原則」修改為「公平交易原則」,刪除草案第一款的「且無正當理由」。將草案第二款的「居民企業」修改為「關聯方」,將草案第三款修改為「個人以獲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交易安排」。

在個稅修正案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葉永青建議,在草案最後增加一款:「稅務機關在實施本條規定的納稅調整時,納稅人可以依法提出聽證申請;對於納稅調整不服的,納稅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葉永青的理由是本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這對於自然人的偷漏稅行為將起到很大震懾,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問題亦值得深思,畢竟現在納稅人尋求爭議解決還需要納稅前置。稅製成熟國家的反避稅條款除了有諸多細節規定限制稅務機關權力,更重要的是還有司法機關發揮了平衡征納雙方爭議的功能。賦予了稅務機關反避稅條款這一武器後,圍繞納稅人權益保護的配套制度建設刻不容緩。

葉永青說,「本次修改中引入了對個人關聯交易的規制,符合國際慣例也和征管法及企業所得稅法保持了一致,然而,從國際慣例上看,不同於非關聯交易的核定權需要以正當理由為限制,關聯交易就是以公平交易原則為限,對於影響交易的特殊因素應當作為可比因素的差異進行分析而不是另行規定正當理由,否則容易出現稅務機關自主認定和否認正當理由的情況。另一方面,對於獨立交易原則,又稱獨立企業交易原則,一般用於企業,因為企業和交易有非受控和受控的區別,而個人一般不存在這個區別,因此用公平交易原則更為適當。」

個稅改革到底要達到什麼效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認為,個人所得稅不是普惠,應該有特定針對性,就是按照支付能力原則,收入高的應該多交一些,總體上要適應老百姓的訴求和關切,使稅收的調解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抽肥補瘦,是個人所得稅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

"個稅改革應該讓分配機制更加公平,讓我們每一個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財經評論員章弘說,在目前個人收入、經營收入、資本收入這三者中,個人稅收的稅率可以最高達到45%,經營收入是35%,資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稅率,應該是個人所得收入最高稅率偏低一些,資本收入應該再高一些。

個稅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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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龍網綜合北京日報、中國經濟網、央視財經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編輯:曾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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